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模式变迁与养老产业发展

2016-01-25 22:06田瑞靖杨云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子女养老家庭

田瑞靖 杨云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养老模式变迁与养老产业发展

田瑞靖 杨云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与人口流动加剧的过程中我国养老模式发生了显著变化。家庭养老中通过居住形态的变化赋予儿女平等的赡养义务,这既是家庭功能弱化趋势下的家庭策略,也是弥补社会养老支持不足的对策。本文从城乡家庭父辈和子代的居住形态的变化探讨了我国养老模式的变迁,重点结合新型婚居模式下养老安排的分析,探讨了家庭为满足成员的发展需求而做出的策略性调整并形成家庭制度性变迁的过程。现有的养老产业供给总体不足与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加快我国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进程,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势在必行。

养老模式;家庭养老;婚居模式;社会养老;养老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在人口老龄化、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城镇化与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家庭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家庭小型化成为一种普遍趋势,传统的以儿子养老为重要形式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变迁,我国家庭养老中出现了将儿女赋予同等的赡养责任的制度安排。从养老模式的变迁中可以深切感受到,不仅在城市,而且在农村,家庭功能的重构、社会化养老体系建设与养老产业发展,都面临新挑战。本文以家庭养老中儿女的养老角色变化为切入点,在剖析一种新型的家庭形态的过程中,探讨人们在家庭变迁与经济社会转型中的能动反应,以及家庭为满足成员的发展需求而做出的策略性调整并形成家庭制度性变迁、养老模式演进的过程。

一、家庭养老功能的变化

在我国生育率不断降低、少子化与独子化趋势发展、人口流动加剧的背景下,家庭中子女资源变得非常有限。传统父系制只倚重与偏重男系的家庭制度变得势单力薄,无法承担家庭风险和应对社会转型的挑战。特别是家庭中抚育幼小和赡养老人的重要功能的实现变得更困难,如家庭在抚育幼小上需要家庭其他成员的支持和帮助,只靠男系家庭支持会给家庭造成很大压力。而老年父母的赡养离不开子女的支持,少子化带来的家庭养老的子女资源减少,使独生子女父母的赡养特别是女儿户父母的赡养出现危机。

在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产业不足以完全保障养老功能实现时,我国家庭通过家庭资源的策略性调整来满足家庭需求,打破传统男系偏重的局面,将男女两方置于平等的地位。家庭养老中,女儿与儿子一样承担家庭养老的责任。这会对女性的整个生命历程产生影响,女性都能够平等地享有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在家庭中的差异性待遇会得到缓解,有助于社会性别平等的推进。

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家庭不仅仅是被动地发生变化,更多的是主动调整来适应新的环境。女儿养老现象的出现就是现代家庭在家庭保障不足和养老产不发达的情况下整合家庭资源,重建家庭伦理和制度安排以延续家庭发展的策略性行动。对父辈与子辈家庭居住形式的调整就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近年来一些农村出现的“两头走”婚居模式便是保障家庭功能实现的生动例证。“两头走”赋予了女儿正式的养老身份,重构了家庭制度安排,改变了以往婚姻缔结时的性别关系,改变了传统的婚后居住安排,赋予儿女同样的角色期待。

二、新型婚居模式与养老安排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催生了大量独生子女家庭,加速了中国家庭的小型化。进入21世纪以来,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独生女儿家庭中父母的养老问题出现危机,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在农村,一些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通过改变儿女的婚姻形式,赋予儿子和女儿同样的角色来应对挑战。“两头走”便是实现农村家庭儿女平衡型养老的基础。

“两头走”是一种新型的婚居模式,在一些地方被称为“不招不嫁”、“两来两走”、“两边蹲”等,它规定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取消了传统的彩礼与嫁妆,男女双方没有“嫁”和“娶”的规定,双方父母家庭都会准备新房和生活设施供年轻夫妇使用。“两头走”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一些农村出现个案,在2000年以后逐渐发展起来,代替招婿婚姻成为更为认可的婚姻形式。实行“两头走”的群体基本出生在1980年以后,也正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而产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群体。“两头走”一般发生在双独家庭,当前有逐渐向单独家庭蔓延并有进一步向普通家庭扩展的趋势。

从目前情况来看,“两头走”已出现在湖北中西部、川西、皖南、苏南、湘北等农村地区。这些农村地区具有相似的区域特征,在区位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性别偏好以及村庄社会结构方面具有高度相似性。第一,区位条件较好。区位优越,交通发达,要么是乡镇政府或集市所在地,要么是接近市镇中心的地区或城郊农村。第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总体上来看经济较发达,人们生活水平较高。第三,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较好。独生子女家庭多,特别是独女户、纯女户家庭占相当比例。第四,男孩偏好弱,有一定的女孩偏好,认为生女孩有福气,男女平等意识较强,第五,村庄社会结构松散,属于离散型结构,村庄没有宗族等结构性力量,村庄开放,不排斥外来人口。

(一)“两头走”婚居模式产生的社会经济因素分析

1.劳动力流动对家庭功能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充分利用劳动力的数量与结构优势,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了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在外向型经济的带动下,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规模越来越大。劳动力流动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结果,而产业结构调整导致的劳动力结构性剩余或短缺是引发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因素。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跨地区跨部门的劳动力流动是中国整体经济效率提高的重要源泉[1][2]。

随着劳动力的流动,农村家庭形成以性别分工和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生计模式。以性别分工为基础的生计结构逐渐向以代际分工为主的生计结构转变,外出务工的年轻劳动力增加,年轻夫妇和未婚青年大多数外出务工,而年老的劳动力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照顾家庭,因此催生了大量的“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3][4]。农村家庭的分离使得老年赡养和抚育幼小的功能被削弱。由于地域的隔离,年轻的家庭成员无法提供家庭赡养与抚育的支持,这些功能的实现落在老年父母的身上。外出务工改变了农民的家庭生计模式,传统的家庭功能被削弱。因此迫使人们调整家庭策略,婚姻形式与父辈和子代居住安排的变化便是家庭的策略性行动。

2.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产生了许多独生子女家庭,人们的生育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性别偏好减弱,男女平等意识增强,使人们对儿子和女儿能够平等对待,赋予儿子和女儿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观念的增强是“两头走”形成的前提。

“两头走”地区人们的生育行为由计划生育初期的被动少生逐渐转变为自觉少生。即使农村地区的“一孩半”政策允许在第一胎是女孩的家庭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许多家庭也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独生子女家庭的大量出现改变了以往的男娶女嫁婚姻为主、招婿婚姻为辅的婚嫁模式格局赖以维持的人口基础。一个女儿的家庭不愿意让独女外嫁,一个儿子的家庭更不会让独子去上门,因此在双独家庭之间“两头走”的婚嫁模式率先出现,它在形式上满足了独生子女家庭的情感需求。

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地区主要的养老方式,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子女便是父母老年的依靠。在多子女家庭中,老年父母的赡养可以通过子女的嫁娶来固定于其中的一方,可以采取男娶女嫁方式以男方父母的赡养为主,或者一部分无儿家庭采取招婿上门的方式规定女儿的赡养义务。大量出现的独生子女家庭使得老年赡养的子女资源急剧减少,现有的婚嫁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双方父母将来靠子女养老的需求,因此,一种变通的具有实用性价值的能够兼顾双方父母的“两头走”婚嫁模式顺势产生,成为被认可的新婚嫁模式。

(二)“两头走”婚居模式的特征

1.居住安排上采用“两边住”的形式。年轻夫妇结婚后在两边父母家庭居住,但并不是轮流住,居住时间没有限制,他们不在任何一方永久性定居。居住偏好主要以年轻夫妇的意愿为主。“两头都是家”是此模式的最显著的外在表现,这种形式形成了和睦融洽的家庭关系,老少两代的感情维系较好,也避免了永久性定居带来的矛盾摩擦[5]。但是这种居住安排赋予年轻夫妇的选择权却使我们看到老年父母在其中的被动局面。年轻夫妇并不会频繁地在两边家庭中流动居住,而是会选择经济条件较好或者生活条件更便利的一方长期居住,双方父母为了能够吸引小夫妇回自己一方居住往往会尽力为他们提供最好的居住条件[6]。小夫妇会适当到不经常居住的另一方父母家庭探望慰藉,但依然不能改变他们根据个人偏好来选择居住的现实。“两边住”是在年轻夫妇的主动选择与双方父母的被动安排之下子代小家庭与父辈家庭之间时而分离时而融合的方式。

2.两边父母的情感需求和养老需求实现。在当前家庭人口数量限制下,“两头走”改变原来一对夫妇负责一方父母养老的形式,男女两方父母的养老都寄托在这个通过新型婚姻形式缔结的小夫妇身上,将子女同双方父母都结合在一起,实现各自的情感寄托。中国的第一代独生子女往往受到父母的特别疼爱,子女和父母之间具有浓厚的情感依赖,“两头走”形式恰恰是实现这种情感依赖的基础。从现实的养老需求出发,父母年老后希望有子女在身边,将孩子留在身边可以实现将来的养老需求。“两头走”成为一种折中的方案,兼顾双方父母的赡养[6]。

3.“两头走”家庭的姓氏、称谓与财产继承。在“两头走”家庭中没有严格的姓氏继承规范,是家庭成员平等共议的结果。子女的姓氏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兼顾双方的意愿[5],“两头走”家庭姓氏的随意性还体现在有的家庭出现“跨代传姓”的现象。在家庭称谓上出现平等趋势,双方父母都被称为爷爷奶奶[7]。依据父系文化规范中对父系的称谓来模糊两系的区别并赋予双方平等的权利。“两头走”夫妇的户口也并不像传统婚姻形式下转入对方的户口所在地,而是会根据相关利弊如有利于下一代子女等做出选择[5]。这些安排都在维护双方家庭在家庭资源、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平等地位,消解父系文化对人们的规制,确保子女在家庭中平等的地位。在财产继承上,独生子女家庭儿子或女儿毫无疑问要继承父母的财产。“两头走”的流行,表达了农民家庭对女儿赡养与继承的需求,使得子女在家庭赡养和继承上能够平等的履行其权利,承担其义务。

(三)“两头走”的家庭养老安排

1.“两头走”的养老压力较大。在“两头走”模式下父母的养老实践尚未开始,一般处于老年前期,父母年龄在50~60岁,具有劳动能力,暂不需要子女赡养。另一方面,许多父母表示孩子都不容易,压力都大。父母对子女未来的养老期待被理性地减弱。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具体养老内容上,养老的经济支持负担重,日常生活照料上两边父母难以兼顾,唯独能够在对老年父母的精神慰藉上给予更多的支持,这也正是子女对父母的老年赡养无法被其他养老方式替代的部分。尽管“两头走”形式在名义上保障了两边父母将来在养老上的经济、精神和生活照料支持的需要,但等到父母真正开始养老时一对夫妇很难在两边父母家庭之间同时提供良好的养老支持,小家庭面临的养老压力非常大。在子代家庭养老负担增加的同时使得老年父母的养老保障具有不确定性。

2.“两头走”促使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两头走”模式是作为传统男娶女嫁与招婿上门的补充而出现的变通型的婚居模式,也是将儿子和女儿同时纳入家庭养老之中,成为家庭养老重要资源的制度安排。婚居模式的变迁实质上就是赋予“儿子—女儿—子女平等”地参与养老过程权利与义务的合法性实践,实现家庭养老的性别平等。其实质也反映出传统的依靠儿子养老功能的弱化,家庭亟需将女儿作为重要的养老资源来参与养老以提高家庭养老的质量。

在对“两头走”小家庭未来巨大的养老压力的预期下,两边父母逐步改变了对子女养老的要求。为了应对养老风险和不确定性,父母的养老观念发生改变,靠子女养老的意愿减弱,而靠自己养老的意愿增强。许多父母已经开始逐步积累养老的经济资源,例如,购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部分人还购买商业型养老保险。家庭养老实质上就是子女养老,而当子女的养老能力无法满足养老需求时,家庭的养老功能进一步弱化,而社会养老服务将越来越重要,需要逐步实现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对接。

(四)从“两头走”看城市家庭居住形态与养老安排

新的婚居模式,不仅折射出农村婚居模式的变化,实际上也是城市婚居模式的反映。两者的区别在于城市中没有对女儿婚姻形式的规定,赡养父母成为子女的应尽责任与自觉行动。城市中一半以上的家庭采取新居制,即夫妻婚后采取独立居住的方式,新建立的小家庭对双方父母具有同样的赡养责任。

婚后居住安排中从夫居是传统主流婚居模式,但新居制也逐渐成为主流形式之一。从1983年、1993年和2008年的3次中国城市调查结果来看,独立门户的新居制一直是城市家庭最主要的居住安排[8]。在双方父母的养老支持上,父母和配偶父母得到的帮助比例类似。这说明城市已婚子女在养老行为上的差异性较小。作为女儿和作为儿子给予父母的支持相当,已婚儿女在自己父母的赡养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另外,已婚子女对父母和配偶父母的居住距离类型的分布基本类似,住在附近和同城的比例总计都在70%左右[8]。从居住距离的远近可以看到城市已婚子女与双方父母在地域联系上差别不大,保证了已婚儿子或女儿在赡养父母时的同等可能性。

城市家庭养老通过父辈和子代的居住形态变化,赋予子女同等的赡养责任。子代家庭对双方父母的义务相同,提供养老支持,既是我国人口转变的结果,也是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结果。我国城市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相对完善以及城市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家庭养老的功能。家庭的老年经济供养与生活照料压力可以在社会化养老体系中得到部分缓解,这也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方式的有机结合。

三、生育新政下家庭养老的未来与社会养老需求

自2016年起我国人口政策进入了全面二孩时代。生育政策的调整将会改变未来的家庭结构,对家庭的功能产生影响。就家庭的养老功能来看,赡养老人对任何家庭来说都要投入很多的资源。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直接推动了家庭养老中子女资源的增加,有助于提高将来的家庭养老能力。

以“两头走”婚居模式为基础的家庭养老,其实质是男性和女性平等的参与家庭养老。通过“两头走”在有儿有女家庭的实践可以发现,农村两个孩子的家庭让子女都采取“两头走”的形式。父母的考虑是,一方面在结婚费用上的负担大大减轻,另一方面儿女共同分担将来的养老可以有效减轻子代家庭的养老压力[6]。当前日益高昂的婚嫁成本、子女的迁移流动等给家庭造成巨大压力,使家庭的养老功能实现变得更困难。因此,这是农村家庭在面临压力时积极的调整过程,是为家庭成员提供保障与发展需求的策略选择。

家庭养老中打破传统男系中心并逐渐实现的男女平等的参与养老的过程,是家庭调整传统规范与性别准则的过程。生育新政下对儿女平等地参与养老的策略安排,有利于强化未来的家庭养老功能。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新型的家庭养老形式,需要更多的社会化养老支持。

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社会提供的养老服务与养老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社会养老体系存在不足,如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专业护理人员短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迟缓等[9][10],而且城乡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差距悬殊,农村的社会养老服务处于更加欠缺的状态。在农村劳动力外流等因素的影响下,农村人口的养老观念发生着变化,一部分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意愿增强,对具体的服务内容存在不同偏好[11][12]。因此,积极发展养老产业,建设有效的满足农村人口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四、养老需求变化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

当前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城乡老年人对子女的经济依赖度在逐渐降低。城市中由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相对完善,绝大部分老年人不再完全依赖家庭成员提供经济支持,经济独立性较高;而农村中依靠家庭成员提供经济供养的比例在减少,但性别差异明显,接近60%的女性老人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近年来这一比例有下降趋势[13]。随着新型农村社会保险的推广与普及,新农保对农村家庭的养老产生积极影响,新农保提高了参保老年人的经济独立性,也降低了老年人对子女的照料依赖程度,与此同时,在社会正式照料的需求上有所增加。家庭的老年照料需求成本也出现上涨趋势。据测算,到2030年和2050年,每位劳动者负担的老年家庭照料现金支出分别至少等于2000年的3.0~4.1倍与6.8~12.6倍[14]。不论是现金成本还是非现金成本,都会给家庭带来较重的负担。随着人口流动,农村中传统的提供老年照料支持的家庭和亲属网络的作用和能力不断下降,农村老年人亟需其他照料资源来缓解老年生活压力,家庭对社会化照料服务的需求将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并不健全,不能满足城乡老年人养老需求。加快我国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进程,加快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势在必行。养老产业是以老年人为对象,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配置养老资源,提供养老服务和产品的综合产业。养老服务是养老产业的核心。发展养老产业,不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还能够推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人口老龄化通过增加消费需求对产业结构升级带来一定的正效应[15][16]。

现阶段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人们养老观念的变化对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所产生的影响。当前正处于老年中后期的老年人的养老观念趋于传统,对社会化养老方式的接纳度有限,可能偏好家庭养老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而独生子女一代的父母以及中青年群体的养老观念则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对社会化养老的认可度较高,对将来养老服务的需求更加多样化,养老模式多元化是大势所趋。因此,社会化养老体系和养老产业的发展要注重即时性和持续性,以提供更有效的养老服务。

五、结论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2月公布的《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22亿,占总人口的16.1%,其中65周岁及以上占总人口的10.5%。2015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6.34岁,到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可能达到79岁。未来2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更加严峻,老年人口基数大、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未富先老”的特征日益凸显,将对我国现代化进程产生全面而深远影响,现有的养老产业供给总体不足与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养老保障领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有待增强,需要从国家战略层面统筹解决关系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和长远问题。

本文从城乡家庭居住形态的变化探讨了我国养老模式的变迁过程,结合新型婚居模式下养老安排的分析,探讨了家庭为满足成员的发展需求而做出的策略性调整并形成家庭制度性变迁的过程,以及我国养老模式的变迁与养老需求的变化对当前及今后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影响。在新的生育政策下,我国家庭养老模式与社会养老模式将紧密结合,对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出更高要求。社会转型中我国养老模式的变化,是家庭在不断适应社会变化以及人们调整伦理观念与行为准则的过程。尽管家庭在实现养老中的策略性行动能够一定程度上强化家庭养老的功能,但这并不能掩盖当前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现实。因此社会化支持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是未来养老模式的重要支撑。庞大的老年人口催生了大量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特别是独生子女一代的老年父母,不得不寻求社会资源来缓解家庭养老的压力,对养老服务产业的需求不断增加成为必然的趋势。

在完善社会化养老体系时,应该注重将家庭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与养老支持相结合。依据我国国情,对于大部分老年人来说,60多岁在家养老、70多岁有一些社区养老支撑、80多岁走向机构养老,将是一个主流趋势。在我国家庭文化中,家庭始终是其成员最根本的福利资源,因此,对家庭的政策支持是基本的保障。现阶段我国家庭很多中青年夫妇在生育上需要依靠老年父母的支持,特别是在普遍二孩政策放开之后,处于育龄旺盛期的独生子女一代,很多家庭抚育幼小的压力大大增加,对老年父母的依赖增加。老年父母牺牲自身的老年生活与发展机会来帮助子代家庭,而当父辈需要被赡养时,子代家庭往往迫于工作与生活的压力而力不从心。因此,现阶段对家庭服务业以及养老服务业的扶持、规范和完善日益紧迫,必须完善社会政策支持体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养老产业。发展养老产业要充分考虑城乡老年家庭的居住特点与需求特点,特别对“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等提供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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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敦贤)

2016-09-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研究”(11&ZD038)

田瑞靖(1986— ),女,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杨云彦(1963— ),男,湖北天门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C924.21

1003-5230(2016)06-00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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