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对互联网金融征信建设的思考

2016-01-05 02:31董秀丽
时代金融 2015年35期
关键词:征信体系互联网金融建设

董秀丽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互联网金融征信的现状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互联网金融征信建设的具体措施,仅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征信体系 建设 发展

在信息化技术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能够帮助我国解决长时间面对的三个挑战,分别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居民可投资品少以及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三个方面。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能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产品类型,并且具有良好的便利性,而当中的股权众筹与P2P平台能够为中小企业融资与投资者投资提供更为便捷、丰富的投资渠道,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风险得到有效的降低[1]。然而,因为信用交易是在线上直接进行,交易完成以后无法针对交易标实施有效的跟踪,导致后期进行风险控制的难度极高,面临的信用违约风险极大。互联网征信体系的建设就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现状分析

所谓互联网金融,指的是金融企业或者机构利用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移动支付以及云计算等信息网络来实施资金支付、融通等金融活动。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方式:其一,基于信息平台开展的互联网信贷方式,该种方式能够有效解决部分无法在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融资的企业融资需求,其能够实现个人脱离金融机构来获取融资交易,人人贷正是该方式中的佼佼者;其二,基于电商交易的大数据方式,通过利用电商中庞大的信息数据来开展金融业务,阿里小贷是该方式的代表;其三,以支付宝为代表的基于电商交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方式;其四,建立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基础上发展金融产品的方式,比如余额宝、天弘基金等。随着信息技术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迎来了迅猛发展的势头,各种类型的互联网金融形式迅速占领相关领域,开始不断涌现在人们的生活当中。与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趋势截然不同的在于,相应的征信体系与风险控制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其所引发的各个互联网信贷企业“倒闭潮”正是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滞后性所导致的直接后果。

(一)互联网金融征信活动不断增加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中较为活跃的征信机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类型:其一,电商平台,其通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信息数据与自主交易渠道,利用大数据挖掘的模式来挖掘并掌控内部产生的各种交易数据,以此来针对借款人信用风险进行管理。其二,P2P平台,通过自行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将其应用于P2P平台的各项金融业务当中。其三,专业征信机构,其主要是建立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基础上,通过接入各个互联网金融机构,整理当中的信息数据,然后采用向各个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相应数据共享或查询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征信机构存在信息孤岛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中主流的各个征信机构之间仍然处于各自为营的状态,各自坐拥着不同的信息资源数据库,为保障自身的竞争力,对信息资源共享的意愿较低,并且各个征信机构之间的系统难以进行兼容,致使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征信平台对市场中主体的信息覆盖较为局限,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的价值大打折扣。

(三)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不够标准、规范

首先,互联网金融信息数据极为庞大,当中细分的种类也极为复杂,而各个互联网金融征信机构也缺乏一套统一、规范的信息采集标准与口径。其次,各个互联网金融征信机构之间缺少良好的共享交流体系,分别采用不同的风险控制模型,并且具体的信用评价权重与标准也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导致最终的信用评价也存在巨大的差异性。最后,因为缺少规范、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的表达标准,导致相关信用产品的通用性不足,使用效率极为低下。

二、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措施与建议

(一)构建统一的征信系统,规范征信标准

统一、规范的征信标准属于是达成互联网金融信息资料互联互通的先决条件。相较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征信标准化建设的发展较晚,而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建设则存在更为严重的滞后性。现阶段,我国应用于支撑信用体系的技术平台,数据库所采用的及标准、结构以及相关软件等各个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这就需要我们构建全国性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通过该组织构建全国统一的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同时制定行业的征信规范与标准,针对征信服务、数据采集以及信用报告格式规范等相关内容进行统一,使得互联网金融能够实现征信信息资料共享的目标[2]。

(二)加快信用立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当前,《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已经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构建了初步的征信体系,但其仅仅是一个初步的框架,相应的细节仍然有待完善。要想构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首先必须要开展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基础性立法工作,使得诸如P2P融资平台、互联网金融企业等具有明确的法律性质,能够成为合法的征信系统信息提供企业。其次,必须基于《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综合参考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特点,充分结合《个人征信信息保护暂行规定》、《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配套体系,将互联网金融征信归纳到统一的监管工作中[3]。最后,充分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征信市场的发展常态,不断建立健全有关的征信法规,针对互联网金融中各种新兴的征信业务实施规范化的监管。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

作为信息时代下的产物,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显然难以有效覆盖各个方面的内容,这就需要及时明确各个监管机构的分工与职责,完善市场准入、退出以及资金流动等各个方面的机制,在鼓励创新的条件下保障有效的监管。一方面,应当加大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制定相应的预备修正措施,防止出现风险过度积累的现象;另一方面,要避免行政监管过早、过严,掌控好监管的力度,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大胆的发展与创新[4]。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本身具有较为显著的跨市场、跨行业的特点,在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其业务必然会发生大范围的较差与拓展,倘若采用分业监管模式容易产生重复监管的情况,监管效率势必受到影响。这就需要针对当前分业监管的格局进行优化,针对混业监管与分业监管进行统筹协调,构建科学、合理的互联网金融协调保护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征信更为规范的发展。

(四)加大征信服务机构的发展力度

根据相关统计可知,我国当前已有200余家征信机构,主要包含以下集中类型:其一,以政府为背景的征信机构;其二,提供社会信用信息资料服务的征信机构;其三,进行信用评级服务机构,主要进行担保公司评级、债券市场评级以及借款公司评级等业务。与许多发达国家成熟的金融征信机构相比,我国现阶段的征信服务机构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大多数征信机构本身并没有一套独立的信用信息资料库,提供的信用产品相对较为单一,征信市场仍然不够规范。针对该种情况,政府应当注重培养一些综合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征信机构,通过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使其能够发展成为地区、全国乃至于国际市场当中具有良好知名度的征信机构[5]。与此同时,还应当加大数据征信技术的研发力度,通过大数据的深入挖掘,根据更为全面、真实的信用数据来实施客户信用评估。例如,阿里巴巴小额信贷公司,其主要是借助于阿里巴巴这个庞大的平台当中各个商户日常供应链、交易额等信息数据来判断其信用等级,通过庞大的信息收集、分析,其可以将各个商户的信贷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将风险降到理想水平,从而有效保障自身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征信隐患,互联网征信体系的构建对保障互联网金融的有序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这就需要我们正视当前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发展现状,针对当中存在的不足进行细致的分析,然后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在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成熟经验,充分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

参考文献

[1]刘新海,丁伟.大数据征信应用与启示——以美国互联网金融公司ZestFinance为例[J].清华金融评论,2014,10:93-98.

[2]屈魁,张明,王雪.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征信业监管问题探析[J].征信,2015,03:41-43.

[3]林铭铭.以P2P为例浅谈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征信体系建设[J].中国商论,2015,12:81-83.

[4]王金彩,黄思刚.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对传统金融信贷垄断的影响研究[J].时代金融,2015,24:267-268+281.

[5]冯笑,陈翼.基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大数据征信实践与启示——以阿里旗下“蚂蚁金服”为例[J].中国市场,2015,32: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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