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及风俗入志刍议

2016-01-28 07:43董鹏昭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地方志办公室100122
大众文艺 2016年2期

董鹏昭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地方志办公室 100122)



风俗及风俗入志刍议

董鹏昭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地方志办公室 100122)

摘要:“风俗”,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于理论与实践中,亦较难界定和细化各俗类的风俗内容,它甚或成为地方志中最难编修的一个志书门类,因而致使一些新方志中很难见到风俗的整体踪影。新一轮风俗修志者应熟悉风俗理论,克艰攻难,搜集全富有时代特色的风俗资料,编修好风俗志,使不再成为历史的缺憾。

关键词:认识风俗含义;攻艰克难;修好风俗志

地方志,包罗万象,涵盖一个地方的方方面面事物,是一个地方的人们社会生活的真实记录。但我国首轮出版的6000多部志书,尚有一部分志书,或因理论不足,或难以实践,或轻描淡写、形同虚设,或仓促出书,忽略了风俗的全程、全面入志,使风俗志甚或成了“0”的空档,这就影响了志书的全貌及整体质量,中断了风俗的连续记载,成为查找当地风俗变迁的空缺和历史的遗憾。

“风俗”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于理论与实践中,亦较难界定和细化各类风俗内容。“风俗”的当代相近、相关辞意有民俗、习俗、礼俗等。据1985年7月1日版新法编排的《汉语词典》的释意,“风俗”即为: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礼节、习俗等的总和;“民俗” 即为: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习俗”意为习惯和风俗;“礼俗”泛称婚丧祭祀交往等的礼节。又据1979年版《辞海》的“风俗”解释:即历代相沿积久而成的风尚、习俗;由自然条件不同而形成的习俗叫“风”,由社会环境不同而形成的习俗叫“俗”;《辞海》则无“民俗”一词;《辞海》中“习俗”解释为风俗习惯;《辞海》中亦无“礼俗”一词。

俗、风、土风、人风、民风、谣俗及风俗、习俗等,为我国古代及固有的“俗”类术语概念。但随着世界各国文化的传播、交流和渗透,在我国被引进了“民俗”一词及学说。其一说是英国考古学家威廉·汤姆斯,1846年创造了“民俗学”的理论概念;又一说“民俗”概念系20世纪20年代从日本传入中国内地。自此它逐渐融入了我国“风俗”类词语概念的术语行列,亦标志着世界范围内民俗科学的诞生,但它亦并不意味着这种名词的出现,而改变着各国对“风俗”类的根本叫法和称谓。

中国第一批现代民俗学者,产生于20世纪初的五四运动前后,学者们通常认为,在阶级社会里,文化可分为“上、中、下”三层。其上层文化主要指统治阶级所创造和享有的文化;中层文化主要指城市商业市民所有的文化;下层社会的文化,即广大农民所创造和传承的文化。这三层文化相互影响,既对立又统一。其中、下层文化乃为民俗文化。目前,国内民俗学界普遍认为,民俗 “即民间风俗,系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

中国民俗学泰斗钟敬文认为,民俗是“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人民(主要系劳动人民)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民俗学家乌丙安说,民俗是世代传袭下来的,同时继续是在现实生活中影响的事象,是形成了许多类型的事象,是有比较相对稳定形式的事象,是表现在人们的行为上、口头上、心理上的事象,是反复出现的深层文化事象。民俗强调的是民间生活文化的历史性与传承性。

西北大学教授、民俗学家韩养民说,风俗文化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对风俗文化地域性的理性认识,是经过一代又一代文化人的长期探索而不断深化的。他把中国风俗文化划分为东北、游牧、黄河、长江、青藏、云贵、闽台七个风俗文化圈。他说风俗文化是礼仪的上源和基础,礼仪源于风俗文化,是不同地域间社会群体的生活习惯逐步发展而约定俗成的。俗能上升为礼,礼可上升为法。礼仪形成之初,是以风俗习惯为基础的行为规范,植根于深厚的民间生活土壤之中,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

礼仪文化为社会各阶层等级秩序的标志,亦是约束人民生活方式和行为的准则。倘若探幽索源,礼仪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祖先的仪式。荀子于《礼论》中说:“礼以顺人心为本……顺人心者,皆礼也。”《说文》把“礼”解释为“所以,事神致福也”。近代国学大师王国维《释礼》一文,对殷墟卜辞的考察后指出:“礼是祭祀神的器物。”史学家郭沫若在《十批判书·孔墨的批判》中亦说:“礼之起,起于祀神,故其字后来……扩展而对人,更其后扩展为吉、凶、军、宾、嘉的各种礼制,这都是时代进展的成果。”周公制礼作乐只是将原始社会祭神仪式,和夏商时代的礼仪加以改造而变为治国方略,成为历代统治者的执政法宝,之后成为华夏族的灵魂,且浸染到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大至国家典章制度,小至穿衣戴帽,无不有所体现。昔日事神致福的礼仪文化,亦变为强制约束人们生活方式的礼教、法规。故《荀子·修身篇》说:“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

我国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孔子,年轻时还从事过办理丧事赞礼的儒业,他在创建儒家思想体系学说中,还从不同角度构建了“礼”的学说,亦从不同角度推动了礼仪、礼俗文化的发展。孔子的论说“礼”,含义亦极广泛,概而言之,“礼”为外在规则、准矩,如它涵盖的修身依据、行为规范、秩序体系、事物统计、法律纲纪、治国之器等。“礼”在上层建筑的政治层面,它为国家的法制典章制度、组织制度等;在社会层面,它为人伦各种活动的规范,群体性生活的秩序;在教育方面,它为一种教育方法,旨在培养人的思想人格。儒家主张人们通过礼仪等人文“学问”的学习、熏陶、教化,使人成为君子、贤人、圣人那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

孔子的“礼”的思想文化,一直照亮着中国人民两千多年来的思想历程,成为士大夫心中巍然屹立的丰碑,亦是每个时代的中国人处世立身作事的一把尺度。这种礼、礼仪文化、礼仪风俗,在两千多年来的潜移默化中,它亦于其中奠定了中华民族传统礼仪文化的基础,已成为中国人民潜在的道德意识、精神生活和传统风俗的准则。它一直影响、制约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民族心理、审美情趣和行为习惯,推进着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使我国一直成为世界的“礼仪之邦”。

风俗、礼俗诸“俗类”概念,属精神文化,更属文化范畴。其实,文化是和人的问题,有机、紧密地联结在一起的,各种风俗、礼俗等“俗”文化,只不过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创造出来的社会现象世界。从根本上讲,在人类产生以前,整个宇宙世界只是一个纯自然的世界。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使得人们从自然界中独立出一个精神世界,人类开始按照自己的观念、意志改造自然。于是,乃产生了一个与纯粹的自然世界不同的“人性化自然界”,它打上了人的理念、思想、情感、意志的印记。由此,在风俗、礼俗等“人化、培养的自然”中成长起来的,乃为风俗、礼俗文化。

由于人们在创造这种风俗文化、礼俗文化中,是按照人们的需要,倾注了人的精神因素,它也就最终要物化为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乃成了人们的一切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心理状态等各种精神因素的体现总和。人们创造的这种风俗,是为实现人们的目的性及价值性理念,心理上毕竟是为了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其表现的心理及形式,有些是积极的、健康的,即达到了精神世界与人们目的的统一,也就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但一些具有价值合理性的风俗精神文化,却不一定合乎世界的法则性,如宗教、巫术等。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根据需要创立和形成的这种积极健康的风俗,都起着教化人心的作用,规范着人的身、口、意,乃至举手投足等各种行为。风俗还于很多地方,构成不成文的法律,成为一定区域范围内人的道德标准。由此,一切有形或无形的“俗”文化,都在围绕着教育人,以达到人自身的心理和生理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的目的。其实,这些“俗”,也就是对人格的教化。

风俗有很强的地域性,它的地方特点非常显明、突出。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既使同一风俗,于不同地域,其表现形式亦往往是有差异的。从历史上看,一种风俗的形成、演变、传承或消亡,都代表着那个时代和那里民众的共同心声,显示了时代风俗的合理性和那里民众的观念和意识的一致性,故而被那里一方的民众所接受,并传承下来,成为一方地土凝聚人心的精神纽带。

风俗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是客观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反映和体现。风俗的范围极其广泛,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都弥漫、渗透着风俗的痕迹。风俗具有代相传、人相袭的特点,许多风俗事象,是经过长期的历史沉淀而流传下来的。风俗具有群体性、行为的模式性、趋同性特点。风俗在社会现象中还具有比较稳定性的特点,和传承性的特点。没有沿袭传承,则不成风俗;但传承只是沿袭其大体形态或基本成份,是在渐变中沿袭,变异中传承。风俗在长期传承中,于各个时期所表现的不同形式、不同内容和在某个时期的表现形态,是时代的一种象征。既使是同一风俗,它于不同时期的传承变异,既是风俗发展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又真实地折射、反映着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变迁的脉络。

风俗的形成、演变,是一个较长的渐进过程。任何风俗,都是在特定时代的文化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其任何根本性的变革,都是经济、物质、社会生活条件总体变化的结果。即引起风俗变异的原因,主要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它只能是在各种量的逐渐积累的基础上渐进的变化。新风俗亦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吸收了旧风俗的一些有益成分,逐渐演变而来的。没有一种风俗在长期的传承中能保持不变,在社会发展变化中,它们或多或少都要不同程度的发生内容和形式上的种种变异。这种变异虽主要体现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变异,但从一个侧面标志着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的社会进步,亦从其中反映着民众心理、意识与时代变迁的同步性。

虽然风俗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并不等于每一社会生活的内容皆为风俗。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种新的道德风尚,即共产主义道德风尚,如见义勇为,舍已救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昩等。这种现象及内容严格地说,不属于风俗的范畴。因风俗具有全民性和社会广泛性,故必须得到公众的承认并被反复履行。而这些新风尚,目前仅在少数人或一部分人中流露,缺乏全民性和社会性,故仅能为好人好事,而不是风俗。但随着社会的极大进步,及各种文明程度的普遍提高,这些现象及社会生活内容蔚成风气后,将可能逐渐成为代表社会主流的新生风俗。而编写社会主义的新风俗志,担负着移风易俗、教化、转变社会风气的责任、义务,为此修志工作者有义务记载、宣传这些新风尚,引导人们自觉地履行它,使之逐渐变为风俗。故此,虽然它目前尚不属于风俗的范畴,但风俗志中亦应必要适当收录。

风俗以流行地域或通用范围而论,可分为全人类共通性的、民族性的、地方性的几个层面风俗。如在国际性的友好交往中,以握手、贴面为见面礼;以送花圈表示哀悼,乃为全人类共同性的风俗实例。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国土广袤,构成了各民族和各地千差万别和丰富多彩的风俗,如在我国风俗中,回族不食猪肉,傣族过泼水节,就为民族性的风俗实例。“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 和稳定共同体。”按斯大林的这个说法,民族这个“稳定共同体”中包含着文化范畴的风俗,但它只仅能为民族风俗,而决不能概括为地方性风俗。既使少数民族中的同民族,也不是所有风俗都是民族性的,如农耕区的蒙古族以猪肉为肉食之主,而牧区的蒙古族则以牛羊肉食为主,就是民族地方性风俗的实例。

风俗的内涵处延特点,于实质上不仅涵盖了民族及地方习俗、礼俗,且还包含着社会习尚。就它们的相对词意而言,习俗次之,民俗再次之,礼俗最窄。在传承时间上,民俗、习俗、礼俗及风俗中的绝大部分俗,均有历史传承性。其中礼俗传承较为稳定,在传统社会里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即使在当今社会,它的约束力与影响力亦强于其他。而社会上的某些风尚可能长期流传,被模式化而转为俗,亦有某些风尚却不能演化为俗,它只能是短期甚或是长期流行的趋同性的社会现象。

在我国首轮或一些二轮地方志中,各地在给风俗相关俗取名时,都有自己的考虑或理由。篇名多样不一的原因,可能主要是出于对相关名称理解的差异,或是为了异于它志而别为之。从各地志书的篇名看,除少数以礼俗、民俗命名外,大多数地方志则皆取名“风俗”。这定名“风俗”的称谓,高度体现了字意、词意的准确性、科学性,达到了“风俗”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

在风俗志中,如叫名“礼俗”,则不能全部包含礼俗外的、比礼俗更多的风俗;而风俗则包括了礼俗及礼俗外的所有俗。

民俗学有一分支学科,即民俗志,也就是所谓“记录之民俗学”。民俗学之民俗志有多种样式。钟敬文在1998年第7期《文史知识》的《谈谈民俗志》中说,民俗志“有的按地域划分,有的按历史时期划分,有的按民俗事象的单项性、专题性或概括性等划分,有的按作者的态度划分”。近年由于受西方人类学的影响,民俗志还有对民俗进一步阐释和解析的趋势。我国的民俗学是从研究民间文学、民谣起步的,后来随着社会发展及民俗学研究的深入,民俗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对民俗的种类划分亦呈多样性。故民俗学之民俗志与方志学之风俗志,于根本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故此,第二轮或以后各轮志书风俗类的各称,应定名为风俗或风俗志颇为妥当、准确,这样既符合方志的传统,又包容性大,亦可与民俗学之民俗志有所区别。

风俗入志,源远流长。早于宋朝初,人们乃认识到了风俗入志的重要性,认为郡县志必须记载风俗。如《宋史·职官》中说:“凡土地所产,风俗所说,具古今兴废之因”。到了明代,就有将风俗单独立卷或志的,如嘉靖年间的《丰城县志》、万历九年的《濮州志》、清乾隆二十一年的《曹州府志》等。这说明风俗在方志中的地位和作用,愈以引起社会及编者的重视。在明清时代,始将风俗列为专卷记载的门类、内容,亦日趋完善,其主要有6个门类:即岁月风俗;人生仪礼——生子、冠礼、婚嫁、丧葬、其它;衣、食、住、行;家族、生产、社交;民间口承文艺;方言,俚语等。

因我国地方志对风俗入志的理论研究现状,及我国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修,于理论指导上,还有一个不断创立、完善的过程,故此,在二轮地方志编修中,于理论上认识风俗及风俗志的记述范畴,理解好各种风俗的广度和深度内容,是对风俗修志者的理论知识的要求。

风俗记述范围很广,有人认为风俗篇目应以生产贸易、家庭社区、衣食住行、人生礼仪、岁时节庆、民间游艺等风俗分类。有人认为凡是衣食住行、人生礼仪、节庆、信仰、人际交往、生活方式、休闲娱乐等一切与人们有关的行为举止及思想观念,都可作为风俗内容记述。有人认为风俗应大致涵盖饮食、服饰、居住、礼仪、节令、婚姻、丧葬、庆贺、方言、称谓、谣谚、以至宗教信仰、禁忌等。

在制定风俗志门类中,有人认为风俗志渗透于物质,观念和行为等各个方面,是一个多功能的复合系统,其篇目应按以下几个类别设计。1、天时风俗:即依天地运行的时序,周期出现的风俗,如一日从早至晚,四季春夏秋冬,岁时节日假日。2、人生风俗:随人生道路的延伸,定期性出现的风俗,如生育、生日、婚嫁、丧葬、祭祀。3、社会风俗:为满足人们社会交往的需要而形成的风俗,如邻里、亲朋、家庭。4、经济风俗:为满足人们生存需要而产生的风俗,如生产、交易、衣食住行。5、信仰风俗:为满足心理安全而形成的风俗,如原始信仰,迷信,俗信。6、审美风俗:为满足审美及娱乐的需要而形成的风俗,如民间文艺、游艺等。

风俗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风俗无处不有处处有。在我国第一轮地方志风俗的编修中,因风俗志编修者对风俗含义见解不一,使各地在风俗志的分类上亦不太一样。如《临安县志》分生活、生产、岁时、礼仪4类。《修文县志》分岁时、礼仪、生活、礼貌、迷信5类。《宁波市志》分风俗源流,岁时节日、礼仪、商业、其他、方言6类。《湖北风俗志》分劳动生产、经济商贾、衣食住行、婚丧、岁时节令、信仰习俗、医药卫生、民间文学、民间语言、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民俗工艺、古迹名胜13类。第二轮《黄山市志》分人生礼仪、生产礼仪、生活礼仪、岁时纪事4类。《南汇县续志》分生活习俗、新时节日2类。

在民俗学中,涉及风俗的划分亦有多种,这里亦可作为参考。如风俗3分法:物质、社会、精神。4分法:经济、社会、信仰、游艺;或物质、社会、精神、语言风俗。5分法:生产、生活、组织制度、信仰与迷信。7分法:物质生产、物质生活、人生礼仪、信仰、岁时、社会组织、民间文学。10分法:巫术、信仰、服饰饮食、居住、建筑、生产、岁时节令、人生礼仪、商业贸易、文艺游艺。12分法:服饰、饮食、居住、建筑、生产、岁时节令、原始信仰与迷信、宗教与民间信仰、人生礼仪、制度、商业贸易、文艺游艺等。

县域风俗为县志风俗记载的全部内容,它亦是市省风俗志的资料基础。县志风俗志应把本县风俗的方方面面分门别类记述清楚,应具体而细微,一切从细节入手。县志入志风俗要把握好风俗的时代脉搏,体现出新时代风俗的特征。县志风俗分志专业性、学术性强,编修难度大,它甚或是地方志中最难编写的一个门类志书。如它一手直接收集的入志资料乃量大类杂,面广面深;且无任何资料来源,亦无任何部门提供资料;而要搜集的全部资料皆来自于民间;而在民间,亦无随手可获的一字一页文字资料。既使要把一个方面风俗的细节于民间调查、了解清楚,做到的比想到的更难,抑或想到的比做到的更难。又既使是同一县的同一风俗,亦差异很大,调查难度亦颇大,想到的和要做的,亦很难。这些亦正是我国已出版的一些地方志,未设风俗志,或设风俗志,却记述力度不够的最根本缘由。亦正因此,一些县区志,乃至市志,在首轮地方志省评中,因地方志含风俗量不足,或未设风俗志,被评选落“第”。

地方志,是一方地土方方面面的社会生活的真实记录。历史以来,风俗志一直被人们认为是一部地方志的精华志,是认识一个地方的开始和窗口,成为了一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的志书内容的高度浓缩志。写好它和有了它,才够得上一部真正意义的、全方位记录的地方志。固然风俗志难于搜集资料,难于编修,好在我们已经有了我国一轮和一些二轮地方志在编修风俗志中的经验借鉴,让人们开阔了记述视野。风俗志编修者应敢于担任历史重任,攻艰克难,在自己手中编写出一部优美的地方分志或风俗志。使当地风俗,于同时代同地方志中得到反映记录,而不是从本地以外的地方志或资料中查找得不到的本地风俗文献,使其不在成为历史的遗憾,和受到社会历史及人们的问究。

参考文献:

[1]朱汉民主编.《传统文化导论》.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8).

[2]何祖健主编.《大学生文化名著导读》.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