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有偿新闻的特征与原因

2016-01-04 12:07田香凝
青春岁月 2015年22期
关键词:新闻伦理

【摘要】“有偿新闻”是长期存在于我国新闻媒体中的不合理现象,它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以多种形态多方式隐藏在新闻媒介运作中,对社会运行产生负面作用。近两年,我国打击有偿新闻的风声越来越疾,却依旧无法将它的发展势头压制下去。本文从我国近两年的有偿新闻案例出发,重新审视这一存在已久的行业现象,并思考媒体与权力的关系。

【关键词】有偿新闻;新闻伦理;权力寻租

也许对于很多国人来说,新闻与广告往往纠缠在一起,一篇报道读毕,即使外行人也常常觉得“很软”,并逐渐司空见惯。但殊不知,“有偿新闻”是彻头彻尾的中国特色,我们国家已经与它斗争了20多年,即便不断有媒体人为之付出法律的代价,它却从未退出过行业舞台。

一、有偿新闻出没全行业

早在1985年,国家工商局、广电部、文化部在《关于报纸、书刊、电台、电视台经营、刊播广告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提出:“禁止以新闻记者的名义,招揽所谓‘新闻广告。严禁新闻收费和以新闻名义招揽各种形式的广告。”

1990年国家工商局和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社刊登经营广告的几项规定》提出:“严禁刊登有偿新闻。”这是第一次在规范性文件中使用“有偿新闻”这个词语。此后“有偿新闻”就常常出现在主管部门的禁令文件中。

但随着上级文件越来越密集的颁布,有偿新闻的情况却愈演愈烈。仅在近两年的公开报道中,就有十余起记者因为撰写有偿新闻受处罚的案例。包括《三联生活周刊》的主笔尚某,还有新华社《高管信息》杂志的专线编辑张某、《北京晚报》健康周刊部主任关某、《北京商报》社时代汽车周刊主编雷某等,就在15年10月,中央巡视组还通报,求是杂志社存在关系稿、人情稿,人民日报社下属媒体存在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和新闻敲诈现象。

可见,从新闻发布会的“车马费”,到正面宣传的“红包”,再到为企业商家或官场个人宣传造势的“软文”、“人情稿”,新闻行业逐渐被金钱利益渗透,无论是商业报刊还是党报党刊,都无从避免。

二、有偿新闻的中国特色

对于港台从业者和西方媒体来说,“有偿新闻”的概念是非常陌生的,《纽约时报》就曾在2012年报道过中国有偿报道乱象。

西方记者用错愕的口气盘点道:在中文版的《时尚先生》上刊登一篇企业高层的个人特写,该杂志的广告部门的报价是每个版面约20,000美元;在《工人日报》上登载一篇企业宣传性文章,则是每个中文字约1美元;《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在访问法国葡萄酒制造商的CEO时,在公关公司的协调下,对方支付了九名记者的飞机票、住宿和饮食费用,安排他们去中国西部的庄园参观……

《纽约时报》指出,尽管中国的法律法规禁止刊登未标明的有偿宣传性报道,这种行为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却屡见不鲜,因为“腐败在今天的中国已经成为了一种生活方式,包括传媒领域”。

纵观有偿新闻这场中国媒体界的腐败,可以大致归纳出以下特征:

1、宣传性软文为主要形式

软文是将广告以新闻稿件的形式出现在报刊杂志上,它混淆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相比传统广告,费用更低、效果也更好。媒体记者只需玩一些文字游戏,在字里行间将企业拔高、为企业站台,便帮助金主达到了目的,这也是有偿新闻最常见的存在形式。

当然,还有许多交换利益的手法,比如记者去某企业采制一篇报道,然后请企业给本媒体做几个广告,或者企业以做广告为条件请记者来采制一个报道。这样广告费进了媒体账户,记者也会得到分成奖励。

2、媒体在特定领域有影响力

企业在进行有偿新闻交易时,也讲究精准投放,首先看重的未必是全国发行量,而是媒体或记者在特定地区或行业的话语权。另一方面,专门负责某个行业领域的编辑记者,也更容易与行业商家建立联系、进一步产生交易。

2015年11月受审的《三联生活周刊》尚某,是IT行业的资深记者,涉嫌与之有利益交换的企业为电子制造商;而《北京晚报》的关某主管健康周刊部,撰写刊登的多为医药健康类软文;《北京商报》社时代汽车周刊主编,则先后为多家汽车品牌刊登文章。

3、公关公司牵线搭桥,形成产业链

不可否认,随着创收压力的增加,部分新闻媒体已经将有偿新闻作为一种创收手段,同时,有偿刊发宣传性文章已经在企业、公关公司、新闻媒体之间形成了产业链,例如,在《北京商报》社通讯数码周刊受贿案中,有偿软文从选题、撰写、选择媒体、发行各环节都有明确的分工,多家企业通过公关公司,以每字1-3元的行业公认价格先后刊发了几十篇宣传性文章。

在曝光的行业内幕中,博雅、蓝标、罗德等知名公关公司的名字赫然在列,他们利用自身所掌握的媒体渠道优势,根据客户的宣传需要,联系相关媒体人员,通过给予一定的好处费,在其所在的媒体版面上刊登文章,对客户的产品、服务进行宣传。《纽约时报》的调查中也表示,不少公关公司对他们扮演的中间人角色直言不讳。

三、有偿新闻归因探究

“有偿新闻”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行业环境的改变。不少针对有偿新闻的研究中,都将20世纪90年代作为一个节点,因为自那以后,部分媒体不再由国家支持事业经费,开始自负盈亏。为了保障媒体效益、提高个人收入,有偿新闻迅速蔓延并表现出多种多样的形式。

其次,是由于从业人员素质失范。部分媒体从业者受到利益驱使,不顾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也助长了有偿新闻的出现。

再次,有效监管机制的缺乏也是重要因素。我国目前的新闻法律体系,主要由不同的立法主体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等级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由于这些文件没有形成较完善的对于发布虚假新闻的惩治办法,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更谈不上影响记者的活动,因此只能对新闻传播活动作出一些原则性的、概念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解决各种复杂多变的实际问题。

此外,还有学者将有偿新闻的深层次因素归结为权力寻租。所谓“权力寻租”,就是利用手中的公权去谋取私利,而新闻媒体具有诸多公权机关所没有的特有权力——监督报道权,以及由此给公众带来的广泛知情权而产生巨大能量。与此同时,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越来越看重新闻所带来的公信力和美誉度,而一些官员和企事业高管也把“见报”、“出镜”当作进阶资本,所以媒体以及从业者们一旦缺乏自律与他律,就很可能在市场与权力之间“套利”。

总之,在中国国情下,眼下要切断新闻与权力的联系是不可能的。要克服这一现象,就不仅要对新闻媒体和记者,也要对相应的权力部门与媒体的关系作出必要的规范和约束。

【参考文献】

[1] 王彦堂. 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底线失守的原因及对策[J].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10): 42-45.

[2] 田华宇. 有偿新闻:“权力寻租”的怪胎[J]. 中国广播, 2006(01): 39-41.

【作者简介】

田香凝(1992—),女,蒙古族,河北石家庄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单位:中国传媒大学,主要研究方向:应用舆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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