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春
(贵州省水利厅 贵阳市 550002)
“十五”以来,贵州水利系统各单位承担了省级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有科技基金计划、重大专项计划、社会发展计划、农业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等等,承担的水利部项目计划有行业公益性科研专项、“948”计划等。附图为贵州水利科技计划体系图。
附图 贵州水利科技计划体系图
在当前水利建设发展的大好机遇下,贵州水利科技围绕解决喀斯特山区工程性缺水问题,在工程建设重大关键技术、水资源合理调配与高效利用、防灾减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水土保持治理、水利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强研究,为贵州省水利建设事业提供科技支撑。“十一五”以来,以贵州水利建设为依托,共开展了6 项水利部“948”项目、公益性行业项目专项、科技推广和项目等应用研究、2项省级重大科研专项、14 项省级社会发展科技攻关、农业科技攻关等项目研究,省水利厅自主立项开展了《复杂地基上混凝土高拱坝抗震性能研究》等71 个项目的研究工作。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1 项,软件著作权3 项,编制完成1 项水利行业标准《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5-2006),完成《全坝外掺氧化镁混凝土拱坝技术规范》(DB 52/T720-2010)等2 项地方标准,立项开展4 项省地方标准《贵州省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率测定技术规程》等编制、参与了水利部行业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的编制。启动了贵州省喀斯特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1)科技项目立项管理机制不完善。“十一五”以前,由省厅自主立项的科技项目管理立项机制不健全,缺乏专家评议程序和科学决策过程,由于水利科技项目资助力度不足,水利与科技厅、教育厅等各单位间科技项目计划缺乏有效信息共享,也存在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立项问题,产生效益低下,存在重立项,轻管理现象,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不够。
(2)承担单位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贵州省水利厅自主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有3 个中止,占立项数的4%,已完成项目中,有5 个不能达到预定计划目标,占立项数的7%,主要原因是负责人更换、项目实施中遭遇自然灾害等问题。未完成预定计划的主要原因是立项时承担单位对项目研究方向调研不够,对拟达到的目标计划制定不切实际,也有对承担单位抗风险能力等方面评估不到位等原因。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不确定性,对科技项目执行中不确定因素估计不足导致项目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3)项目规范化管理不到位。当前,各级的科技任务多是传统过程管理,主要通过阶段性考核、现场检查、汇报会等方式进行监管。如省科技厅立项的项目,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水利厅并没有真正监管权力,仅仅签署任务书时知晓,沟通不畅。项目主管单位受人力时间、专业等多种因素影响,也不可能对所有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通常项目出现问题后,再被动进行调整,往往只对省重大专项等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其他项目监管方式也多是中期,年终时,根据项目承担方填报的年度执行情况开展常规检查或者现场抽查等,很难全面深入掌握项目实施过程的情况,项目执行不易到位。科研诚信体系制度也还未建立,缺乏有效的监管,对项目实施中存在较大问题者也没有严格惩罚措施和手段,仅仅只是几年内不予再申报新项目。
(4)项目预算执行不一致。虽然在项目任务安排时都做了预算编制,比如水利部也采取了项目负责人约谈制等方式,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但是各来源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差异较大,进展不均衡,预算编制和实际使用脱节,测算依据不充分,执行过程中变更较多。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不足,实际情况与预算情况不一致等等,影响资金计划的下达。
2014年,国家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行了系列部署。根据改革方案,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布局、评估、监管等。并将对国家层面近40 个部门管理、近百个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合并整合,避免再出现项目不能聚焦战略目标需求,多头申报、重复资助等问题,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进一步适应创新规律。
水利部现有水利科技计划体系是基本完善的,涵盖了科技创新的自主研究、开发、引进消化吸收、科技合作和成果转化推广等各个方面和各个阶段。根据国家改革的统一部署,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治水思路,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水利部与各部委共同开展了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要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解决科研项目不能聚焦国家重点发展战略方向的等问题。
贵州省科技厅也针对省内出现的科技计划碎片化、科研项目取向聚焦不够两个重点问题开展了改革探索,即科技计划的“452”架构,着力四大改革举措,优化五大计划体系,形成两大功能体系,并在2015年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开始施行。新申报方式强调按照目前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的科研方向聚集资金,整合资源,集成攻关;同时以后补助支持方式推动从项目管理向创新管理方式转变。“452”架构改革部署,重在强调资源统筹、目标导向、市场导向、功能发挥,参照中央后补助管理方式,依据刚刚出台的《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分先备案后补助、后审查后补助、科技服务后补助三种方式进行管理。这些对行业科研管理部门原有的管理方式带来了新挑战,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如何科学、合理、有效进行科技项目管理,把有限的资金应用在解决水利发展需求的关键问题上,保证项目实施可以产生既定的科技创新或推广目标越发显得迫切和必要,改革现有的管理机制已成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1)创新申报项目方式。根据改革的要求,国家将近百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整合成五类: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省级层面的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三类计划,都强调将自上而下的战略研究和自下而上的产业创新相结合,强调创新目标、技术产出、服务经济社会等指标,从而形成创新功能体系;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以企业创新行为的绩效以及各创新要素服务企业的绩效为主要考核指标,从而形成成果转化体系即后补助功能体系。作为省级行业部门,更应该根据当前水利建设的需求,加强顶层设计,整合行业内科研力量,改变原来分散申报的模式,结合需求提出重点能解决水利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问题,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能推动提高整合行业科技贡献率的项目。
(2)加强项目监控和评价体系。为了保证项目立项、监管科学、客观、公正,各单位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但更需要引入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思路,开展科学的项目评估和监控评价体系。如:完善科技项目评估程序,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库,发挥行业内专家的决策支持作用。可以通过同一个问题引入竞争机制确定承担单位,也可以通过发布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通过邀请招标等确定。在中期评估体系上,关键是现场考核、时间进度和验收管理上,应加强未结题项目管理,对不能整改、不能按时结题的单位记录信用管理体系,视情况减少今后项目的立项数。
(3)建立专业机构管理具体项目的模式。科技项目的监管评估需要非常专业的技术水平,在当前科技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有专业背景的中介组织替代政府部门延伸行使部份管理职能,参与项目跟踪反馈,在独立调查分析基础上对计划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监管。
(4)推进科技计划信息化管理。改变传统人工评审时在时间、地域等方面的限制,根据顶层设计的目标,建设项目管理信息数据,包括立项审批、合同管理、预算申报管理、中间进度实施控制、项目验收、成果登记等用信息化管理方式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效率,并可实现资源共享。贵州水利厅也根据当前科技改革的情况,组织开发了贵州水利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系统主要建立了水利科技业务数据库,在项目申报、专家论证、审批立项、进度跟踪、验收等环节实现网上管理,可方便地实现水利系统的相关文档和资料统计、查询、管理,并可提供科技信息、科技成果服务。
当前,贵州水利建设“三大会战”正在实施,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要求和生态保护要求在工程建设的同时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还存在着喀斯特山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科研难题和新技术推广需求。在新的形势下,科技计划管理也要统筹衔接水利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以水利科技的不断创新和进步来引领各项水利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1] 梅伟.对科技项目管理的探讨与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09,(6).
[2] 李旭红,徐玉高.关于加强科技项目管理的几点思考.[J].江苏科技信息,2011,(9).
[3] 苏玲媚.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的保障措施.[J].中国科技信息,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