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小学语文教学中的“的”“地”“得”

2016-01-14 12:27龚杰克
学周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助词生字课程标准

摘要:结构助词“的”“地”“得”是现代汉语使用频率极高的词,也是极易出现错误的词。“的”“地”“得”混淆使用在小学生中比比皆是,这反映出小学语文教学在此环节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这样的情况,本文通过分析历年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大纲)及教科书编写情况,并以小学语文教学为落脚点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小学语文教学 结构助词 的

地 得

DOI:

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6.01.078

结构助词“的”“地”“得”在现代汉语中出现频率极高,但由于这三个字作为结构助词使用时读音相同(都读为“轻声de”),在日常口头交际时无从区别,再加上这三个字在某些书面用法相通、相同,故小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中极易发生混淆,产生错误。本文从以下几个角度试分析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如何针对结构助词“的、地、得”这三个字进行合理地教学。

一、我国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大纲)中对语法知识(结构助词)的要求

在新中国成立早期,受先前教育模式影响,汉语语法成为小学语文学习的内容。这些突出反映在了1950年、1955年的课程标准中。之后受到前苏联和西方语言教学影响,为强化汉语教学,1956年版《小学语文教学大纲》

曾把“汉语教学”单独列出,并明确汉语教学的任务。但此教学目标内容偏深,脱离了教学实际和学生的接受能力,违背了小学生学习汉语言的认知规律。在权衡了知识体系与知识的可接受性后,这一内容在1956年以后的大纲中删除。

从1963年开始到1986年的语文教学大纲中,已不再系统教授语法知识,但新出现了“基础训练”。“基础训练”是在每组课文之后安排的。它和课文有一定的联系,又有相对独立性。这几个版本的教学大纲中均规定了在基础训练中,要安排一点有关语法、修辞的练习,要有意识地进行逻辑训练。这也就是将一些语法知识以练习的方式呈现出来。从1992年以后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中,对于语法的要求则无从寻找了,取而代之的是“重视在实践中学习语言、理解语言、运用语言”。

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几十年来,在不少小学教师的观念中,基本的词法和句法还是“双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2001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颁布之后,这样状况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明确提出:“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

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和修知识,但不必进行系统、集中的语法修辞知识教学”。由于这一规定的出现,一线教师在教学语法知识的过程中产生了较多困惑。

二、我国现行小学语文教科书中的结构助词“的”“地”“得”

教科书被定义为“根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地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本文研究了按照《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编写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北师大版”)的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人教版”)的小学语文教材,就“的”“地”“得”三个字出现的时间、教授的内容进行分析。

(一)人教版教材分析

“的”“地”“得”这三个字在小学《语文》教科书(人教版)的首次出现,都在一年级上册,具体情况是:

1.“地”在第13页“土地(dì)”一词中出现,同时“地”也作为结构助词出现在本页的《轻轻地(de)》一文的标题中。这节课关于生字的教学目标是:认识5个生字。会读儿歌,体验童趣。由此可见,在生字“地”的两种不同意义均出现在课文中时,因为本堂课的教学目标主要集中在汉语拼音教学,故没有对“地”进行过多教授。

2.“的”在第23页《欢迎台湾小朋友》一文中的“热情的(de)话儿说不完”一句中出现。这个字同样出现在一年级上册的“汉语拼音”教学环节,与上文“地”情况类似,同样没有对生字进行过多教授。

3.“得”在第114页《一次比一次有进步》一文的“你说得(de)对”一句中出现。本课要求认读的生字中,“么”和“得”都读轻声。这节课关于生字的教学目标是:认识13个生字,会写3个生字。在本课,“得”字以结构助词的形式出现,且作为会认字出现在了课后生字表中,在教学建议中仅对于这个字的轻声读法作了着重要求,其余没有做要求。

(二)北师大版教材分析

“的”“地”“得”这三个字在小学《语文》教科书(北师大版)的首次出现,在一年级上册、下册中(小学生处于6岁左右),具体情况是:

1.“的”在一年级上册第68页《大家都说普通话》一文中的“风有风的话”中出现,并作为本课会写字之一。在北师大版一年级上册《教师用书》中,对于《大家都说普通话》一课的教学建议是:结合儿歌指导学生会认6个生字,会写4个字。在课文理解部分,着重说了在“鸟的”“风的”等以“的”字结尾时,注意轻声处理,其余没有做过多建议。

2.“地”在一年级上册第86页《冬天是个魔术师》一文中的“他呼地(de)一吹”“一会儿大地(dì)就变白了”中出现。“地(dì)”作为本课会写字之一。本课具体的教学内容指导中,在生字部分针对“地”,教师用书中明确提到了:多音字“地”要求学生读准字音,了解用法,今后进一步巩固。教学中可以用扩词、说短语的方法了解用法。

3.“得”在一年级下册第96页《快乐的小公鸡》一文的“你就会得(dé)到快乐”一句中出现,并作为本课会写字之一。“得”作为结构助词第一次出现出是在二年级上册中,第13页《小猴吉吉》一文的“吉吉摔得(de)眼冒金星”。在北师大版一年级下册《教师用书》中,对于《快乐的小公鸡》一课的教学建议是:指导学生认识13个生字,会写的8个生字要求按笔顺规则认真地写。在具体实施建议中,对于生字只是一班的笔顺指导,并未对“得”字有其他说明。

对于“的”“地”“得”三个字,两个版本的教材均在一年级进行了知识点安排,且均涉及了三个字的结构助词用法。但除了北师大版对于“地”字说明了其是多音字,且有不同用法,今后会进一步巩固外,北师大版其余两个字和人教版的三个字均为提出生字的结构助词用法。

然而,通过研读教材,本文发现,在课后练习中,无论是“照样子填空”或是“造句”,都多少涉及这三个字的结构助词用法。中年级开始,习作要求提高,到了高年级小学生作文更要求语句通顺。若语文课堂教学中不对“的”“地”“得”三个字的结构助词用法进行讲解,在习作中就极易出现错误。

三、结构助词“的、地、得”三字的实际教学

(一)低年级拼音、识字教学,弱化三字的联系区别

一年级第一学期,学生首先在拼音学习阶段学习生字“地”与“的”。前者是帮助学生声母“d”,以生字带拼音;后者是在学习“zh、ch、sh”这一课中作为选文的一个生字。上述两个生字在一年级阶段只要求会认即可。至于生字“得”则是在一年级上册后半段的课文学习中学习的,同样也只要求会认即可。教师在组织一年级教学时,没有将重点放在“的”“地”“得”三个字的用法和使用规则上,而是只针对本课的拼音教学的教学目标进行教学设计。

进入到一年级第二学期后,“的”字出现在了第三课课文中,这个字作为会写字要求学生掌握并运用;“地”字以“dì”这个读音出现在“会写生字表”中,要求学生掌握运用。“得”字则是在二年级需要学生掌握。进入到识字教学后,教师会重视这三个字的书写及运用。教师基本都会在课堂上进行三个字的辨析。但是学生在低年级段,语言感知及运用能力尚不成熟,在此阶段教授学生三个字的基本区别,学生掌握情况不会达到预期效果。

(二)中年级逐渐从习作中发现问题

中年级开始,学生开始已从写话、写段过渡到写文章,第二学段要求学生能够在一学年内完成16次习作训练。也正是从中年级段开始,学生的习作中会集中反映出“的”“地”“得”三个字混淆使用的情况。通过与一线语文教师的交流发现,教师通常会在习作中指明错别字,让学生进行修改,但是三个字的掌握程度仍不尽如人意。

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标准中,在第1-3学段并没有明确提出学习语法常识的要求。教师为了配合其教学环节和方便学生掌握知识,对于一些常见的语法现象会进行普及性的学习,如“何为动词、名词、形容词”等。“语言教学不是语法教学”,这是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编写者杨新富老师的观点。但“的”“地”“得”三个字的使用规则确实需要学生有一定的语法基础,否则单纯只是靠训练、背口诀、找规律进行学习,还是表面功夫。

总体而言,教师在教学环节中缺乏对于“的”“地”“得”这三个字本身区别与联系的深入教学,也未能结合基本的语法知识进行辅助教学,单纯依靠找语言规律、课堂练习这样的简单学习方式,不利于学生完全掌握这个知识点。

(三)教师强化偏少

“的”“地”“得”的学习在小学并不是重点知识,三个字的学习也是在不同课时讲授的。因此,学生没有将这三个字的联系与区别进行很好的概括整理。而在小学语言文字教学过程中(如作文教学),教师也没有将这三个字的使用规则作为重点内容加以强调。总之,教师对于这三个字的强化不足、练习偏少也是造成小学生“的”“地”“得”混淆使用的原因之一。

但我们不难发现,“的”“地”“得”正确使用的重要性可以延伸到我们文字使用的全过程,如中高考作文、正规文本书写等都完全禁止错别字的使用。“的”“地”“得”的混淆使用有时也会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四、结构助词“的”“地”“得”在小学阶段的教学安排建议

在探究了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中对语法知识的要求,结合小学生认知能力及教科书编写情况,本文认为对于这三个字的教学应该循序渐进地进行,具体如下:

(一)低年级教学

三个结构助词都集中在一年级阶段出现,学生在此过程中,认知能力尚不成熟,对于多音字、多义字不能很好地理解。此阶段,教师如发现学生“的、地、得”三个字使用错误,可耐心地进行讲解,但不过分要求学生一定正确使用这三个字。

(二)中年级教学

随着小学生认知能力发展,课程标准在此阶段也要求习作方面的练习。“得”字在这三个结构助词中使用频率相对较低,且用法较为简单。通过日常不断地积累,此时学生对于“得”字应该正确区分,但对于“的、地”两个字的区分不做特别要求,如在日常练习或习作中发现错误,讲解纠正即可。

(三)高年级教学

学生进入五、六年级,其认知能力与语言习得能力进一步发展,能够对于常见字进行辨析。课程标准中在此阶段对学生的习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此时,学生在已经很好地区分了“得”字的前提下,需要对“的、地”两个字进行区分辨析。在日常教学中,如在课文中遇到了这三个字以结构助词的形式出现,教师应该进行较为全面的讲解,使学生能够理解三个字的具体用法和区分方法。在练习或习作中发现错误,教师也要立即予以纠正。

参考文献:

[1]崔峦.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比较研究(二)[J].课程·教材·教法,1993(12):16-22.

[2]课程教材研究所.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汇编(语文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3]课程教材研究所.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5]郑国民,马新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

龚杰克,男,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小学教育中文方向。

(责编 张翼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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