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戴先任
“指标摊派”要不得
文/戴先任
“公安部规定严禁变相给民警下达考核任务, 但交警队每人每月要罚够5500元,如果没有完成,就要扣除300元绩效工资和480元的加班费,拿到手只有900元。”8月11日晚,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工作的辅警爆料称,该大队给各班组下达罚款任务,完不成的则要扣工资。
面对内部人员的爆料,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称,根本就不存在下达罚款任务的说法,只是大家对量化考核理解有误。“绩效工资的作用就是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干活不干活总不可能是一个样吧?”交警队的解释并没有正面回应是否存在每人每月必须要罚够5500元,才会完成考核任务的问题,所以,并没能消除人们对指标摊派的质疑,也可以视为对罚款指标的默认。
给每人每月下达罚款指标,导致一些执法人员执法犯法,贪污腐败,并不是其个人主动为之,而是在制度的纵容甚至要求下,让他们同流合污。部门甚至是制度存在“原罪”,执行者自然难逃其恶。一些执法部门难脱“创收”的冲动,是由于一些上级财政部门给执法部门下达了收费指标,而执法部门上缴的收费与财政下拨经费的多少直接挂钩。
一些执法者为了完成指标,有可能不择手段,如采取钓鱼执法,乱收费、乱罚款,执法犯法,容易造成民众怨声载道。本来是为民众服务的执法部门在民众眼中却变成了“打劫”民众的强盗部门,有损执法部门公信力,更严重损害了民众权益。
从严治吏,加快推进法治化进程,都需要赶紧杜绝此类指标摊派现象。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才是权力部门所应坚守的底线;民众满意度能否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才是执法机关所应恪守的唯一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