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花(河南省清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457300)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的几点建议
赵金花(河南省清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457300)
近年来,我国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非常重视,出台了不少好的政策措施,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但在源头监管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为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笔者在基层监管实践中总结了以下几点建议。
由于散养户当今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出栏总量远远超过规模养殖场户。对这些散养户的监管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些散养户也应该记录用药、用料、治疗等记录。
政府有关部门上级业务部门每年至少应该对基层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人员配备情况摸一下底子,看哪些地方严重缺编,哪些地方还是差供单位,哪些地方设施设备严重缺乏。要想使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到位,各级政府就应该切实考虑人员的配备、切实解决工资待遇,及时兑现有害补贴,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否则,问责机制再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也只能停留在口头上。
养殖环节标识的加施需要改进。我国整体情况而言,养猪量最大,存出栏量也就最大,整个饲养过程应该允许加施两次耳标。第1次在30d左右加施在左耳,这有利于整个饲养过程的监管。第2次在出栏时加施在右耳,因为经过4~5个月的饲养,第1次加施的耳标有的脱落,有的磨损,有的污物附着。不利于统计号码,出栏时再加施一次标识,既省工、又省时,有利于溯源,又能缩短出栏装车时间,减少动物应激,有利于工作,有利于服务。
通过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切实解决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工作作风、公正廉洁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培训广大养殖场户、屠宰厂、饲料兽药经营者等法人(负责人),提高主体责任意识,不仅让他们给畜牧部门签订责任书,还要要求他们承诺上墙,向社会公开承诺,如若违法,愿接受严厉惩罚;全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自觉检举揭发身边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营造违法者成为过节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
不断组织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杜绝畜牧兽医执法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不断开展畜禽养殖者、屠宰厂法人(负责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者、生鲜乳生产者等的警示教育,使违法者受到严惩,犯罪就得负刑事责任的警钟鸣声时刻在他们的脑海中萦绕,从而使其时刻都有畏惧感。
近几年来,为鼓励畜牧养殖业规模化发展,国家每年都有新建、改建、扩建补助政策。应该规定被打入黑名单的企业几年内不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的,发现一次多长时间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不及时填写养殖档案多长时间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不及时报检的多长时间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不及时加施标识的多长时间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等,利益的驱动对规范他们养殖行为也应该是一个很奏效的好办法。
政府部门应制定工作意见,要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畜牧部门、公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明确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畜牧部门有必要长期派驻公安人员,长期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这样形成强大执法监管合力,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得到很好的遏制,如果有发生,也能及时控制在萌芽状态。
要切实加强对兽药饲料和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管,规范其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其产品可追溯制度。强化对养殖场户科学用药指导、建立健全兽药使用记录,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整治活动,杜绝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添加使用禁用兽药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化学物质,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总之,只有切实解决不利于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些突出问题,将各项政策、待遇落实到位,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相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源头问题就能很好的得到落实,源头问题得到解决,一切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就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