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勇海
7月7日下午,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一宗土地纠纷行政案件,该院院长、本案审判长张明话音刚落,偌大的法庭安静下来,只见雷州市市长吴国雄从被告席上站起来应诉。这是广东有史以来首宗市长出庭应诉行政案。
近年来,“民告官”等行政案件数量一路飙升,“民告官”不愿告、不敢告以及起诉难、代价大的状况虽有所改变,但官不理、难见官的状况却没有多大改观,这个起点上的困难,往往使“民告官”陷入难告赢、执行难的困境,进而使官民矛盾得不到及时的化解。
像雷州市市长吴国雄那样,作为一地之政府法定代表人,亲自坐上被告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则打破了“民告官,不见官”的困境,实现了“民告官”案件在起点上的公平,体现了政府部门对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视和对公民权益的尊重。
政府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也是及时化解官民矛盾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一些群众在处理行政争议乃至矛盾时,往往依靠“跳楼秀”“群体堵路”等游离于法律之外的非正常、非理性途径。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推行,群众解决诉求从“信访不信法”转向“信法”了,政府官员如能以积极的姿态出庭应诉,显然更有利于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还有利于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像吴国雄那样坐上被告席,便能及时了解官民争议的焦点,找到引起纷争的症结所在,今后在解决同类纠纷时就会有的放矢,执政水平就能得到提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所以提出“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恐怕正是基于增强政府依法行政自觉性,提高政府公信力的要求。故而,我们期待“市长出庭应诉”在日后不再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