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视点

2015-12-31 21:37
国际税收 2015年11期
关键词:税制税收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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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我国政府制定并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标志着“一带一路”战略正式开始全面实施。

“一带一路”东牵亚太经济圈,西系欧洲经济圈,中穿非洲,环连欧亚,涉及非盟、东盟、阿盟、欧盟的众多国家和地区,是一个既具有雄厚历史沉淀、又充满现代发展活力的新型国际经济合作带。

东盟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核心合作区域。我国政府提出和倡议的“一带一路”战略,不仅为中国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为东盟各国与中国的进一步紧密合作创造了条件,可以说是中国和东盟各国共同享有的新机遇。

税收作为国家组织收入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本期“专题策划”,我们走进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与专家学者、师生们一起探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东盟国家税制及我国和东盟各国的税收协调与合作问题。

2010年,我国与东盟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目前,我国与东盟正在积极推进自贸区升级谈判。税收协调作为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内生因素,不仅有助于直接推动自贸区各国税制的完善、防范有害税收竞争、避免重复征税、遏制偷税避税和维护各国税收权益,还有助于提高自贸区资源配置效率、扩大规模经济效应和提升开放水平。促进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中的税收协调,总体思路是:以维护自贸区各国税收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关系为目的,以拓展税收协调空间、构建完善的税收协调机制和提升区域税收竞争力为核心,形成宽领域、高层次、高水平、全方位合作新格局。

2005年,中国和越南在建立“两廊一圈”战略基础上,提出在广西和云南建设中越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CBEZ)的构想。10年来,中越双方达成许多共识,在园区规划、基础设施投入、交通改善、通关便利等领域取得了较大进展。今后,还应进一步加大经济合作区的税收优惠力度,借鉴保税区政策,借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诸多政策和实践经验,充分发挥税收激励的积极效应,加强税收协调,促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我国与新加坡、马来西亚虽然在社会制度、税收制度等方面有所不同,但仍然可以借鉴两国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金融业发展和经济转型的成功经验,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泰国是我国在大湄公河次区域最主要的贸易与投资伙伴,也是我国在东盟的第二大贸易国。积极探索促进双边物流发展的相关政策,特别是税收政策,建立高效便捷的物流协调机制,对提高区域经济合作水平意义重大。比较分析中泰跨国物流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税制,加强国际税收协调,有利于促进湄公河次区域的互联互通,实现双边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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