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陕西宝鸡分公司 六条举措为“三农”服务 促农险发展

2015-12-28 22:13张永春张革风
金融周刊 2015年46期
关键词:支公司赔款政策性

张永春 张革风

国务院安排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人保财险陕西宝鸡分公司,把服务“三农”作为经营宗旨,不断深化试点,扩大经营区域,拓展业务领域,逐步建立了完善的现代农业保险体系各项政策性农险业务从宣传、承保到理赔、支付机制,实现了农业保险试点品种不断增加,业务发展迅速,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发挥了农业保险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达到了政府得满意、保险得发展、百姓得实惠的“三赢”局面。

农险实践中,人保财险陕西宝鸡分公司一是主动把自身发展融入到地方经济发展中,定期向政府沟通汇报工作,积极参与地方相关涉农保险政策制订,积极运用保险机制协助解决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为政府分忧,为农民造福,让各级党委政府满意保险公司工作,从而主动支持保险项目的运作。二是领导重视,组织保障有力,为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我公司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以公司“一把手”为组长,各县支公司经理为成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公司机关设立农业保险部,配备专人专车,抓好农网管理维护及农村保险业务的开发与推广;在每个县支公司都设立了农业保险部,年初召开三农保险工作会议布置和安排全市的农险工作。市、县公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三农”保险的任务和目标;公司主要领导对“三农”保险亲自督导,亲自检查,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做好宣传发动,把“三农”保险工作“送上门。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较多,覆盖面广,受益范围宽,政策性强,让广大农户及时了解、认识、接受这项富农惠农政策,必须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为此,公司充分利用广播、横幅、宣传窗、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多次组织支公司业务人员、镇联络员与村信息员深入到农户,向农户宣传农业保险的政策,使广大农民明白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保险的作用、意义,使多数参保对象意识到“农保”是“无灾保平安,有灾减损失”的道理,能够自愿投保,确保我市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健全机构网点,完善农村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公司秉承“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宗旨,投入大量资金,在全市农村建立了8个片区营销服务部(中心服务站)、79个乡镇三农保险办公室、844个村级保险服务点,组建了980人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专兼职人员队伍;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拍摄仪等电子设备;开展了各层级培训会,夯实了服务三农的农村保险网络服务体系,全面实现了“网络连成片、服务面对面”的农村保险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完善机制,做好理赔兑现高度重视农险理赔工作,注重完善机制建设:在各支公司设立农险理赔专岗,配合镇联络员深入田头,逐户调查登记灾后损失情况,及时上报确保农户第一时间拿到赔款。2013年4月陇县部分地域小麦不同程度的遭受了低温霜冻的影响,致使我公司承保的全县12个镇,27个村,3380户种植户,6448亩小麦受损,我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经我公司查勘确定实际损失后,及时赔款39、2万元。2013年7月17日的暴雨,造成我公司承保的陇县政策性玉米保险12个镇,135个村,10663户种植户,30610亩玉米受损,我公司赔款159.82万元;2013年4月凤翔县的陈村、糜杆桥等镇的小麦、苹果遭受了低温霜冻的影响,涉及农户5011户,小麦受灾面积1392亩,苹果受灾面积1099亩,公司赔款85.67万元;公司还注重建立与地方政府和气象、水利、地震、畜牧兽医等部门联同协作的风险预警、应急处理联动机制,协力提升农业防灾防损水平,为农业保险的推进提供全方位的强力支撑。据统计,近八年间公司先后开办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有: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小麦保险、玉米保险、设施蔬菜“镊保富”保险、森林保险、苹果保险、花椒保险、核桃保险等9个品种,业务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县、区,已为全市127万户农户、208万人次农民群众,提供涉农保险保障90亿,累计支付赔款9807万元。

六是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效果评价。宝险公司负责人告诉我们,公司通过实施效果评价,主要取得三点收获

一是保险补偿功能日益发挥,农民灾后生产、生活恢复迅速。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国家实施的新型救灾减灾手段,在帮助受灾农民迅速恢复生产方面效果突出,宝鸡市财险公司与政府救济手段相辅相成,完善了农业救灾体系。帮助农民抵御了自然灾害,提高了风险意识,强化了市场意识和互助意识,保障了我市农业的健康发展,2013年小麦、玉米保险146665户参保、受灾后第一时间得到共计515.75万元的赔款。奶牛保险3335户参保,共计赔偿奶牛1695头,赔款674.8万元,能繁母猪保险10807户参保,共计赔付母猪2103头,赔款210万元;苹果保险7009户参保,赔款116万元;设施蔬菜参保59户,赔款91.4万元。

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矛盾化解作用显现,社会地位有效提升,各级政府支持力度加大。

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生产的保障手段之一,以其独特优势,缓解了部分原本应由基层政府来负担的农业救灾压力,淡化了政府与农民之间因救灾产生的矛盾纠纷,而且通过保险这一市场化手段,改变了农民固有的发生灾害后的等、靠、要等消极思想与做法,农民自我防灾、减灾意识得到提高,各级基层政府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程度明显加深,引导作用十分突出,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地方政府主动将保险纳入当地发展整体规划,要求运用保险机制为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服务,地方主要领导经常听取支公司工作汇报,保险的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

三是保险机制提升了农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

在农村生产中,充分运用保险公司在服务网络、风险精算、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创新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管理方式,采取由政府制定规则并委托和督办的方式,既可显著降低政府管理成本和社会运行成本,又可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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