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娟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可持续发展压力的增大,以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邻避事件等为代表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表面上看,这是由于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企业逃避履行社会责任等企业层面问题所致,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由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缺失、法律法规不完善、独立监管机构缺位、监管机制不均衡等所导致。因而,如何引导、规范、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为政府公共政策的重要议题”。日前,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李凯等编著的新书《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政策的演进与发展》在序言中,给出了编者的思考。该书是国家信息中心承担的“中国-荷兰‘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的成果之一。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政策目前处于手段单一、各自为政的初级阶段。”在接受本刊专访时,李凯难掩的是一份紧迫感。这源自于国家信息中心多年承担国际合作项目所带来的国际视野,及其致力推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使命感。
中国CSR公共政策需要顶层设计
《WTO经济导刊》:在策划《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政策的演进与发展》这本书时,基于哪些因素的考量?为什么会选择这一主题?
李凯:这本书属于“中国-荷兰‘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的成果之一。国家信息中心十多年来一直承担中国与荷兰两国政府间合作项目,推进国内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的意识及实践水平的提升,并研究和开发相关的实用工具。根据项目调研的结果,中国有超过3万家企业拥有对荷兰的出口业务,而这些企业中绝大部分是承受着较大生存发展压力的中小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履责能力的建立,需要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引导。国家信息中心希望通过对中国和发达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政策的现状研究,找到相关公共政策制定的共通性,并从国情出发,为政府、自律性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建议。
《WTO经济导刊》: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政策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提法,应如何理解?
李凯: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政策,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利用自身的权威和资源优势,规制和激励企业在盈利的同时,主动承担一些社会责任的一系列做法。值得注意的是,它既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管,又需要超越法律义务的自觉遵守。法律虽然可以对社会责任的某些具体方面进行监管,对诸如环境、人权相关指标等方面进行明确的限制,但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涵盖的方面太广,中国目前仍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制度常常滞后社会发展等原因,仅仅通过法律规定还不能完全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WTO经济导刊》:那您认为现在中国社会责任公共政策发展处于什么阶段?面临哪些新的形势?
李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政策目前处于手段单一、各自为政的初级阶段。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自律性组织纷纷推出针对自身管辖范围内的公共政策,但由于缺少统一的标准和各部门之间的联动,这些公共政策往往呈现手段单一、无法彻底贯彻实施的问题。
应对这些问题,首先需要从国家层面出台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政策的相关顶层设计,从中央层面提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并对其进行整体规划和协调,形成各单位的合力,共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从而提升中国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企业需承担社会责任,这可以作为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政策战略设计的一个契机,各相关部门应该利用这个机遇,共同探讨推进。
《WTO经济导刊》:这本书对发达国家和世界的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政策发展情况做了详细的介绍,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视野,从对比情况来看,中国最需要借鉴的是什么?中国的特色如何体现?
李凯:纵观各发达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政策实践,以下几点非常值得中国借鉴。一是整体规划布局。许多发达国家直接在政府层面设立企业社会责任的主管部门,如瑞典政府在外交部设立“可持续发展全球责任伙伴计划办公室”,希腊建立了政府层面的社会责任委员会,这些主管部门的设立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政出多门的问题,减少了各部门调研、制定政策等重复工作,提升了部门间合作效率。二是确定政府定位。从目前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各国政府定位以及用来促进其企业社会责任目标的公共政策工具很广泛,这也反映了各自不同的制度特性和不断变化的经济背景,而中国不能一味照抄国际经验,应充分体现中国特色,采取引导为主、管制为辅的政府定位,从加强公共服务、推进政策法制化、平衡利益关系、严格执法、调整政府政绩观等角度推进社会责任的发展。三是丰富公共政策活动内容。目前部分企业为了追逐利益,违背法律和良知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在中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中国政府仍是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力量,必须丰富政策内容,全方位进行监管和引导。四是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目前中国企业通常使用国际标准,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需要在借鉴国际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具体指标内容和比重,形成中国自己的社会责任体系和标准,更便于指导中国企业履责。
推动中国CSR走向系统化、标准化
《WTO经济导刊》:这本书是“中国-荷兰‘企业社会责任项目”一个阶段性的成果,据了解,这个项目其实已开展了多年,作为亲历者,在您看来,近几年项目开展的活动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带来了哪些影响?
李凯:“中国-荷兰‘企业社会责任项目”分为两期,第一期的主要任务是向中国企业传播发达国家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先进理念与实践案例。2011年,国家信息中心继续承担了第二期的中荷“企业社会责任”项目。在此阶段,我们通过开发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监测和评价系统,为中国企业提供评测和改善社会责任绩效及透明度的实用工具,目前已收集了3500多家中国企业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每日可对特定企业的社会口碑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同时研究分析了国内外的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政策,出版《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政策的演进与发展》一书,力争通过此书的传播提高有关机构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意识和能力。
在实施一期项目的时候,大部分参与培训的企业和政府代表都是刚刚接触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还没有付诸实践。在2008年我们举办培训的过程中,国内一家股份制银行和一家餐饮业企业的代表就联系我们,希望协助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之后他们就同时于2008年发布了首份报告,这是非常明显的变化。之后在参与一些论坛活动时,有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的代表告诉我们,一期项目翻译引进的关于欧洲政府社会责任政策的书籍,对他们的政策制定和研究工作有一些帮助,这也是比较直接的影响。
在二期项目收尾的时刻,我们收到了一些部委对我们《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政策的演进与发展》一书的肯定,有的同志评价这本书“是我们工作的工具”。
《WTO经济导刊》:项目下一步有哪些新的计划?
李凯: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广“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监测和评价系统”,并引入国外针对中小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自测与改进工具,与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合作,共同推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走向系统化、标准化的道路。
编辑|王秋蓉 qiurong.wang@wtoguide.net
嘉宾简介:
李凯,研究员,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系,获经济学士、硕士学位。曾先后赴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访问学习、德国维滕大学博士生学习、日本东亚研究中心客座研究。牵头主持完成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软科学项目、国家科技支撑项目、中外政府合作研究项目研究。
当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表明,部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并不健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行为落后。这种情况的出现,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政策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关。如缺乏广泛认可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企业社会责任独立管理机构、政府企业社会责任惩罚性与激励性监管机制不均衡、政府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引导不当等。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管制”和“促进”是最为常见和有效的方案,即政府定位应该是为企业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或追求环境和社会进步提供可行条件或刺激,具体到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应该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在中国,加强社会责任建设应被视为一项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社会建设的各种主体如各级地方政府、各种自律性组织、行业协会、基金会、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社会救助等社会责任建设当中去。
——摘自《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政策的演进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