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甘泉 鲍晓菁 高皓亮
谁套取了特困群体的“保命钱”
文/甘泉 鲍晓菁 高皓亮
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包括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群众在内的特困供养群体供养水平普遍不足每天10元。然而,保障这一群体“吃穿住医葬”基本生存权利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各地民政部门纷纷想点子、搞变通,救助政策出现五花八门的变形;一些挪用资金、虚报数量等行为甚至涉嫌触及法纪红线。
所谓“空城计”即通过虚报五保人员基数,套取国家资金。记者采访时注意到,有两个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基数接近的相邻县,其农村五保人员数量却相差一倍。民政干部坦言,其中缘由在于有的县“胆大”,虚报了基数。由于各级财政给民政拨款的方式,按基数乘以标准给钱,所以只有做大基数才有总量,做大总量才有结余的资金。
这种虚报基数的做法得到上级民政局默许和鼓励,甚至连五保数量“多报多少”也得到上级“建议指导”。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原本需要县财政支出的事项,以及填补养老院建设维护资金缺口等,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县级财政压力。某县民政局救助股股长说:“由于这些资金并不落入个人口袋,大家上下一条心形成了默契,审计这么多次,还没有出过问题。”
但这样的解决办法总是不合规、不合法,该县民政局局长颇为担忧地说:“现在就是赌运气,查到哪个算哪个倒霉,查不到就烧高香。从长远来看,应该名正言顺规范政府的投入,杜绝弄虚作假,这样也可以防止部分干部犯错误。”
一些分散供养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地方民政部门通过给这些救助对象邻居或亲友安排低保指标,鼓励他们帮助解决分散供养老人的护理问题。基层民政干部自嘲道,这也算是一种“政府购买服务”。
57岁的崔全友、何荣夫妇是一对农村五保夫妻,一个完全瘫痪,另一个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他们住在两间低矮的砖土混建的小屋里,最值钱的物件是一只轮椅、一双拐杖,分别由当地残联和民政部门捐助。为解决其护理问题,县乡民政部门安排崔全友的同村侄女,以及崔家邻居轮流给他们送饭,每天两顿。其中崔家邻居原本够不上低保户标准,但当地也专门给他安排了一个低保指标,每年2000元左右的补助,作为其照顾五保户的津贴。
在城市也存在这种情况。62岁患有精神疾病的高峻岭目前与自己的侄子和弟弟住在一个院里。当地为高峻岭的弟弟办理了低保,由其弟弟家每日给高峻岭送饭。街道办工作人员说:“按规定,我们这边一家是不能有两个人享受低保的,他们家情况特殊多给一个指标,算是对照顾五保户的补偿。”
民政局干部说,按说应该是让这些失能的人员住进养老院,由专门的人护理,但是养老院请不起护理人员,到了养老院也没人照料。我们现在只能拿“低保”的钱,到社会上去“购买服务”。虽然违规,但至少能保证这些五保户不至于被饿死。
“葬”是五保户“五保”的重要内容之一,有些省份规定,五保户死亡一次性发放丧葬费,但具体到县级则一直没有安排相应资金。有些地方的基层民政部门为解决这部分资金缺口,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继续按月发放1年供养金,作为丧葬补助费。民政局干部说,一些查处的“死人吃五保”案例,除去一部分是违法虚报材料骗取资金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正是这种情况。
2013年年底,曾有媒体报道河南息县五保户“死一个才能顶一个”,也是在此背景下发生的。当地民政局干部介绍,每年年初做财政预算,当年供养多少五保户在此时人数就固化了。如果期间发生个别五保户死亡,其还将继续领取下一年供养金作为丧葬费。“有些困难群众急于抢占五保户指标,于是先垫资丧葬费,结果形成了‘死一个顶一个’‘花钱买指标’的情况。”这名民政局干部说,“没有做到应保尽保是民政部门工作不足的地方,但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些基层民政干部因此受到处分,也感到很委屈。”事件发生后,息县财政每年划拨70万元用于五保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
“偷梁换柱”即挪用其他资金用来保障五保户的救助供养。近年来,敬老院建设方面中央财政投入几近空白,敬老院建设一直是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财政的责任。于是县乡民政部门除了到处“化缘”,也打起了其他项目资金的主意。
如住建部门在农村实施危房改造,民政部门提出,农村首先是五保户的房子最差、最危险,但每户一万元左右的改造资金不够盖新房。以五保户名义申领危房改造资金,这部分资金集中起来,用来做敬老院建设资金。民政局干部说,50名五保户就能申请至少50万元资金,对于敬老院来说非常可观,但严格地讲这叫“挪用资金”,住建部门、民政部门在面临审计时将“难以过关”。采访中,一些敬老院建设项目进展到一半,因为审计部门的介入也不得不停下。
“挪用”不仅发生在敬老院建设方面,当农村五保对象生病、过节日或房屋倒塌及发生火灾时,民政部门也会动用救灾物款进行一定救济。因此,不少县民政部门的救助资金出现了“寅吃卯粮”的情况。
为什么会出现形形色色的政策变形?一些基层干部谈到,在特困人员供养方面,基层民政部门的“资源”与“责任”严重不对等,是导致供养政策扭曲变形的主要原因。
中部某省民政厅救助处干部表示,民政部门在县一级是“弱势部门”,“弱势部门”照顾弱势群体,资金不足只能想一些辗转腾挪、不惜踩“红线”的办法,以完成“基本职责”。作为上级部门,对此也只能无奈默许。“自己下去检查的时候,虽然对有些县里的做法明明知道,但也只能是睁只眼闭只眼。”
另外,一些本该由地方政府承担的责任,也一股脑地推给民政部门,有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对特困群体关心了解不够。一位民政局干部讲了一个笑话:某政府主要领导在考察农村低保、五保公示栏时训斥当地民政局干部:“五保户一个月2200多元的供养经费,你们还把工作干成这个样子!”事实上,公示栏的2200元是五保户全年的供养经费而非每个月。这样的批评让基层干部们哭笑不得。
采访中,有基层民政干部感叹:“挪用、虚报都是不得已,为给特困群众办点事,得拿自己的前途去冒险。一旦被发现,流汗后还要流泪。”随着近两年对涉及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不少民政干部因此被问责,甚至被检察院起诉。他们的某些做法确实违法违纪,但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导致这些问题的背后原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