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颜 斌
浅谈当前农村摩托车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文颜 斌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加之近年来“摩托车下乡政策”和“村村通”公路的建设,摩托车因经济实惠、操作技术简单、通行条件要求低,已成为广大群众首选的交通工具。但伴随的涉摩交通事故也大幅度增多,基本上占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50%以上。同时,利用摩托车进行违法犯罪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隐患,已成为基层政府面临的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交通安全需要各项交通要素保障,而农村摩托车数量的猛增打破了这些要素之间的平衡,恶化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和治安形势,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农民交通安全意识较差,摩托车交通违法现象较严重。当前农村机动车驾驶人安全素质和驾驶技能较差,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综合治理缺乏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农村的交通事故已经不仅限于是城区的周边范围,在一些较为偏远的乡村,摩托车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最为困难的还是摩托车牌证及保险并未普及,其它交通违法现象也很难抓到实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酒后驾驶、驾车不戴头盔和超载等现象也比较普遍。农民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识较弱,误以为交警查纠违法是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有些农民驾驶员被交警查处后,不但不有所悔改,还振振有辞:“我们又没有到公路上去跑,你们怎么还是查?还是拦?是不是现在摩托车不让骑了?”、“我在我们村路上骑车关你们什么事?”、“我买没买保险是我的事?你们管不着!”……从这些话语中不难看出,农民认识不到无牌无证无保险本身就是违法,认为办不办牌证和买不买保险是自己的自由,更何况一辆摩托车而已,也不用什么证件。加之农村二手摩托车买卖频繁而且也很不规范,有的车辆几易车主,却从未办理任何过户手续,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二)道路状况复杂,安全系数低,涉摩交通事故多。近年来“村村通”工程,虽然不断加大了对农村道路设施的投入,但受地形地貌等复杂自然条件限制,乡村道路路基窄、路面差、急弯多、坡度陡,加之缺少相应的道路标志、标线、警示牌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摩托车安全事故多发。摩托车无任何受力缓冲装置,也无有效的保护设施,被戏称为“肉包铁”,安全系数较低。有时一辆摩托车违规载3至4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地方偏远而难以得到及时救治,人员伤亡几率很大,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严重。
(三)农村摩托车行驶的道路“杂、散、边、远”,车辆性能无法把关,路面管控无法覆盖到位。这两年来,虽然建立了县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但农村摩托车分布广泛,相关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职责不到位;公安交管部门由于现有警力不足,对省道、县道的安全管控力不从心,对乡村道路的安全管理也只能是望洋兴叹,鞭长莫及,导致出现“盲区”。一些乡镇和基层组织一提交通安全,就错误地认为那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致使交通安全工作仍然处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唱“独脚戏”状态,虽然也形成了相关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但大多只是停留在会议上,真正落实到实处的为数不多,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农村摩托车“病车”上路行驶现象较普遍,安全隐患无法控制,不少摩托车已近强制报废期却仍然超载、超速行驶,安全隐患明显。
农村摩托车安全管理、治理交通违法行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企业密切配合以及全社会的大力支持,采取多元综合措施,才能逐步加以改善。
(一)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杜绝“病车”上路,创新工作模式,服务群众,便民利民,切实解决摩托车上牌办证难、考试难问题。一是贴近群众,服务前移。完善乡镇交警中队摩托车办牌办证窗口,没有设交警中队的乡镇,在派出所设立代办摩托车办牌办证窗口。开设“流动车管所”,实行到社区、到村组、到车行的上门宣传与服务。减少群众上县城往返的麻烦,尽可能简化手续、降低费用。二是降低摩托车注册登记门槛,解决摩托车登记中的一些长期遗留性问题。如:对公告撤销的摩托车,其他手续合法有效的可办理注册登记;三是允许选择纸质或无纸化考试方式,为无文化或文化程度低的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设置特别的考题,多用动画或对错方式。简便必要的考试,扩大持驾驶证人群,有利于促进摩托车所有者学习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同时,乡镇交警中队还应联合质检部门,加大对摩托车安全性能的检查力度,杜绝“病车”上路。
(二)进一步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方面面,应当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以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为载体,构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坚持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考核评估和奖惩措施,逐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宣传教育,普及提高群众交通法制安全意识,引导平安出行。以“五进”宣传活动为契机,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法规培训与技能培训,播放影碟与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努力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一要加强政策知识引导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册等媒介和摩托车经销点、服务点、修理店及车管、交通事故处理窗口大力宣传国家摩托车下乡政策、摩托车登记注册办理流程、安全驾驶基本常识、摩托车维护保养知识,努力提高群众对摩托车相关政策的知晓率,懂得更多的摩托车基本常识。二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利用认真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送法下乡、交通安全文明村创建等活动,开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正反面典型事例、案例宣传警示教育,从危害认识和经验习惯上减少违反交通安全规章的行为,在安全认识和法律认识上构筑“隔离墙”。三要广泛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继续修改完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读本》,从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做起,加强安全行路、乘车意识,提高预防能力,实现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片区,一个片区推动整个社会。四要借助社会力量宣传教育。利用乡镇交管办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安全知识传播和教育培训,提高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和安全驾驶的意识。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摩托车违法违章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长效机制。要坚持“教育与惩处并重”的原则,持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要狠抓源头监管。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把驾驶员道路安全法学习、驾驶技能培训和发证关,坚决杜绝办理“人情证”、“关系证”,提高驾驶人驾驶技能。基层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车销售点严格管理,严禁经销商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及时对报废车登记造册,实行强制报废,减少车辆安全隐患。二要强化路面管控。要强化工作责任制,合理安排警力,严厉查处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驾乘、超速行驶、载客营运、不按规定购买保险等违法行为,对无牌无证、未检未审、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纠严处,起到示范警示教育作用。三要集中重点整治。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和打击突出的违法违章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和执法环境。
(五)建立网络化的基础工作机制和便民化的服务机制。一方面联合派出所、乡(镇)、村实行摩托车管理网络,建立摩托车基础台帐,各乡镇交管办负责本辖区原有摩托车的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另一方面简化办证手续,将车管业务下放到交警中队,中队民警须培训上岗,保证驾驶人严格培训,摩托车严格检测。使摩托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驾驶员操作技术提高。
总之,要做好农村摩托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涉摩交通事故,要充分考虑主观和客观因素。既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又要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营造“政府牵头,各部门责任落实,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局面,实现交通格局的和谐、畅通、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