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乙藏
(中共清远市委党校,广东 清远 511500)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在中央党校开班仪式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这段论述在捍卫“四个全面”科学性、进步性的同时,也对我们进一步提出了探究“四个全面”战略逻辑自洽性的重要课题。我们只有深刻认识和理解“四个全面”战略的逻辑自洽性,才能正确把握其根本要求,才能深刻领悟每个“全面”的有机联系,坚持和贯彻“四个全面”战略精神。
逻辑自洽性通常是指“建构一个科学理论的若干基本假设之间、基本假设和由这些基本假设逻辑地导出的结论之间以及各个结论之间的相容性、非矛盾性。”它既体现了理论体系的“内在紧张性”,也包含着构成理论体系的各个要素及其分支体系的相容性与一脉相承性,并通过假设、推理、结论、实践验证等基本步骤凸显理论本身的与时俱进品格。简单地说,一种理论体系是否具有逻辑自洽性,重点是看该理论体系能否根据社会进步要求与人的发展需要不断实现自我建构和自我完善。“从静态意义上看,自洽性意味着理论在实现自身的过程中把握了实践的需要,与实践相互作用,相互改造的特殊状态,回答了理论体系具有科学性与价值引导性的动力源泉;从动态意义上看,它反映了理论体系同化其他理论信息和实现自我超越的基本过程,即在外部环境与价值理念作用下,科学地吸收新因素、不断克服不合理因素进而不断发展和超越自身的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过程。”可以说,自洽性体现了理论体系自我反省、自我超越的内在根据,其“内在紧张”的运动关系构成了理论体系的主要生长机制。
“四个全面”概念一经提出,立刻引起了理论界乃至全国人民的关注。人们关注的不仅仅是这个词本身,而是它所暗含的话语旨趣、指向功能以及能否引起人们的价值认同,并使之成为一种历史的选择。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概念是意义的聚集,这种意义是历史过程中人们的认知、思想和观念的体现和凝聚,并在一定的语境中为了特定的目的而使用。”这一个概念的产生和运用,至少引起人们四个方面的思考和追问:第一,作为战略布局的“四个全面”与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之间是否具有逻辑一致性?关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涉及到“举什么旗”的问题,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原合法性问题;第二,作为实践形式的“四个全面”战略在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否具有逻辑一致性?关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涉及到“走什么路”的问题,即“四个全面”战略的实践可能性问题,换句话说,“四个全面”战略在实践中能否被人们理解、认同和践行;第三,作为理论体系的“四个全面”战略,其内部各要素之间是否具有逻辑一致性?关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涉及到“四个全面”理论界限与理论彻底性问题,说到底,这一问题主要研究“四个全面”理论体系的合理性;第四,作为系统理念的“四个全面”在现实社会中能否以一定的程序组织建构起来?关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涉及到“四个全面”战略优点与优势的持续彰显问题,即“四个全面”的制度规范性问题。
实际上,人们关于“四个全面”战略是否具有逻辑自洽性的种种分析,也主要源于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只有科学解答以上问题,才能引导人们正确认识科学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与“四个全面”的客观现实之间存在巨大发展张力,才能消除一些人思想上存在的所谓“自洽性困扰”现象。
“四个全面”的本原合法性问题,主要是研究其对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脉相承性问题。换句话说,就是看我们是否有资格举马克思主义的旗帜问题,“四个全面”是否承接了科学社会主义之“脉”。习近平明确指出:“必须时刻牢记,我们的改革是有方向、有原则、有立场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改弦更张。必须增强政治定力,把握正确方向,决不能在根本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四个全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而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这点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承认。因此,从理论谱系上说,“四个全面”是根正苗红的马克思主义,其本原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在当代中国,高举“四个全面”精神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进的旗帜,就是真正地坚持马克思主义。
列宁曾经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世界各国社会主义者所具有的不可遏制的吸引力,就在于它把严格的和高度的科学性(它是社会科学的最高成就)同革命性结合起来,并且不仅仅是因为学说的创始人兼有学者与革命家的品质而偶然地结合起来,而是把二者内在地不可分割地结合在这个理论本身。”从理论上讲,“四个全面”战略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现实具体形态,与科学社会主义在理论渊源上具有逻辑一致性。无论人们从主观愿望上如何解读“四个全面”,都不能割断它与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之间的内在一致性,颠覆不了其本原合法性。
“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既然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就必须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坚持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就是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那么,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呢?党报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在当代中国,要解决一些人的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逻辑自洽性困扰,就必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推进,高举“四个全面”战略精神旗帜,以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程度的持续提升来验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性及其与科学社会主义的逻辑一致性。
“四个全面”战略的体系合理性,主要研究“四个全面”战略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科学论断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否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问题。同时,还应探寻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理论阐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提供了哪些理论“生长点”。
“四个全面”内部各要素是否具有逻辑自洽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理论边界的匡正与理论彻底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的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马克思的这段话,一是强调理论的重要性在于说服群众、掌握群众、武装群众,也就是说,理论一定要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并能指导群众的实践,才能实现理论的价值。否则,理论就成了空洞的教条和无用的概念。二是强调理论要彻底,要反映事物的本质,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也就是理论是一种真理。如果理论不彻底,或似是而非,这样的理论是不能说服群众的。“四个全面”战略科学地回答了当前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矛盾,是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发展,其体系合理性与逻辑自洽性最终都通过掌握群众与群众的实践而得以检验。
坚持“四个全面”战略的伟大旗帜,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制度建设意味着社会主义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的制度建设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客观规律则意味着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遵循了逻辑自洽的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基本制度建设和具体制度建设两方面的内容。基本制度建设是与我们“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要求相一致的,在一定意义上说,它是理论形态规范化、程序化的结果。邓小平曾经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具体制度建设主要涉及到体制、机制建设。可以说,无论是基本制度建设与完善,还是具体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四个全面”战略的制度建设必须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律,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逻辑自洽精神。邓小平曾经指出:“马克思主义要发展,社会主义理论要发展,要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和科学的发展而向前发展。”“四个全面”战略是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实践,它要求其制度建设必须遵循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把“四个全面”战略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方针政策不断加以概括、提炼和理论化,并不断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只有经得住实践检验而且能够彰显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理论与实践成果才能逐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