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合作组织的困境及对策

2016-01-21 17:28李雨柳韦耀阳
教育教学论坛 2015年40期
关键词:家园合作法律法规困境

李雨柳 韦耀阳

摘要:家园合作组织经过多年发展已取得较大的进展,但仍存在着以下困境:家长参与度不高、组织制度不完善、法律政策供给不足。需要转变合作观念、完善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以促进家园合作组织发展。

关键词:家园合作;困境;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0-0039-02

上世纪80年代初,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了家长委员会、家长小组、家长教师联合会、家长学校等系统的家园合作组织。与发达国家的家园合作组织建设相比,我国的家园合作组织还不成熟。本研究通过揭示家园合作组织发展的困境,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家园合作组织概述

家园,即家庭和幼儿园。家园合作组织,是指幼儿教师、家长以及其他幼教工作者为了促进幼儿园和家长的相互交流,提高幼儿教育质量,达到家园共育的目的而共同成立的组织。它为家园合作提供了重要的平台。

家园合作组织形式多样。这些组织在成立主体、成员、活动形式、活动内容和活动成效方面不尽相同,但却有着相同的宗旨,即联系家长和幼儿园,整合家长、社区资源,促进家园共育。家园合作组织不是中国特有的,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家园合作,并纷纷成立家园合作组织。美国和日本的家园合作组织——家长教师联合会,已成长得非常成熟。美国家长教师联合会成立于1879年,设总会以及地方性支会,目前大约有四万一千多个地方性支会。日本的教师家长联合会于二战时由美国引进,是在美国的家长教师联合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美国和日本的PTA有着相当完备的体系,美国PTA分全国PTA组织、州PTA组织、地方PTA组织。日本的PTA呈四级结构模式,也是集多重职责于一身。不管是美国的PTA还是日本的PTA,家长都有相当强烈的参与意识。这种参与意识不仅表现在支援幼儿园资源和资金方面,同时表现在家长主动要求参与管理和教学。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家长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有权决定教育方针和教育政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家园合作组织面临很多困境,需要进一步发展。

二、家园合作组织面临的困境

(一)家长参与度不高

家园合作组织工作已开展多年,但是家长的实质参与度并不高。肖婷对社区家长学校调查发现,一开始由于家长学校条件不好,家长参与较少,后来通过动员,家长参与度有所提高,但是坚持一段时间后,家长又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逐渐减少参与次数,这说明家长参与情况并不乐观。部分家长不知道该组织的存在,对组织的宗旨、活动内容、活动形式等缺乏全面而深入的了解,不清楚向组织寻求帮助的渠道。究其原因有两点:其一,认知不足,响应不力。家园合作的观念深入人心,但作为家园合作的重要机构——家园合作组织,并未得到广泛宣传,很多家长甚至都不知道该组织的存在,对该组织缺乏清晰的认知。樊茜对家长进行开放式问卷调查发现,家长认为家长委员会成立的原因有三个方面,这说明家长对家委会成立的原因不明确,模棱两可,没有确切的答复。这也是家长对家委会价值不确定的一种表现。另外,目前社会还未对家园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形成共同认识。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往往将家长学校等同于家长会或看作没必要的机构,组织的工作显得较为混乱。地方政府和精神文明部门多把家长学校教育看作贯彻落实“红头文件”要求的任务,部分家长将家长学校教育当作一种负担,或者抱着一种无奈的心态去学习。其二,地位失衡,家长积极性受挫。《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家庭是幼儿园的重要合作伙伴,双方是平等合作的关系。但就目前家园合作的形势看来,幼儿园更多的处于主导地位,家长处于被动地位。在家园合作过程中,幼儿园和教师方面自身的优越感较强,家长缺乏发言权。其三,家长参与停留在表面。从目前家长参与幼儿园教学与管理的情形来看,家长的参与仍然是表面的,如仅仅通过参加家长会或与幼儿教师简短的谈话来了解幼儿在幼儿园一日的表现。部分家长会通过一些活动进入幼儿园,但是多参观,少参与。陈丹对家长委员会的调查发现,由于教育观念的影响,家长几乎不参与幼儿园教育。究其原因在于教师和幼儿园还未全面认识到家园合作的价值。长此以往,家长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受挫,家园合作组织作为家园合作的平台也少有人问津。

(二)组织制度不健全

家园合作组织正常运行需要成员间的分工协作,要使活动顺利开展就必须对各成员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但是目前情况是,一些家园合作组织还缺少正式的工作制度,很大一部分家长还并不知道如何开展家园合作,对自己在家园合作中的地位以及应该担任的角色没有清晰的认识。再有,家长委员会选举基本上是一种指定式的选举,由教师直接推荐,在这个过程中没有询问别的家长,也未征求过别的家长的意见。这样的选举制度导致家长委员会代表和成员对自己这个“代表”的头衔有点莫名其妙,自己似乎没做什么,却当上了这个“官”,高兴之余也不知道家长委员会代表应该要做哪些,不清楚自身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制度不健全致使家长应有的监督权、建议权、决策权无法得到保障,导致组织成员责任不明。家长不明确自己在组织中的责任,部分家长从未接触过家园合作组织这一事物,更没有想到这个组织与自己有关。还有很多家长代表认为配合幼儿教师工作,如帮幼儿复习功课就是自己的责任。家长代表在家园合作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很多家长代表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缺乏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关注,多把自己的教育责任丢给老师和幼儿园,以致家园合作开展工作的效果始终不佳。

(三)缺乏相关部门及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力度不足

学校、家庭和社区是影响幼儿教育的三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国家关于家园合作组织的政策支持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的教育法规对家园合作组织略有涉及,新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指导性文件明确提出要成立家长委员会,但没有对组织的建立提供细节,并未提及其他的家园合作组织。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家园合作组织的成员条件、组建方式、权利与义务、评价以及换届选举等细则做出明确规定。组织工作随意性较强、专业性不足。

三、走出困境的对策

(一)提高家长参与意识

首先,家长需要转变合作观念。家长应树立科学的家园合作观念,需要认识到家长和教育者共同承担教育的责任;家长应增强自身教育主体意识,认识到教育也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改变对幼儿园的消极态度,通过家园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到幼儿园教育和管理中。其次,幼儿园方面应认识到家长在幼儿发展方面的重大作用,积极影响、纠正家庭教育的偏差,参与到家园合作组织中来,共同协议教育计划、参与课程设置。另外,幼儿园方面还要考虑让家长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并鼓励家长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对此,需要采取辅导讲座和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开展讨论会演、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使教师领会家园合作的目的和意义,更新观念,让教师真心实意为家长和幼儿服务,加强教师德育,使教师理解和掌握家园合作的内容和方法。

(二)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制度有利于家园合作组织的工作规范化,家园合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正式的工作制度。首先,完善组织培训制度。培训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强经常性的组织文化的宣贯,组织全体成员参加团体性活动,形成一个和谐、平等的环境氛围,逐步形成他们主人翁意识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努力提高他们家园合作的技能。其次,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鼓励成员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通过完善的内部竞聘机制,让所有成员感到工作的价值和重要性,增强他们向上的动力,这样有利于激励成员,也能很好地营造团队竞争氛围。第三,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机制,奖惩分明,进一步激励成员。建立起长效的管理考核和评估体系,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考核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合理有序的考核制度,加强管理考核,结合实际操作,突出管理方法的韧性和协调性,使全体成员共享平等的工作环境,最终从整体上提高工作效率,这对营造良好的组织氛围起到关键性作用。第四,不断完善聘用人员出与入的管理机制,只有组织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成员才有足够的信心将家园合作开展下去,才有足够的信心坚持与组织共进步。因此要建立稳定有效的人事管理长效机制,需从成员的严格选拔到日常工作的严格管理,直至人员淘汰等各个环节入手,使每一名成员能意识到危机,并将潜在的危机感和压力转化为工作中的动力和潜力,从而不断激发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家园合作团队的整体稳定性。

(三)完善相关法律与政策

从世界各家园合作发达的国家的成功经验与实践来看,家园合作组织要想不断发展、成熟,就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因此,我国应逐渐由政府或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出台针对保障家园合作及其组织结构建设的法律、法规,保障各方人员参与儿童教育的权利。这样不仅可以促使家长、教师乃至社区人员积极参与幼儿园教育,也可以使教育行政部门监管各园的家园合作情况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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