赵 艳
(云南省凤庆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 凤庆 675900)
凤庆县小反刍兽疫的防控措施
赵 艳
(云南省凤庆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 凤庆 675900)
凤庆县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近几年来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草食畜养殖迅速发展,2014年初山绵羊存栏185368只,出栏132356只,出栏率71.4%,作为种养产业的调整,成效可见,但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全国已不发多年的小反刍兽疫2013年底、2014年初席卷而来,危害山绵羊生产发展。直接关系到种养殖产业调整发展、农民增收,而且关系到人民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针对突如其来的疫情防控。结合两年小反刍兽疫防治工作实践,就此分析了县、乡、村三级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以供参考。
(1)流行特点:本病主要感染山羊、绵羊等小反刍动物,山羊比绵羊更易感染。主要通过直接接触传染,病畜的分泌物和排泄物是传染源,处于亚临诊型的病羊尤为危险。
(2)传染源:发病和带毒羊是主要传染源。病畜的分泌物和排泄物也是传染源。
(3)传播途径: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感染途径以呼吸道为主。
(4)易感动物:山羊和绵羊是该病的自然宿主,山羊比绵羊更易感,临床症状更严重。岩羊、野山羊、盘羊、鬣羊、瞪羚羊、长角大羚羊、亚洲水牛、骆驼等可感染发病。白尾鹿在实验条件下表现为亚临床感染或严重发病,能产生抗体。牛呈亚临床感染,并能产生抗体。
(5)潜伏期:一般为4~6d,最长可达21d。
(6)发病率和病死率:易感羊群发病率通常达60%以上,病死率可达50%以上。
(7)季节性:该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多雨季节和干燥寒冷季节多发。
山羊临床症状比较典型,绵羊临床症状一般较轻微。突然发热,第2~3d体温可达40℃~42℃。发热持续3天左右,病羊死亡多集中在发热后期。发热症状出现后,病羊口腔内膜轻度充血,继而出现糜烂。初期多在下齿龈周围出现小面积坏死,严重病例迅速扩展到齿垫、硬腭、颊和颊乳头以及舌,坏死组织脱落形成不规则的浅糜烂斑。部分病羊口腔病变温和,并可在48小时内愈合,这类病羊可很快康复。
(1)口腔和鼻腔黏膜糜烂坏死。
(2)支气管肺炎,肺尖肺炎。
(3)可见坏死性或出血性肠炎,盲肠、结肠近端和直肠出现特征性条状充血、出血,呈斑马状条纹。
(4)可见淋巴结特别是肠系膜淋巴结水肿,脾脏肿大并可出现坏死病变。
(5)组织学上可见肺部组织出现多核巨细胞以及细胞内嗜酸性包含体。
4.1 疑似病例
山羊或绵羊出现急性发热、腹泻、口炎等症状,羊群发病率、病死率较高,传播迅速,且出现肺尖肺炎病理变化,可判定为疑似小反刍兽疫病例。
4.2 确诊病例
(1)未免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的山羊或绵羊出现疑似病例,经血清学抗体检测阴性可以确诊。
(2)血清学病源检测阳性的,可判定为确诊小反刍兽疫病例。
(3)免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的山羊或绵羊出现疑似病例。
(4)任一项病原学方法检测阳性,可判定为确诊小反刍兽疫病例。
(1)县级动物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员每天上班第一时间,上网查看全国动物疫病疫情情况,形成制度落实,痕迹当作年底履职考核重要依据。
(2)县级动物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全国动物疫病疫情情况制定相对防控措施,防控措施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一级定伟本市内发生的疫情;二级定伟本省内发生的疫情;三级定伟省外发生的疫情。
(4)启动防控措施
a 2014年初我县小反刍兽疫防控由三级逐渐升为二级以至一级。
b三级防控措施,向养殖户宣传不要到省外调运活羊。
c二级与外相接壤的养殖区域内的养殖户,不要县外的草山放牧,同时禁止县境外的活羊进入县境内流动。
d一级防控措施,首先利用国家提供的小反刍兽疫苗,在凤庆县县境边进行强制免疫,由外向内逐步进行免疫,对不接受强制免疫的,首先宣传教育。
e对经宣传教育仍不接受强制免疫的养殖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进行相应的处罚。
6.1 消毒药品选择
碱类、氯化物和酚化合物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柠檬酸、酒精和碘化物适用于人员消毒。
6.2 消毒前的准备
消毒前必须清除有机物、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选择合适的消毒药品;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6.3 消毒方法
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和冲洗等方式消毒;羊舍、车辆、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养羊场的饲料、垫料、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消毒;
6.4 消毒范围
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1)疑似疫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症状,发病率、病死率较高的山羊或绵羊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初步判定为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应在2h内报本地兽医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3)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小反刍兽疫疫情时,应立即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1] 陈代华,蒲大章,刘巍申.小反刍兽疫的综合防治措施[J].农技服务,2014,(5):129.
[2] 杨育勤.小反刍兽疫的诊断及综合防治措施[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4,(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