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金昌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学与科研等方面提出了验收评估标准与规范。
《标准》适应了新形势下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是我区基础教育高中学校特色办学的一项新的指导性文件,有利于促进我区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对于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基本定位:
在合格普通高中的基础上突出特色
社会上有一个观点,即认为某高中只要某项艺体类科目教学比较突出,就可称为特色高中,事实上这一观点是错误的。《标准》指出,真正达到标准的特色高中,首先必须符合普通高中办学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在满足普通高中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强调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水平,体现出与示范性普通高中发展不同的路径,符合多样化普通高中教育政策导向。
《标准》主要考量高中的办学思想、特色定位、学校管理、教学与科研等几个方面,采取扣分制,满分为600分,其中某项未达标准,便扣除相应的分数。从扣分项目来看,《标准》对特色的要求非常明显,有关“特色”要求的指标评估分值总计359分,在总分中占比高达59.83%,其中要求高中具有特色的校本课程,特色教育全员化,并围绕特色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未达标准的,每项按差距扣2—10分。
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指出,《标准》立足于合格评估,而非优秀评估,但在合格基础上,兼顾建设水平的分级,实现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延续性,突出特色普通高中的内涵建设和高中特色改革的实践,以此体现特色普通高中内涵建设水平,同时希望通过这一政策导向,引导地方政府重视特色普通高中的条件建设,加大经费投入。
此外,特色高中与示范性普通高中并不冲突。目前,我区已有22所普通高中获得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立项,并将于2015年年底陆续接受验收评估,在这些立项的普通高中之中,就有广西大学附属中学、柳铁二中等部分高中是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评估内容:
突出学校的内涵建设和学科特色
《标准》的内容主要突出特色普通高中的内涵建设和学科特色建设。一是办学思想和特色定位,包括坚持方向、全面发展、特色定位、目标明确;二是办学条件,包括政府重视、行为到位、场地达标、布局合理、特色设施、满足需要、班子精干、团结开拓、结构合理、突出特色;三是学校管理,包括按章管理、制度健全、特色办学、措施到位、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四是教学与科研,包括课改积极、实施到位、特色课程、落实计划、改进教学、优化课堂、多元评价、促进发展、重视科研、特色显著;五是办学规模与绩效,包括规模适当、招生规范、彰显特色、惠及全员;六是综合考察,包括校容、校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校风(教风、学风、领导作风)、校园文化、社会声誉、辐射作用等。
参与制定《标准》的专家指出,特色高中首先是普通高中,也要达到普通高中的软硬件标准,普通高中办学的基本条件与标准,对特色高中同样适用。
对应以上评估内容,《标准》提出的各项评分要求十分细化,如:要求“近三年学业水平考试一次通过率均为80%以上”,这表明特色普通高中同样要注重语文、数学等基础科目的教学;要求教师授课注意方式方法,方法不够科学的将被扣3分,甚至教师对问题学生教育方法简单,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和自信心,也要扣3分,这提醒特色普通高中的教师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标准》对补课、大班额等现象明确说“不”,规定:利用节假日组织非毕业班集体补课扣5分;利用公共教育资源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扣5分;有大班额的扣2分。
动态管理:
整改不合格的将被取消称谓
《标准》规范了验收评估的程序,分别为学校自评、申报定级、公示和认定、抽查和复验。
学校自评。拟申报学校对照《星级评估星级标准(试行)》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填写《广西星级特色普通高中评估申报表》,上报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申报定级。拟晋升三星级、二星级特色普通高中的学校必须在原星级基础上创建。通过评估一年后,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可申报晋级评估,原则上不得越级申报。
公示和认定。自治区教育厅根据评估意见,将拟认定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名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认定为相应星级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
抽查和复验。获评为特色普通高中不仅是一份荣誉,更为一份责任。《标准》提出,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自治区教育厅采取随机、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并每5年复验一次。对抽查和复验不合格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由各市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销其原有级别称谓,降级管理。
在评估验收过程中,《标准》列出了以下6项一票否决指标:一是政府没有按政策规定拨给学校经费,存在平调、挪用、截留学校资金现象;二是学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如办“校中校”、乱收费、使用非法出版物等;三是学校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五是特色项目普及程度达不到60%以上;六是在一级评估指标中,有一项得分未达本项总分60%。
链接
1.每学期学生借阅图书的人次少于学生总人数的三倍,扣2分。
2.利用节假日组织非毕业班集体补课,扣5分。
3.利用公共教育资源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扣5分。
4.只灌输知识,不注意方法指导,扣3分。
5.教师对问题学生教育方法简单,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和自信心,扣3分。
6.没有开发建设本校特色的校本课程,扣10分。
7.接受特色课程学习学生不达50%,扣10分。
8.特色教育惠及率低于60%,不能通过评估验收。
9.没有系统开设特色课程,扣6分。
10.没有形成系列的特色社团活动和实践活动,扣6分
(注:以上扣分要点出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试行)》,如有出入,以原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