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贞 张建华 李月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天津 300300)
国内外汽车市场准入现状分析
李晨贞张建华李月华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300300)
摘要:介绍了中国和以欧盟、美国、日本为主体的国内外汽车市场准入要求,并对其运行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汽车市场准入型式批准产品认证
随着汽车工业全球化日益加剧,发达国家的汽车市场已趋于饱和,汽车制造活动逐步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行产业转移,汽车厂商瞄准了中国等新兴市场的巨大发展潜力与增长空间,通过资本和技术多种方式与国内企业合作或投资建厂,在带来巨大的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产业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变化发展,我国汽车市场增速放缓,汽车生产厂家和车型越来越多,行业竞争压力日趋增大。市场准入制度一方面规范了市场竞争,促进产业技术的发展,保证了其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同时也保护了民族工业。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汽车市场准入制度及其技术依据,对于开拓和占领国际汽车市场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中国汽车市场准入管理模式
目前,中国对汽车的市场准入的主要管理模式有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型式核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等,依据公告和强制性认证标志等才能进行生产、销售、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取得营运资格等。
工信部建立了统一的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管理制度,对符合准入管理制度规定和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汽车产品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予以发布后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
汽车及其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是由质检总局主管的、认监委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的。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测实验室检验合格,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认监委对获得认证的汽车产品及其企业名录进行公布。
环保部对汽车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汽车及发动机产品必须满足汽车排放污染物、噪声、油耗等方面的要求,环保部对于满足要求的产品进行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名录公告。生产、进口或销售汽车和发动机的企业需向国家环保部进行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和发动机型的核准申报。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交通运输部对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用于营运的车辆进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对于满足要求的车型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形式进行公布。公布后的车辆方能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道路运输证》。
国内汽车市场准入的管理模式如图1所示。
图1 国内汽车市场准入管理模式
1.2中国汽车市场准入管理要求
1.2.1公告管理
公告管理主要包括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和产品准入管理两部分[1]。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具有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2]。汽车产品投产前需要经过申报、检验和技术审查,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并且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目前,汽车产品定型检验有主要技术参数、基本性能、平顺性、防雨密封性、操纵稳定性、专用装置性能、整车性能、可靠性共8项检验项目,强制性检验项目如表1所示。
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汽车产品与公告批准的汽车产品、用于试验的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工信部通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在生产企业、市场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抽取车辆,进行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一致性检查,确认车辆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是否满足一致性要求。
1.2.2汽车及其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
目前汽车及其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模式是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后监督。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技术规范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14年8月认监委发布了最新的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类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在“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项下增加“车辆尾部标志板”,在“汽车内饰件”项下增加“部分乘客舱、驾驶室、行李舱或发动机舱内的内饰件”,将“机动车后视镜”改为“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目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类产品如表2所示。
表1 汽车整车及其相关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及其依据的标准[3-4]
续表1
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项目与汽车《公告》项目大部分一致,部分项目略有区别,除了表1中序号65、68~71、86、87、E2、E6、E9、E11~J3的项目,表1中其他项目在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中同样也进行了要求。此外,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还对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汽车定置噪声、专用汽车的专用装置和功能、行驶记录装置等项目进行了要求。
1.2.3环保型式核准
环保管理的基本模式是型式核准试验、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监督、在用符合性检查。目前,环保检验项目主要有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排放污染物、蒸发排放污染物、双怠速污染物排放、燃料消耗量、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系统(OBD)、贵金属含量检测、自由加速排放烟度,此外还应满足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标准规定。国家环保部检验项目除了“城市车辆用柴油发动机排气污染物(WHTC工况法)”(HJ689-2014)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的要求外,其他检验项目在汽车《公告》项目中也均有要求。一些地方环保局针对本地区的汽车市场特点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环保要求,如北京总是率先在国内实施更高要求的检验标准,早在2013年2月就规定在北京销售和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型必须满足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表2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类产品
1.2.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
申请燃料消耗量达标的车型应为已经列入《公告》的国产车辆或者已经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车辆,各项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与公告或者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一致性证书保持一致,经交通运输部指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并由交通运输部节能中心进行技术审查。目前,主要技术依据为JT 711《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和JT 719《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1.2.5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和“三包”政策
我国从2004年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对于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的,汽车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有义务对其生产或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履行召回责任,未主动召回的,国家质检总局可责令其召回。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从2013年起实施汽车产品“三包”政策,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使得汽车产品一般质量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途径。只有我国和美国有针对汽车的三包规定。
2.1国家主管部门对汽车市场准入的管理模式
以欧盟各成员国为代表的国家常常是由主管交通运输或工业的政府部门统一对汽车产品的安全、环保和节能进行管理。其它国家则以北美的模式为参照,由负责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部门分别对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进行管理,有些国家的能源部门还介入汽车产品的节能管理。国际上通常采用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系的模式进行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和监管,采用法制化的车辆产品认证(型式批准、自我认证)、车辆注册、生产一致性监督和定期检验、车辆产品召回等方式对汽车产品实施准入管理,确保车辆产品符合有关安全、环境保护、节能、防盗领域的强制性技术法规的要求。国外汽车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如图2所示。
图2 国外汽车市场准入管理模式
2.2管理要求
2.2.1欧盟
欧盟采取型式批准制度来管理汽车产品,其法规体系主要为欧盟指令和法规、ECE法规[5]。负责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一般为主管运输和工业的部门,通过审查和指定的技术服务机构的试验验证,确认汽车产品满足有关欧盟指令要求、能够进行可靠的生产一致性控制,则批准该汽车产品,并向生产厂家颁发型式批准证书或标志和通知其他欧盟成员,同时该主管部门始终负责该产品的生产一致性控制的监督和审查工作。通过某缔约国型式批准的产品进入其他缔约方市场时无需重新进行型式批准或其它检验、认证。欧洲实行自愿召回,企业发现车辆有问题,就可自行召回,同时要向国家主管机关上报备案,但如果企业隐瞒重大质量隐患或藏匿用户投诉,一经核实将面临重罚。
2.2.2美国
美国采取自我认证制度来管理汽车产品,美国联邦政府根据国会通过的有关法律,分别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和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制定并实施有关汽车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方面的汽车法规,以达到政府对汽车产品的有效控制[6]。
车辆安全认证(DOT)主管部门为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要求汽车制造厂家对是否满足美国汽车安全法规(FMVSS)进行自我检验申报并保证整个生产过程中的一致性。如发现已加贴DOT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将强制要求从市场召回,持续违反有关DOT标志规定的,将被处以高额的罚金被迫退出市场。
环境保护认证(EPA)由美国环境保护署主管,汽车生产厂家在申请EPA认证时提交试验规程、试验报告等资料,EPA按发动机族分类选择样车在自己的试验室或直接利用生产厂家的试验室进行EPA法规所要求的试验,若符合要求则进行公布并发放认证标志。生产一致性由汽车制造厂家自我保证。目前EPA认证在逐步向自我认证的模式转变,同DOT认证方式一样,EPA采取事后抽查监督,如发现车辆产品与法规要求不符,将责令厂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对不符合产品的召回。
美国自1982年起针对汽车质保制定了“柠檬法”,实施“三包”政策,保障汽车消费者买到瑕疵车时拥有相关的权益。
2.2.3日本
日本在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上采取与欧洲相同的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包括型式指定制度和型式通告制度,对有关排放、噪声、安全等控制装置和零部件还设立了单独的装置型式指定制度。日本政府的国土交通省作为主管机关负责相关的申请和批准,具体的技术审查和试验工作由日本交通安全和环境研究所进行。
日本国土交通省以省令形式发布日本汽车安全和环保方面的基本技术法规,但日本的汽车技术法规(日本汽车保安基准)中只有基本的法规要求,进一步细化的内容及管理性规定等则是主管部门中的有关机构以公告或通知的形式发布,如各地方运输局、日本自动车工业协会、日本自动车进口协会等。
日本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同时引入了美国的机动车辆召回制度,日本的机动车辆召回制度于1969年通过修改部分省令建立,于1994年有关条款被写入日本道路车辆法[7]。此外,在市场零配件方面也引入了召回制度,包括轮胎和儿童约束系统。
2.2.4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汽车市场准入采取型式批准(符合性牌照批准)、监督审查的方式、单车一致性审查,由设在交通和地区服务部的汽车安全标准部(VSS)来管理,所有汽车必须符合澳大利亚设计规则(ADRs)[8]。如果汽车符合VSS的要求,VSS将签发符合性标牌许可的文件。在产品一致性控制上,VSS通过对检测机构、汽车设计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进行监督管理。车辆注册登记时需要对每种不同型号的汽车抽取一辆代表性车辆进行目视检查项目检验,确保车辆数据一致,有时该审查也作为型式批准认证的一部分。澳大利亚汽车召回为自愿性召回机制,但主管部门有权对汽车产品实施强制性召回[9]。
2.2.5其他国家或地区
国际上其他国家或共同体大都参考欧盟或美国的市场准入模式,并结合本国或区域的特点,制定统一的汽车市场准入制度。
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对汽车产品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统一的市场准入认证制度,其技术标准很多都是采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标准,再结合国内的地理、气候和适用条件的一些特点而形成的,还归纳了一些沙特阿拉伯(SASO)等海外国家原有的技术要求。所有的汽车产品必须通过GCC认证,与美国自我认证制度比较相似。获得GCC一致性证书才能进入海湾六国的市场,在海湾六国无须再进行单独的认证和批准。
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三国结成了统一的汽车市场(海关联盟),建立了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和产品准入制度,实施CU-TR认证,样品测试和工厂审核合格后,由海关联盟统一认证注册的认证机构签发合格证书,比外,还要求有海关联盟进口商或代理商对产品质量进行符合性声明。
某些国家的汽车市场准入制度在不断变化和完善,如以色列按年度定期更新车辆全套市场准入要求,于2013年发布了2014年车型车辆准入满足的全套技术法规要求和获取批准的程序,以色列在汽车市场的准入管理上同时承认按照欧标或美标定型的车辆。
整体来看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汽车市场准入制度比较完善,以欧盟和美国为代表的汽车市场准入制度已经被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模仿。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准入制度相对比较滞后,还在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中。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管理一体化、互认等是目前汽车市场准入制度的发展趋势。
相比于欧盟、美国等,我国目前对汽车市场准入的政府监管部门较多,有些职能重复或类似,有时同一产品需要多头申请和认证,审查流程复杂、周期长,给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带来了不便。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近年来中国政府主管部门也在不断完善汽车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抽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提高技术要求,在观念、体制等多方面加快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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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傅剑华,牟薇.澳大利亚汽车市场及准入要求[J].汽车与配件,2011(50):36-39
An Analysis of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Market Access Regulations of Motor Vehicle
Li Chenzhen,Zhang Jianhua,Li Yuehua China Automotive Technology and Research Center(Tianjin,300300,China)
Abstract:In this paper,we introduce the automotive market access requirements of China and of European Union,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as the representatives of foreign countries. And we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market access system of these countries.
Keywords:Motor vehicle,Market access,Type approval,Product certification
收稿日期:(2015-05-19)
文章编号:2095-8234(2015)03-0084-07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U471.2
作者简介:李晨贞(1986-),女,硕士,工程师,主要从事汽车及其相关产品检测和标准分析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