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AHP法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实施评价研究

2015-12-28 06:15田长平汤江龙
江西测绘 2015年1期
关键词:资溪县总体规划分值

田长平 汤江龙

(东华理工大学 测绘工程学院 江西南昌 330013)

基于AHP法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实施评价研究

田长平 汤江龙

(东华理工大学 测绘工程学院 江西南昌 330013)

以江西省资溪县为例,采用AHP层次分析法,对《资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于2006-2013年间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结果表明:资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效果较好,各项指标任务的执行和完成都与规划预期目标基本一致,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均有所提高。层次分析法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评价中得到很好应用,最后从分析出来的问题和原因中提出一些适用于资溪县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对策。

层次分析法;资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执行效果

1 引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运用一定的方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效果进行分析、比较与综合所做出想的一种价值判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作为一个重要研究专题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模型及相应的评价支持系统对相关部门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为规划的调整、修编和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1-2]。

从目前国内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内容主要概括为实施结果评价、效益评价、效力评价和总体评价四个方面。主要运用的方法有效用函数法、生态足迹发、空间吻合度法、回归分析法、层次分析法(AHP)、PSR模型法(压力-状态-相应)、网络层次分析法等[3-5]。目前,国内外使用的最多的,效果较好的,方法较为成熟的还是AHP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规划修改、调整和修编的重要依据。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始制定至今虽然己经编制了好几轮,但从规划的内容、方法到规划实施的效果都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高。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客观的评价机制长期缺位[5-6]。本文以资溪县为例,通过构建AHP模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对2006-2013年间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为资溪县的规划修改和新一轮的规划编制提供依据和参考。

2 研究区域概况

资溪县地处江西省东部,东临福建省光泽县,南交黎川县,西北至金溪县,东北界贵溪市,有“江西东大门”之称,鹰厦铁路、316国道穿境而过,是由赣入闽的主要通衢。县城驻地鹤城镇,距省城南昌215km,抚州119km,鹰潭70km。全县土地总面积124770.79hm2。2013年,资溪县总人口11.45万,其中农业人口6.16万,非农人口为5.29万人,国内生产总值22.60亿元。

2013年资溪县农用地面积为118941.94hm2,占全县面积的95.33%。其中,全县总耕地面积为6218.46hm2,占全县面积的4.98%,建设用地面积为2379.6hm2,占全县面积的1.91%;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963.62hm2,占全县面积的1.57%;其他土地面积为3449.25hm2,占全县总面积的2.76%。其中,水域面积为895.72hm2,占全县面积的0.72%。

3 资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执行情况

《资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是5460.00hm2,2013年资溪县耕地保有量为6218.46hm2;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373.33hm2,2013年资溪县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375.72hm2;根据2006-2013年资溪县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统计,规划实施期间资溪县实际补充耕地面积450.89hm2,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67.21hm2,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383.68hm2。规划期内应补充耕地面积496.67hm2,完成规划任务的90.78%;规划全县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规模为2622.59hm2,根据资溪县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资溪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379.60hm2;资溪县规划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2271.13hm2,规划基期年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22.67hm2。2013年资溪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963.62hm2,城乡建设用地实际规模小于规划控制规模。资溪县规划的城镇工矿规模为1392.75hm2,2013年资溪县城镇工矿规模为838.48hm2;规划全县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为145.00㎡,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50.00㎡;到2013年资溪县实际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154.75㎡,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82.10㎡;资溪县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608.00hm2,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50.39hm2,根据2006-2013年资溪县建设用地统计数据,资溪县已经执行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70.89hm2,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53.32hm2。从执行效果来看,各项指标总体上是好的,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人均农村居民地用地与基期数据相比效果并不理想,与基期数据相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下降幅度明显,而人均农村居民地用地面积下降幅度较小。2013年资溪县的国民生产总值为规划基期的3.28倍,年均增长14.28%,城镇化水平提高了10.12%,森林覆盖率一直保持在88%以上,规划实施期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显著提高,生态效益一直保持者良好状态(见表1)。

对于规划社会社会影响的评价,通过走访、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在资溪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乡镇土地管理所、工业园区以及周边群众等与土地规划有关联的单位部门随机调查,共调查205人,有效答复的有197人,其中对土地规划有一定认知和参与的人数为186人,对规划实施满意的人数为170人,不满意度的为16人。

表1 资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执行情况表

4 资溪县规划实施评价

4.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本文主要包括评价因素、评价因子、评价指标三个层次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指标要素及指标值的计算方法见表2。评价模型采用如下公式:

4.2 评价指标值的标准化及分值的计算

运用表2中指标值计算方法进行各单项评价指标值的标准化,然后再根据表3中评价分值计算依据和标准将各指标的单项值换算成分值。例如:(1)执行到2013年,资溪县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375.72hm2,大于规划目标值5373.33hm2,根据计算方法得该指标单项值为1.0004,表示超额完成规划目标:再根据评价分值计算依据及标准(以1为参照,大于等于1为100分,小于1则在100分的基础上每小0.01减1分),可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值为100分;规划基期到评估年期间资溪县开发复垦面积为450.89hm2,而规划目标为1738.24hm2,该指标单项值为0.4854,表示没有完成规划指标;再根据评价分值据算依据及标准(以1为参照,大于等于1为100分,小于1则在100分的基础上每小0.01减1分),可知开发复垦的面积指标需减掉51.46分,土地开发复垦的指标的分值为48.54分,以此类推。各项指标分值为0-100,指标值越大,表示该评价指标的规划实施效果越好。各项指标标准值和分值详见表3。

4.3 指标权重的确定与评价分值计算

采取层次分析法确定各个评价指标的权重,确定各因子的相对重要程度,构建两两判断矩阵,进行层次单排序和总排序,并逐一进行一致性检验,得到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值(见表4)。然后再根据式1的评价模型,对评价分值进行计算,综合分值为72.49。

表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表

4.4 结果分析

《资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于2006—2013年间的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价结果为72.49分,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标准(详见表5),评价等级为良好。说明资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 2006—2013年间各项指标任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正常,执行效果较好,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比较明显,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益略有提高。但同时资溪县的规划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严重不足、新增建设用地的经济效

益较低、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率较低、城镇化率增长速 度较慢等。

表3 资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指标标准化表

表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的权重及评价分值

表5 土地规划实施评估标准表

5 建议及展望

综合资溪县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将要进行新一轮的规划修编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5.1 市县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的支持力度,并结合低丘缓坡、增减挂钩等政策措施,加强对空心村用地的整治,既可以减少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还可以增加耕地补充量。

5.2 提高招商企业的入工业园的门槛,限制高消耗、高污染的项目用地,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3 增加土地利用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参与度。定期将土地规划成果进行公告,让村民了解并关注土地利用规划,使全社会都关注规划的执行情况,这样既可以让群众监督政府的土地行为,又可以降低传统风俗阻挠规划实施的影响。

5.4 在新一轮的规划修编中积极探索 “多规合一”的模式。

现行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之间存在着内容重叠、协调不周、管理分割、指导混乱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一定要从制度方面和技术方面综合探讨新一轮的“多规合一”规划体系。

[1]赵小敏,郭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J].中国土地科学,2003,17(5):35-40.

[2]张金亭,吴秀,刘越岩.基于模糊综合评判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方法[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5,22(5):82-86.

[3]张明,刘红芳,祝志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以金巢开发区为例[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0-23.

[4]崔光明.关于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法律体系的思考[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1):49-51.

[5]陈海素.基于AHP的模糊综合评判法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D].福建:福建师范大学,2008:49-57.

[6]刘平辉,廖娟,李佩兰,李秀英.基于AHP法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以临川区为例[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2(1):3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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