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东 (江苏省沭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23600)
新形势下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认识
仲东 (江苏省沭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23600)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所有检疫工作中的第一步。在仔畜禽交易市场中它不仅关系到买者的经济利益。而且如果有疫病没有被检疫出来。也会给买入地带来疫病的传染。给买入地带来更大的麻烦和损失。在商品畜禽交易中如果有对人体有害的疫病没有被检疫出来。那更是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笔者是一名畜牧兽医工作者。在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多年。深知搞好动物产地工作的重要性。但也有一些人却认为产地检疫工作不能立刻就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不重视动物的产地检疫工作。现在畜牧兽医系统处在改革阶段。许多地方为了减少财政开支。更是对产地检疫人员进行缩编。减少。使畜禽的产地检疫工作根本就无法正常开展。导致现在许多地方的产地检疫工作只是流于形式。这不仅会直接影响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最终也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现在笔者将自己对产地检疫工作的认识和经验写出来。希望能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目前我国畜禽饲养仍然是多元化的饲养方式。小规模农户饲养所占的比例依然较大。整体的畜禽养殖防疫条件水平不是很高。特别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小养殖户法制意识淡薄。防疫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还有许多从别的行业挣钱后又搞养殖的大的养殖户听网上的广告去远距离长途调运仔畜禽。增加了动物疫情发生传播的风险。
基层防疫检疫队伍不健全。由于基层兽医工资普遍不高。导致许多基层兽医人员外出打工。基层兽医人员老化严重。这些老兽医都没有经历过院校培训。专业素质不高。仅凭经验防疫治病。而且防疫工作点多面广。存在跑不过来的现象。
暂停收取检疫费用。国家从2015年11月份。暂停收取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对减轻农民负担带来了好处。但是对于依靠检疫费用开展检疫工作的乡镇来说是困难。使得检疫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目前我国的畜禽产品中药物残留严重超标。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这主要是因为许多养殖户把药物当成促生长剂造成的。为了防止畜禽生病。便在饲料中常年地添加药物用于预防。这样养出来的畜禽其畜禽产品药物残留肯定严重超标。有的为了使畜禽长得快。便在畜禽饲料中常年地添加激素。或者经常给畜禽打激素针。使畜禽生长加快。这样养出来的畜禽其肉中的激素肯定超标。人吃了这些药物和激素严重超标的畜禽产品。对人体的损害肯定非常大。特别是对老人和孩子。有的甚至可能产生人命的案件。如在家畜的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和在水禽的饲料中添加苏丹红。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执法主体。也是唯一的责任主体。 《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行政许可法》规定。动物检疫是一种行政许可事项 (依申请而发生。符合条件解除)。国家实行申报检疫制度。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实施现场检疫。并对检疫结论负责。对此笔者认为 《行政许可法》规定似乎有些不现实:首先动物产地检疫的畜禽种类。疫病种类很多。基层的官方兽医不是神仙。不可能都能检疫出来。因此。要官方兽医负完全责任。这有些说不过去。而且健康合格的动物是饲养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出来的。畜禽饲养者才是健康动物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落实畜禽养殖者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和产品安全责任。而不是把责任都推到官方兽医身上。当然。官方兽医也还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为了解决官方兽医少的问题。我们应实行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的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区、县可以利用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协助实施产地检疫。以解决产地检疫工作面大量广、官方兽医人员少问题。因为村级动物防疫员在生产第一线。对辖区内的养殖量、状况以及防疫、用药等情况比较清楚。可以预计出栏时间。及时开展临栏产地检疫基础工作。可有效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率。但是。有付出就应该有收入。当村级动物防疫员协助检疫的时候。财政也应该适当地给一些补贴。
对协检员管理问题:首先要进行培训与考录。从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中培训考核、择优录取。协助官方兽医到场户实施产地检疫。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考核。乡镇政府参与管理并落实待遇。要高标准。严要求。全方位规范管理。二是分工与考核。按照畜禽养殖情况合理划片。实行片区管理。每个片区由1名官方兽医任组长。几名协检员为小组成员。每人负责2~3个村的检疫工作。各组组长对所在片区动物产地检疫结果负责。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协检员业务指导、日常监督、工作绩效考核。三是补助发放。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动报酬可以分为基础部分和补助部分。基础部分是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贴。按照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发放。协助补助是根据每个协检员实际协检数量。将产地检疫费按照一定比例奖励给协检员。
官方兽医接到养殖户或经纪人申报检疫后。立即通知片区协检员临栏检疫;协检员检疫时需携带动物检疫申报单。按照农业部规定的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现场查验养殖场或养殖小区 (散养户)的养殖档案。确认该批出栏动物是否已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是否在有效保护期内。该养殖场有无畜禽标识且是否与档案记录相符。出栏动物临床群体和个体检查是否健康。全部符合规定的。由协检员在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上签字确认。收取检疫费并出具发票;由货主携带申报单到申报点换取检疫证明;由官方兽医在申报单上填写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与检疫合格证明存根一并存档。便于溯源。
一是实行监管前移。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案件。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曝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有效威慑。从而提高养殖户自觉申报检疫意识。二是加强检验员的培训考核。产地检疫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学习、积累。更新知识和技能。通过法律、技术培训。有效解决部分协检员素质低、技能差、业务不过硬等问题。三是加强养殖场动物防疫监督。全面掌握辖区畜禽养殖和动物防疫情况。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切实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尽快修订 《动物防疫法》及有关配套规章。使之与现实工作形势任务相适应。应按照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农医改发 【2011】28号)文件精神。加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建设。做到机构合法。人员合法。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对基础官方兽医队伍的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其责任意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大对基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经费投入。加强对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信息网联化建设。增加产地检疫的科技含量。做到依法检疫、科学检疫。同时要正确认识补检问题。补检的前提是未进行检疫申报。违法在先。补检不是行政许可。而是严厉的行政强制行为。应先处罚。后依法补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产地检疫工作中应加强对 “瘦肉精”等非法添加问题的监管。加强对畜禽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履行其防疫责任。认真落实申报检疫制度。实行先申报后检疫。切实履行规范检疫职责。做到 “规范化检疫、痕迹化监管”。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五个不得”。即:不属于辖区内的不得出证;养殖防疫档案不健全的不得出证;未到现场检疫的不得出证;未经 “瘦肉精”监督抽检的不得出证;未经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的不得出证。降低检疫出证风险。同时应全面推行电子出证。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 “六条禁令”和相关检疫操作规程。做到令行禁止。
总之。在当前食品安全新形势下。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动物产地检疫是肉食品安全的源头。产地检疫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畜牧业能否健康发展和人类肉食品是否安全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应认清形势。履行职责。从源头上扎扎实实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为防控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做出贡献。所以要高度重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