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霞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80)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全面渗透到了金融业,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时间和成本,扩大了服务的边界和市场。互联网金融的优点备受青睐,并逐渐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工具与支付方法。互联网将促进金融业迈向一个全新的时代。现从互联网金融的涵义、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发展优势亦在分析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目前,有关互联网金融内涵的表述有很多,界定尚不统一。从广义的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包括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从狭义的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是涉及货币的信用化流通支付的相关层面,也就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
第一种模式是银行网银,当前商业银行借助互联网渠道为公众和社会提供服务,互联网在其中发挥渠道作用。
第二种模式运用电商的平台,依据大数据收集和分析进而得到信用支持,以交易参数为基点的综合交易模式。
第三种模式是P2P模式,这种模式提供了中介服务,把资金出借方与需求方结合在一起。通过互联网撮合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实现个人对个人贷款。
第四种模式通过交互式营销,充分借助互联网手段把传统营销渠道和网络营销渠道紧密结合,使金融业实现由“产品中心主义”向“客户中心主义”的转变,共建开放共享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第五种模式实际上是一种货币基金模式,以支付宝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余额宝为代表,用户能随时把自己支付宝中的钱支付到余额宝中,不但免转帐手续费,还可以获得收益。
2014年中国互联网络中心(CNNIC)在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情况统计报告中指出,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 35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如此庞大的网民群体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奠定了“人脉”基础,这些人是互联网金融的潜在客户,且客户群体不断扩充队伍。从未来发展的预期看,我国互联网渗透逐步加深的势头不可逆转,网络消费供需面持续积极向好,这些都将推动网络货币市场、在线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的应用人群在未来较长时间实现较为稳健的增长。
互联网金融突破了传统银行业务在时间上的限制,实行7*24小时全天候运营,使金融业务更加贴近客户需求,更加方便。与传统金融相比借助于互联网或移动网络,互联网金融的整个交易过程几乎全部在网上完成,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金融业务失去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1]此外,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应用逐步社交化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将给金融行业带来新的机遇,并将使金融行业逐步“移动化”、“金融社交化”,产生新的具有移动互联网特点、新的金融模式。这种移动金融模式将具有成本低廉、随身便捷的特点,能够使人们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享受金融服务,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规模经济。因此,网络技术的应用使得互联网金融信息和业务处理的方式更加先进,系统化和自动化程度大大提高,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且能为客户提供更丰富多彩、自主灵活、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具有很高的效率。互联网金融的方便、快捷、超时空等优异特点,极大提高了金融运行的效率。通过互联网金融,用户可以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和可靠的全方位服务。
互联网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征。[2]金融市场日新月异、变幻莫测,客户的需求也千变万化,互联网金融只有将客户的需求当成自己的业务发展的动力才能冲破传统银行设置的壁垒,在金融市场上赢得应有的阵地。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扩大金融市场份额,增强金融竞争实力,互联网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并且这种创新在金融的各个领域都在发生。通过互联网金融,股票、期货、黄金交易、中小企业融资、民间借贷和个人投资渠道等信息能很快匹配,各种程度化交易的方式能随时随地的交易,极大地提高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大大降低了各种金融服务产品和整个金融产业的进入门槛,这就使得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凭借其在技术和资金上的优势从事传统银行的业务。纵观全球,混业经营的经营模式是大势所趋。这种模式具有协同效应、风险风散和业务多元化的特点。[3]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发展趋势逐渐加强,互联网金融理财创新产品层出不穷,通过2013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企业互联网收单交易额份额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服务将进一步被延伸。
首先,作为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全面结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面临着传统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信用、流动性和市场等风险,还面临由互联网信息技术引起的技术风险,由虚拟金融服务引起的业务风险以及由法律法规滞后引起的法律风险。[4]技术风险包括系统性的安全、技术选择、技术支持等风险;业务风险包括操作风险、市场选择风险、信誉风险;法律风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与传统金融无本质差别的权利义务风险;另一类是互联网金融的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
其次,互联网金融实用技术不够标准规范。目前,很多金融业务依赖网上操作实现,然而在我国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的同时,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规范或标准。金融系统平台在设计和使用的过程中,未进行充分的实验测试,导致“后门”与漏洞。
此外,金融监管制度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相适应。互联网金融使用混业经营模式,而我国所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且表现在相关等法律法规中。外部监管及法律规范缺失,将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不完善,增大了互联网金融的经营风险。
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业态发展时间虽短,但势头猛烈迅猛。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诸多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的发展。
1.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减少技术风险。硬件方面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措施的投入,增强系统的防护能力,保证硬件环境安全运转;网络运行方面实现门户网站的安全访问,应用身份验证和分级授权等登陆方式限制非法用户登录网站。
2.健全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内部控制。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完善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市场选择风险。
3.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制体系建设。加大立法力度,在电子交易的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以及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等方法加紧立法,明确数字签名、电子凭证的有效性,明晰互联网金融业务各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修订现有法律法规,对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行为加大刑罚力度,明确造成互联网金融风险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加强互联网金融技术职业培训,定期培训互联网金融业从业人员,提高其业务操作能力和水平。
2.加快改善互联网金融系统平台建设和使用。各金融机构以自身经营业务为前提,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适合自身业务操作的系统平台。
1.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将是否具有相当规模的互联网设备、是否掌握关键技术、是否制定了严密的内控制度和各类交易操作规程等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根据开办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主体及申报经营的业务,实施灵活的市场准入管理,在防范金融风险过度集聚的同时,加大对金融创新的扶持力度。
2.完善监管体制。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突破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界限,对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我国应协调分业与混业两种监管模式,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实施综合监管。
现以有关网络金融内涵、运行模式的文献基础上研究并分析了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优势,说明我国网络金融潜在的问题,并据此对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首先对于国内的网络金融服务提供商具有借鉴意义。同时为消费者在网上进行合理消费决策提供了理论借鉴。除此之外,文中的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局限,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继续对这些方面进行深入。由于国内的一些网络金融发展条件的限制,对国内网络金融发展建议可行性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
[1]陈 昕,蒋群星.网络金融对当前中国金融体系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0(3):77-79.
[2]陈纪国,黄 诚.网络金融及发展趋势研究[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1(9):163-164.
[3]王 琴,王海权.网络金融发展趋势研究[J].商业时代,2013(8):17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