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家务啃老”,奶奶索要“带孙费”获赔

2016-01-07 11:06风扬
伴侣 2016年1期
关键词:生活费儿媳孙女

风扬

在中国传统的观念里,爷爷奶奶带孙子,似乎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老人不仅要带孙子,甚至还要自掏腰包养孙子,遇上不讲理的儿子儿媳,孩子出了什么问题,他们还得承受子女的种种埋怨。这几年,关于索要“带孙费”的报道也有见诸报端,但真正打官司动真格的少之又少。

2015年7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和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杨金美索要“带孙费”的诉求能成功吗?这一直以来约定俗成的“带孙潜规则”又是否合理?

小夫妻只生不养,

老人成了免费保姆

2004年8月22日,广西陆川县45岁的杨金美喜得孙女。杨金美别提多高兴了,可孩子谁来带?杨金美和丈夫潘珂在某食品加工厂上班,每月工资加起来三千多元,不算高,但应付全家人的开销绰绰有余。22岁的儿子潘帆,中专毕业后在当地一家电器设备厂上班,儿媳方晴在超市当售货员。如果不请保姆的话,意味着必须有一人要辞职。最终,杨金美决定提前退休在家带孙女,让儿子儿媳安心工作。

孙女慧慧刚满月不久,儿媳方晴便去上班了,把孩子全权交给杨金美照顾。一开始,小夫妻俩下班后还帮着带带孩子,但时间久了,他们嫌烦,下了班就钻进房间玩手机打游戏,对孩子不管不问。杨金美一天到晚累得直不起腰,便跟儿媳商量让他们晚上带孩子睡。方晴不乐意:“我们白天要上班,晚上要是带孩子,精力哪儿跟得上。”杨金美不好说啥,她盼着等孙女上了幼儿园,自己就可以轻松一些了。

可还没等杨金美喘口气,如山的重负再次压来。2006年2月,潘帆欣喜地告诉杨金美,妻子怀上了二胎。2006年11月26日,小孙女敏敏出世。同时照顾两个孙女,杨金美一夜到亮根本没法好好睡觉。

一天中午,儿子儿媳在家休息,杨金美实在太困了,便把两个孩子交到儿媳手上:“我头晕,眯一会儿,你们俩把孩子看好。”谁知她刚刚睡着,一阵婴儿的啼哭声就将她惊醒。儿媳抱着哇哇大哭的小孙女站在床前,嘟囔道:“妈,你快起来看看孩子,她老哭,怎么都哄不好。”还没等杨金美回过神来,孩子已经到了她手上。

杨金美气不打一处来:“人家的爸妈下班都抢着抱孩子,你们倒好,不是玩手机就是上网,我们做父母的只是帮帮你们,照顾孩子的担子不能全都压在我们身上。”方晴脸上有些挂不住:“我不想生,你们非让我生,现在生了你又不管,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 说完摔门回自己房间去了。

杨金美气得浑身发抖,她伤心地对丈夫说:“我们辛苦了一辈子,把儿子拉扯大,难道还没有尽到责任吗?好像我们不带孙子就跟犯了多大错似的。”她第一次觉得自己当初不该把带孩子的任务揽下来,但事情到了这一步,她只能忍着,想等儿媳冷静下来再跟他们好好谈谈。

为孙女节衣缩食,

养孙重担苦了老人

可还没等杨金美找到机会,儿子潘帆的工作就出了状况。2006年12月底,潘帆因为操作不当被工厂解雇。为了缓解经济压力,2007年1月,潘帆和方晴向杨金美提出要去广州打工赚钱,两人信誓旦旦地承诺:“等我们找到工作,每个月给你们寄1000元生活费。”

起初,儿子、儿媳偶尔还给两个女儿寄些吃的和用的。虽然两人没有兑现支付生活费的承诺,但杨金美毫无怨言,只要他们夫妻俩过得和和美美,自己苦点儿就苦点儿。可远在异乡的潘帆和方晴没了父母帮衬,日子过得一团糟。潘帆下班回家什么事儿也不做,只顾上网。用他的话说,“挣钱养家是我的责任,其他事情不要让我费神”。方晴也不甘示弱:“你把家养起来了吗?”两人常常为此吵得天翻地覆。

2012年9月,继慧慧之后,敏敏也上了小学,开销骤增。一开始,杨金美用退休金贴补,但很快,退休金不够用了,老伴潘珂只好在下班后到附近的一家超市做点儿保洁工作。杨金美想向儿子要点儿生活费,可每次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

2013年1月,潘帆和方晴从广东回到陆川准备过春节。杨金美和儿媳方晴商量,每月能不能给一些生活费,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杨金美哪里会想到,方晴因为经常跟丈夫吵架,早已起了要与潘帆离婚的念头,她一口拒绝了。杨金美转向儿子潘帆要生活费,潘帆也表示自己没钱:“反正你们以后的钱也是给我的,现在帮我养孩子也一样。”

2014年9月1日,方晴正式向法院起诉离婚。杨金美得知这一消息,愤怒地问他们:“你们有没有想过,分开了孩子怎么办?谁来带?”没想到小夫妻俩同时回答:“你带!”杨金美气极了:“你们配做父母吗?从孩子出生起你们就没管过,我看连她们是哪天出生的你们都不记得了吧!”方晴白了婆婆一眼:“不管你说啥,这婚我离定了,孩子给潘帆吧,我月薪才2000多点,自己都不够花,也没钱付抚养费,等以后有钱我会补偿孩子的。”

潘帆一听,急得直摆手:“你把孩子给我,我又没钱养。女儿跟妈比跟爸好。如果你坚持不要孩子,我妈可以接着带,但你每个月必须得出2000元抚养费。”2015年2月13日,潘帆、方晴最终离婚,两个孩子由潘帆抚养,方晴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杨金美窝在家中的沙发上,抱着俩孙女嚎啕大哭。

挑战“世俗潜规则”,

老人该不该索要“带孙费”

两人离婚后不久,方晴便和孩子中断了联系,再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而潘帆则经常以工作忙为由,将孩子丢给杨金美和潘珂。两个孩子大了,用钱的地方多,杨金美实在无力承担,2015年3月到4月,她多次联系儿子和前儿媳,希望他们给些生活费,可两人都找借口推脱了。

2015年4月初,潘帆从外地回家办事,顺道看了一下两个孩子。那段时间流感严重,两个孩子都得了重感冒。见女儿流着鼻涕发着高烧,潘帆有些心疼,指责母亲:“你是怎么带孩子的?”杨金美很委屈:“以前没钱买奶粉的时候你咋不管?现在孩子病了,你反倒怪我们,有你这样当儿子的吗?”说着杨金美大哭起来。潘帆见状,拿起衣服就出了门,此后再也没回来,连个电话都不打。

杨金美越想越气,凭什么自己出钱出力带孙子,还得忍受儿子的埋怨。2015年5月5日,她一怒之下将儿子潘帆、前儿媳方晴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支付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30日她抚养两个孙女所支出的33600元“带孙费”。

2015年6月3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杨金美阐述了她上诉的原因:“我虽然是孩子的奶奶,但没有抚养她们的义务,也不是她们的监护人。年轻人不应该有‘老人就该带孙子的观念,也应该认可我们老人付出的劳动。给付‘带孙费既是对我劳动的尊重,更是一种知恩图报的表现。”方晴辩称:“原告是我的前婆婆,作为孩子的奶奶,照顾孩子也是应该的,如果这都要给钱,那是不是天底下所有亲人之间的照顾和帮助都要和利益挂钩?如果我给了钱,以后孩子出了问题,我是不是可以向她追责?”

法院审理认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孩子的爷爷奶奶(即祖父母)或外公外婆(即外祖父母)对自己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并没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还认为,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是合法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被告潘帆、方晴对两个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而作为奶奶的杨金美对两个孙女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其为维护潘帆、方晴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在两人外出期间代为抚养且支付了必要的抚养费,有权要求潘帆、方晴为此而支付“带孙费”。

2015年7月14日,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结合两个孩子的实际需要、生活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情确定潘帆、方晴每月共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共计24000元,判潘帆、方晴各支付12000元“带孙费”给杨金美。

2015年9月5日,杨金美告诉笔者,儿子潘帆现在一个人过,因为要工作,不可能照顾两位孙女,他们老两口还要继续当“免费的保姆”。不过杨金美还是很欣慰,至少她给儿子和前儿媳上了一课,教会了他们责任与担当,前儿媳也表示,以后会多关心孩子。

采访时,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长辈带孙是天经地义的,但从法律角度来讲,老人对孙辈没有直接抚养义务。老人帮忙带孩子,是对子女的关心和爱护。老人带孩子很辛苦,应该获得相应的回报。有偿带孙,既是对儿女们善意的提醒,更是对老人们自身权益的保障。此案中,杨金美状告儿子、前儿媳追索“带孙费”,挑战了传统观念,是老人对自我价值的肯定,更是对子女啃老行为的纠偏。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未经作者同意,本文禁止转载、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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