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军人荣誉感的对策思考

2016-01-05 15:44王炜
政工学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荣誉感荣誉军人

王炜

关于增强军人荣誉感的对策思考

王炜

军人荣誉感是军人自身对军事职业的价值认同和满足,反映了社会和军队对军人价值的肯定和褒奖。军人荣誉感与激发军人战斗精神、提高部队战斗力息息相关,更与国家民族的尊严紧密相连。当前,军人荣誉感现状与实现强军目标的要求和履行使命任务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必须抓住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契机,探寻增强军人荣誉感的方法和途径,为强军目标的实现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一、加强军人荣誉观教育

荣誉观是军人荣誉感产生的认识前提。只有荣誉观科学,军人才能够正确地看待荣誉、执着地追求荣誉,并获得真实的荣誉感,所以加强军人荣誉观教育至关重要。当前,要做到:

一是纠正认识偏差。许多青年官兵在认识上把增强军人荣誉感仅仅等同于待遇的提高。这是荣誉观的偏差。军人荣誉感的增强离不开待遇的提高,但是绝不等同于待遇的提高。军人荣誉的获得必须依赖于国家和人民对军人价值的认可与尊崇,而军人的价值实现则依赖于军人有效履行使命和职责。所以必须通过教育让官兵认识到:只有认真完成使命任务,才是得到荣誉的现实基础。

二是强化荣誉追求。90后的青年人,底线思维特征明显,倾向于守着门槛过日子,他们更关注的不是怎样进取向上,而是满足于不触碰底线、不违反纪律。所以,荣誉观教育必须把他们由躲避崇高引导到向往崇高、追求崇高上来,引导他们胸怀国家和民族,胸怀强国强军梦,并能把个人的理想追求与国家、民族、军队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三是拓宽教育视野。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合理选择教育契机,让荣誉教育贴近生活、贴近训练。将荣誉观教育的内容融入主题教育活动,合理利用教育资源,增强教育的时效性和时代感;依托任务训练展开,将荣誉教育的课堂搬进日常训练中,与官兵履行使命、开展训练有机统一起来,让官兵从工作训练中感受到荣誉的力量,激发官兵的战斗精神;搭建新型的教育平台,用好“两微一端”,增强教育的主动性和生动性。

二、提高军事职业比较优势

提高军事职业比较优势,是增强军人荣誉感的重要物质基础。通过完善的物质保障提高军人的生活质量,提升军人的社会地位,对增强军人的荣誉感、提升军事职业吸引力具有显著作用。

一是完善军人薪酬制度。建立军人薪酬增长机制。应根据我国的社会消费水平和基本国情,通盘衡量国民的总体收入进项,加快出台军人薪酬增长机制的法律法规,使军人的收入能够制度性地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提高,确保军人的工资待遇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完善军人津贴补贴标准。在体现军事职业特殊性的基础上优化津贴项目结构,依据军种、岗位以及完成任务和作出贡献的不同进行合理区分和重点补助,切实保持军人应有的较高福利待遇。

二是加强军人退役保障。要健全退役军人的安置办法。改进完善军人退役后的住房、医疗、养老等政策制度,将政策以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固化,使退役军人享受到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建立专门的退役军人管理部门和机构。将退役军人统一纳入国家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改变现在的多部门分别负责的模式,集中统一对退役军人进行安置、保障和管理。设立退役军人救助基金。采取政府拨款、地

方捐赠、委托社会金融机构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设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军人救助基金,对遇有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实施救助,确保其生活有保障。

三是提高拥军优属力度。健全军人家属随军落户的安置政策,完善军人家属异地随调制度,解决军人长期分居两地之苦;完善军人及军人家属医疗保障制度,使军人家属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享有较之于地方医疗报销的优惠,减轻家庭就医的成本和负担;完善军人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建立驻偏远艰苦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异地就读制度。

三、深化荣誉文化环境建设

良好的文化环境,能使人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染和熏陶,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通过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社会风尚,在军营中营造爱军精武的文化氛围,使军人在军营内外都能感受到荣誉的召唤。

一是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完善国防教育内容体系。将国防教育内容写入教材中,作为学生的主要课程之一,从制度上确立大、中、小学国防教育的重点内容和教学时间;在学校配备军事辅导员、军事教官,提高军训、军事夏令营等军事教育的普及性。建好用好国防教育设施。设立国防教育基地,把爱国主义教育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军队也可适宜对公众开放军史馆、纪念馆等教育设施,普及“军营开放日”制度,展示军队现代化建设成果和官兵良好精神风貌。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积极整合和调动全社会的媒体组织和机构,挖掘社会舆论宣传的潜力,突出主流媒体的权威性作用,建立完善的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宣传网络,广泛宣传国防知识和英烈精神,加大对军队先进典型人物的报道力度。

二是规范军队仪式活动。规范经常性仪式活动。要建立健全经常性仪式活动的相关规范,将举行入伍宣誓、晋职晋衔、立功受奖、授装、军人退役向军旗告别等仪式的时机、内容、场地、程序以及参加人员等,以法规的形式作出明确规范,确保仪式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任务中的仪式活动。发挥任务中仪式的情境教育功能,通过仪式的激励,使官兵能够团结一心、攻坚克难。拓展生活中的仪式活动。增加军人婚礼仪式等,通过使用军旗、军装、军刀等特有装饰布置婚礼现场环境,烘托军婚的庄严气氛,带来神圣的荣誉感,使军人及其配偶从情感上增强对军队的归属心理,从而凝聚军心,提升士气。

三是注重军营文化建设。加强军史馆、荣誉室的建设。要从制度法规上对各级军史馆的规模、史料文物收集、英模烈士事迹展示,以及经费保障和管理使用等作出具体规范,突出单位特色,彰显时代气息。完善军营文化环境。依托现有条件,增加营区标语、灯箱、橱窗、英模雕塑等文化宣传设施,并充分利用文化活动中心和俱乐部,对军人先进事迹和部队荣誉进行集中展示,同时还可以将本单位获得荣誉者的名字刻在军营显著位置,对获得重大荣誉的军人可以以其姓名命名营区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形成浓厚的荣誉氛围和导向。积极创作军事文化作品。要以军队新闻、出版、艺术团体等单位为基本依托,以革命历史题材和现实军事题材为主要内容,顺应当下青年官兵的文化喜好,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出一批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较高的文艺作品,展示出部队独有的“风花雪月”,凸显军人的价值。

四、构建完善荣誉制度体系

针对当前荣誉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实际,科学构建完善军人荣誉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增强军人荣誉感的制度路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军人奖励制度。建立军人勋表制度。在我军07式级别资历章的基础上,充实完善职务军衔、服役年限、重大任务、培训进修、立功受奖、参战经历等内容,在勋表的名称设置、造型图案上融入民族元素和时代气息,形成具有我军时代特色、与国际接轨、完整规范的荣誉勋表体系,使荣誉标识化。建立完备的奖励项目。在目前我军三等六级奖励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在奖励的层次上,建立国家、军队、战区(军种)、军师、旅团、营连多级纵向奖励平台;在奖励的类别和对象上进行横向扩展,将平时与战时、训练与工作等情况区别对待,将不同的军人类型进行区分对待;可根据执行任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将诸如抗洪抢险、维稳处突、海外护航、国际维和等一些非战争军事行动进行单独的奖励设置,突出任务的独特性和纪念性,从而形成项目完备、奖励明确、导向鲜明的具有中国军队特色的奖励

体系。建设完备的荣誉实施制度。要通过顶层设计,出台统一规范,细化明确荣誉实施过程中的每一步骤,做到有法可依;建立完善勋章、奖章、徽章佩戴的有关制度,明确佩戴勋章、奖章的时机场合及方式方法,并对于私自佩戴、仿造证章等行为予以严厉惩处;建立健全科学的荣誉褒奖运行机制,出台措施强化对奖励执行者的管理,减小权力干预的影响,从制度上杜绝随意性、主观性等现象。

二是建立荣誉监督问责机制。要依托军队纪委等组织部门,建立专门的荣誉监督问责机构,加强荣誉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荣誉实施过程中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进行监督,对荣誉评选、褒奖过程中发生的不公正、不合理、不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对荣誉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反馈,形成周期性、系统性的监察机制。要积极加强荣誉监督的延伸管理,建立与地方监察部门的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到涉及军人军属、参战退伍军人、伤病残军人、烈士家属子女等荣誉获得者及亲属的应得利益维权行动中,及时打击和惩处破坏军事荣誉的行为,依据相关法规维护荣誉权威性。

三是制定与地方接轨的荣誉表彰规范。建立军地互通、军地统一的荣誉保障机制,解决当前存在的荣誉授予保障中军地权限不一致、标准不一致、待遇不一致等问题,确保军地工作无缝对接。建立军地联合评定机制,制定兼顾军队建设和地方发展的荣誉评定制度,并将相应奖励与地方进行对等转化,确保军人的荣誉待遇不受影响。建立荣誉奖励通报机制,对于在部队作出突出贡献立功受奖的官兵,军队要及时给其家属居住地民政部门或家属工作单位寄送喜报,地方政府要积极配合,加强在地方媒体的宣传力度,让一直在背后默默支持军人工作的家人切身感受到作为军属的荣誉,让“一人从军,全家光荣”“军功章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的口号落实到实际生活中来,激励军人从军报国的热情。

【作者系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政治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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