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好
【摘要】本文主要对心罚问题的研究进行概述,从心罚的含义、心罚的表现类型、心罚问题的成因、对策、以及研究局限和展望五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关键词】心罚 教师 课堂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2-0006-02
一、心罚的含义
心罚是指精神虐待、心灵施暴,是一种特殊的消极惩罚方式。吴天武在文章中提到:心罚是对人的内在心理和精神世界的一种惩罚、摧残,从而造成人格扭曲。[1]马学果认为:心罚又称软体罚、软暴力,通常是指教师有意或无意地用不适当的语言或行为方式(如冷落、辱骂、孤立、讽刺等),对自己认为违反规则的学生实施的错误教育方法。[2]
笔者认为:心罚是相对于体罚而言,指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惩罚和摧残。其主要以精神虐待的方式伤害学生人格尊严,忽视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心理承受能力,是一种危害性不亚于体罚的对心灵施暴的教育行为。
二、心罚的表现类型
许多作者对心罚的表现形式各有己见。马学果将心罚分为:控制支配型、冷嘲热讽型、侮辱贬低型、粗暴威吓型、全盘抹杀型、冷漠遗弃型和肆意隔离型七大表现类型。周华等人在文章中将心罚归类为四种:含沙射影,冷嘲热讽;视若无物,置之不理;限制自由,孤立隔离;利用家长施加压力。[3]吴天武把心罚的表现形式分为语言暴力和冷面伤人两个方面。
综上心罚可分为:冷嘲热讽、过多指责;置之不理、视若无物;隔离学生和粗暴威吓四个类型。
三、心罚问题的成因
教师对学生心罚的形成原因,研究者们的分析虽或宽泛或细微,但其观点都基本一致,分为教师自身心理素质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两大方面。
1.教师方面
教师自身素养欠缺。有些教师缺乏高尚的情感,对教育事业缺乏热情,在课堂教学中表现出不文明言语行为。
教师心理上对学生的期望过高。教师对学生不合乎实际的期望导致教师有恨铁不成钢的心理,加之对学生帮助方式不恰当,动辄指责、冷嘲热讽。
教师法律意识的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明确规定,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由于教师忽视法律的规定,再加上“师道尊严”的影响,教师以一种不正确的心态来对待学生。
2.社会环境方面
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中存在一些与实际的教学不相吻合的方面,对教师的要求也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因素,如班级学生太多,升学率压力、竞争、教学评价,使得教师长期处于焦虑状态,引起职业倦怠。教育的功利化和工具化,使教师的晋升和职称与学生成绩的好坏直接挂钩,因此教师很容易对学生失去耐性。有些教师因教学条件差、待遇低或与领导、同事关系不好,或是由于婚姻、家庭生活不美满等心理失衡而迁怒于学生,一遇到学生缺点或错误就采用讽刺、挖苦等心罚行为。
四、心罚问题的对策研究
对教师心罚的种种对策,可以综合为教师自身和社会环境两大方面。
1.教师自身
缓解教师心理压力。健全的心理机制,良好的心理状态是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的保障之一。在学校建立心理辅导机制,聘请心理专家帮助化解潜在危机。
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在教师的再教育过程中以德育为重,德育的加强是减少教师心罚问题的基础。因此,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学习。此外,教师还应该研究批评的艺术,充分认识心罚的危害,共创师生和谐。
教师要从法律的角度、守法的高度来认识禁止心罚的必要性,从产生的负面效应认识心罚的危害性,从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来认识心罚的危险性。
2.社会环境
应适当满足教师的心理和社会需求。在关注人才培养的同时, 社会应给予教师更多的理解和尊重。可通过改善教学条件、增加经济收入、增加进修机会、提高福利待遇等方式来改善教师的生活状况,使教师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中,有对教师行为包括体罚的一些限制性规定,但没有将心罚纳入其中。在立法遏制教师对学生心罚方面,地方法规已先行一步。《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23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不得有侮辱、诽谤、歧视、恐吓、贬损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除了立法、教师增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之外,家长也要依法实行监督。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权利意识教育,进一步落实依法执教。
五、研究局限和展望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已有的研究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弥补和克服这些不足也是未来研究的一个走向。
研究方法比较单一。大部分研究者都是采用文献研究法,属于定性描述分析,很少采用定量方法进行研究,个别研究者所做的定量研究的调查范围小,样本小,其结论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今后的研究可以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如参与式观察法和教学案例研究法的运用。
缺乏深入的理论探讨。研究者们对教师心罚的成因普遍缺乏有效的理论支撑,只是研究者拼接自身的经验和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来得出自己的研究结论,缺乏将教育事实或教育现象的研究与相应独立学科的理论合理联结。因此,在今后对此问题的研究中,应该寻求适合的理论来支撑研究的过程和结论。
个性化研究不足。现有的研究大多只是个别案例或调查中得出结论,忽视了教师群体中不同成员的个性,这使得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受到质疑。例如在对教师对学生心罚的问题进行探讨时,可以对教师的性别、年龄段、教龄、学历和职称等做一个分层研究,因为不同层次的教师对学生所采取的心罚程度、成因和需要采取的措施是不同的。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采取分层研究,使研究成果更具科学性、可行性。
参考文献:
[1]吴天武.心罚:一个急需关注的教育问题——兼论人性化教育[J].教育理论与实践. 2004(06) .
[2]马学果.教师心罚学生的成因分析与对策[J]. 现代教育科学.2008(02).
[3]周华 周娟 刘其涛 赵长林. 以人为本,忌体罚更要慎心罚[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
[4]徐琴. 浅论心罚的成因、危害及对策[J]. 教学与管理. 2002(22).
[5]蒋惠云,闻永明.杜绝心罚,呵护学生心灵之花[J].课程教育研究.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