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辉
(山东省诸城市畜牧兽医管理局262200)
乡村兽医用药存在的问题及规范用药建议
李志辉
(山东省诸城市畜牧兽医管理局262200)
乡村兽医从业人员是防治畜禽疾病的主要力量,但据调查显示,当前乡村兽医用药存在较多问题,导致疗效不佳,甚至出现动物中毒或药物残留,致使畜禽产品品质下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由此,本文对乡村兽医用药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规范用药建议,以供参考。
1.1药物超量使用
以往兽药生产厂家为占领市场,最大化追求利益,其生产的兽药多不达标,有效成分含量也低于规定标准,兽医在应用时往往加量使用,以达到预期治疗效果。近年来,按照相关标准生产的兽药已大量上市,其含量也符合规定标准,正常情况下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但部分乡村兽医仍按以往用药方法使用兽药,药物超量使用现象较多,导致畜禽出现药物副反应甚至中毒。
1.2抗生素使用不合理
合理使用抗生素可有效杀灭畜禽体内的有害微生物和细菌,但如果长期、大量使用抗生素可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药效也因此大大降低。以土霉素等广谱抗生素为例,长期使用后会影响肠道内正常菌群,导致动物出现消化不良等问题,污染动物产品,甚至可导致某些细菌变异。部分乡村兽医盲目追求新奇药物,认为新的、贵的抗生素就是好,实际上有很多价廉而又疗效佳的药物(例如复方磺胺嘧啶钠和复方新诺明等)。
1.3药物配伍不当
部分兽医在用药过程中完全凭借其个人经验和感觉,对配伍禁忌和药物的理化特性缺乏必要的了解,例如庆大霉素配伍链霉素、青霉素配伍庆大霉素、5%的碳酸氢钠配伍庆大霉素、VC配伍磺胺嘧啶钠等。临床应用证实,如兽药配伍不当可对动物产生毒害作用或导致药效降低,治疗效果因此大打折扣,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养殖户成本。
1.4对疗程用药不够重视
部分乡村兽医对疗程用药缺乏必要的重视,通常用药后发现动物食欲恢复或食欲稍有起色就停止用药。通常情况下,给予镇痛解热、利尿药对症治疗后如症状缓解或有所改善可酌情停止用药或开展进一步的对因治疗。但对于细菌性传染病一定要保证足够的用药疗程,以彻底消灭病原体,取得较为稳定的疗效,决不能看到病畜症状减轻、病情稍有好转就停药,否则会导致疾病复发或细菌产生耐药性,进一步加大治疗难度。
1.5经用药治疗后不给医嘱
部分乡村兽医在对动物用药后不向养殖户交代相关注意事项(例如加强饲养管理、栏舍消毒,观察畜禽饮食状况和精神状态,出现异常情况处理方法等),一旦畜禽出现副反应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导致其治疗时间延长甚至死亡等现象,给养殖户造成较严重的经济损失。
2.1加强用药知识学习
乡村兽医从业人员应加强对兽药知识的学习,可参加兽医主管部门或相关院校开办的兽医培训班,通过培训熟练掌握兽医理论和兽药使用基础知识,努力掌握畜禽生理和病理、相关疾病的发病规律及防治方法。同时熟悉各主要兽药的有效成分、用途、用法及注意事项等,使其在实际诊疗中做到得心用手,有针对性制定用药方案,提高疗效。
2.2规范所使用兽药名称
兽药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监管和指导,要求兽药生产厂家规范使用兽药名称,严格按照兽药典规定设定其商品名,厂家不可自行取名,也不得肆意夸大药物疗效。同时,厂家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含量生产药品,不得随意降低药物有效成分含量。对于药品成分含量不达标或名称不规范的兽药厂家从重给予处罚,规范药品用途用量,促使兽医按照说明书规范使用药物。
2.3规范使用兽药
乡村兽医在合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兽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以减少不良反应或导致动物中毒;应根据疾病情况重视疗程用药,以巩固治疗效果,防止疾病复发;治疗时应告知养殖户相关注意事项,以免因管理不当导致治疗时间延长或因处理不及时而导致动物死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使用药物时勿使用禁用兽药和人药。■(编辑:赵晓松)
10.3969/j.issn.1008-4754.2016.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