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决定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本刊辑】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整县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决定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2016年4月13日,农业部发布了《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示范县创建以生猪、奶牛、肉牛、肉羊主产县为重点,兼顾蛋鸡、肉鸡主产县。“十三五”期间计划平均每年创建40个,累计创建200个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根据《方案》,农业部制定了《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4月13日发布。《办法》由必备条件、组织保障和发展成效三部分组成。考核总分值100分,其中组织保障占40分,发展成效占60分。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应满足全部必备条件,且总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