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武军祁晶
P2P网贷平台:模式与监管
文/孙武军祁晶
P2P英文为Peer? to?Peer,即点对点的意思。2005年,P2P的概念被首次引入小额贷款领域,即个人对个人的信贷,借贷双方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完成资金匹配,有资金需求的人群在P2P网贷平台发布自身的贷款信息,有出借能力和意愿的人从这些贷款信息中进行剔选,选择合适的贷款项目,直接向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
20 05 年, 全世界首个小额信贷网络平台——Zopa 在英国成立,此后,众多P2P平台在全世界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2006年4月,在我国成立了第一家P2P网络平台——宜信公司,自此中国的P2P行业缓缓拉开了序幕。自2010年起,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进入了迅猛发展阶段。2014年,国内P2P网络贷款行业的交易规模突破3000亿元,达到了3291.94亿元,较2013年增长268.83%,P2P网贷平台数量为1680家,同比增长253.4%。全国P2P网贷参与人数日均7.65万人,较2013年上升了201.18%。P2P网络信贷的出现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我国小额贷款需求,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和普通大众,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融资广覆盖。
目前,我国P2P网络贷款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从成交额来看,约70%的P2P平台网络贷款成交额在1亿元以内,仅有不到1%的P2P网络贷款成交额超过30亿元;二是从P2P网贷的地域分布来看,超过全国80%的P2P网贷平台集中在广东、北京、上海、浙江、江苏这些经济发达地区;三是从网络贷款利率来看,与传统的商业银行借贷相比,P2P网贷的利率相对较高,仅有17%左右的P2P网贷平均综合年利率低于10%,约47%的P2P网贷平均综合年利率在10%—18%之间,还有约36% 的P2P网贷平均综合年利率高于18%;四是从P2P网贷期限来看,P2P网络信贷以短期借贷为主,大多数网贷期限在3个月以内,极少有超过1年的P2P网贷。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以拍拍贷为代表的传统中介模式,P2P网贷平台只提供中介服务,通过搭建信息平台撮合资金需求者和资金盈余者(投资者),并不干涉交易内容,也不承担贷款违约风险;第二种模式是保证本息模式,这也是目前我国P2P网络信贷的主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P2P网贷平台不仅提供中介服务,往往还会以自有资金或引入保险公司或者小贷公司作为交易双方担保方,为投资者提供本金及利息保证;第三种模式是债权转让模式,P2P平台首先作为债权人,在线下挑选筹资人出借资金,再将债权转售给投资者,赚取利差。
P2P网贷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民间借贷的网络化,而是基于互联网思维的金融创新。关于它的监管政策尚未落地,虽然银监会在今年宣布进行首次架构大调整,成立普惠金融部,负责监
管P2P网贷,但这只是一个构想,P2P网贷在监管上还处于真空期,正是由于监管的缺失,P2P平台恶性事件也在频发。2014年,287家P2P平台因为倒闭、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问题停业,比2013年75家增长282.67%,行业公信力因此受到质疑。
目前P2P网贷最主要的问题有以下几点:第一,信息披露造假情况严重。P2P网络借贷平台普遍规模小,生存压力较大,一些P2P平台为了追求融资规模,提供给投资者不实或者虚假信息,隐瞒借款者的不良财务信息,信息披露不明确、不透明或夸大。虚假的投资信息、良莠不齐的借款人让投资者难以分辨,使得旨在解决小微企业资金问题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不能发挥作用。第二,平台风险管理不规范。风险管理是金融企业经营的核心,每一家P2P平台都在强调自身的风控水平,但事实上几乎所有平台的风控流程都是不规范的,P2P平台很难在控制风险和扩大交易规模,以及处理客户关系之间找到一个平衡,一旦这三项发生冲突,牺牲的往往是风险控制。第三,居高不下的客户违约率。客户违约这类常见的风险同样存在于P2P网络借贷中,降低违约比例、减少坏账损失是盈利的关键,但是,P2P网络借贷的客户普遍信用质量较差,并且很可能在央行的征信系统里少有有效信息。因此,P2P网络借贷利率很高。如此高的资金成本是企业很难承受的,这一定程度上也放大了客户的违约风险,进一步导致了居高不下的违约率。第四,P2P平台的资金管理制度缺失。P2P平台往往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设立资金账户,而资金账户处于监管真空,投资人把钱直接转到该账户,然后由P2P平台再转给资金需求者,资金安全只能依靠公司高管人员的自律来保证,如果遭遇资金被高管层卷走、挪用等道德风险,投资者将会遭受巨大损失,整个P2P行业也会陷入混乱、无序经营的状态。资金账户监管的缺失还有可能导致资金流向房地产和“两高一剩”等受调控政策收紧影响的行业。第五,征信共享机制尚未建立。虽然央行要求对P2P网贷平台开放征信信息,但征信信息内容十分有限,如果贷款者同时在多个P2P网贷平台贷款,此时P2P网贷平台和银行对他的贷款信息却根本无从了解。对于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融资,又无法接受民间高利贷的超高利率的借款人来说,利用P2P网贷平台信息不共享的缺陷,借助蚂蚁搬家的手法,同时在多家平台注册、借出多笔贷款,集腋成裘,募集到大笔资金。如果不法分子以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反复非法募集公众资金,把非法筹集到的大量网贷资金投向国家严加限制的产业来得到高额的利息差,如果资金链不断裂,这种风险一般不容易被发现。这种情况将会极大地破坏整个金融体系。第六,网络安全风险问题有待加强。因为P2P网贷平台留存了大量贷款人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一旦未能有效地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防护保密导致泄漏,会给用户带来很大损失,一些不法网贷平台甚至倒卖客户信息。P2P平台网络上有大额的资金在流动,如果黑客将资金流动的信息做出微小的篡改都能招致巨额的资金损失,这是互联网的不安全性导致的。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风靡全球,各国政府也逐渐开始注意P2P平台的监管问题。
目前,我国P2P行业没有规范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平台的运行也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监管,因此,必须确立一套行之有效的P2P行业的监管政策。
本文有以下几点政策建议:第一,应当明确界定P2P平台允许从事的业务范围,颁发相应的牌照,针对不同类型的P2P平台选择差异化的监管政策。例如,某些P2P平台出现了担保业务,说明P2P平台也参与到借贷业务中,此时P2P平台已经具有了金融机构的性质,对此类平台的监管应当参考金融机构进行。而对于仅从事中介服务的P2P平台,由于其业务涉及大量的资金,也应当进行相应的监管,这样才能规范P2P行业的发展。第二,建立P2P平台的信息披露机制。由于目前P2P平台信息披露很不规范,很难了解整个P2P行业的真实运行情况,这给监管工作和行业政策制定带来了难题。由于目前网络发达,负面信息传递相当快捷,很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因此,应当对P2P行业进行监控,并及时应对出现的负面消息,防范系统性风险。第三,严密监控发起人的银行账户。由于P2P平台的资金很可能被非法抽逃,应当对发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严密监控,对资金的用途和去向严格限制,从而防止平台控制人非法卷逃资金。第四,完善P2P借贷行业的法律监管。由于P2P行业实质上与民间借贷类似,但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原来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P2P行业的发展,因此,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存款区分开来。明确规定P2P网贷平台的期限、贷款金额、利率范围等。同时,应当对P2P平台发放金融中介牌照,从而设置进入门槛,加强风险管理。第五,进一步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加强对P2P平台的支持。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经济学院)
□本栏编辑/白华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