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与社会保障——以重庆市万州区为例

2015-12-21 08:19匡亚林
重庆行政 2015年1期
关键词:万州区权益老年人

□ 匡亚林 李 灿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和医疗水平的进步,国民平均寿命的延长,老龄化问题不期而至,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学术界也加强了对老年人养老问题的重视,其中重点关注了空巢老人和失能老人的养老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失能老人家庭也在逐渐增多,目前重庆市大约有失能老人30多万。作为重庆市第二大城市的万州,6 0岁以上老龄人口23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3%,远高于老龄人口均匀比例,失能人口比例也位居重庆市前列。如何创新社会管理,关注和重视空巢老人与失能老人,帮他们安度晚年,已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本文立足于改良养老服务系统,摸索养老系统的方式,分析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重点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万州区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在对我国养老体系分析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老年人养老条件的对策,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

一、绪论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重庆市6 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33.41万人,占总人口的11.5 6%,成为全国这一比率最高的省级单位,说明重庆市的老龄问题已成为一个重大的民生课题,同时在老龄化的影响下,失能老人比例也在不断攀升,目前全市约有30多万失能老人。

老年人是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伤害和被忽视。由于在老龄阶段人体各项生理机能退化,使得老年人对于物质和精神的需要不断增长。老年人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也随着生理机能的退化而削弱,因此社会应加强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万州区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老年人社会保障是相对于家庭和老年人自我保障而言的,是指以国家为主体并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对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以及采取相应的社会政策和调节手段,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全社会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为了了解万州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重庆三峡学院2011级劳动与社会保障班调查组进行了一次针对此问题的调查。

(一)研究方法与调查经过——基于万州区城镇老年人的调查

此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在遵循调查问卷设计的同时明确问卷设计的出发点、明确阻碍问卷调查的各种因素、明确与问卷设计紧密相关的各种因素三大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与城镇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生活息息相关的因素,确定了此次调查问卷的具体内容。主要采用表格法与问卷法相结合的方法,以重庆市万州区作为调查地点,将收集回来的问卷全部输入spss 20.0,利用spss 20.0软件,全面细致的分析当前万州城市养老现状及其存在的养老问题。

本次关于城市老年人养老问题调查问卷研究基本完成后,小组进行数据统计结果为: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40份,回收240份,回收率为100%。

(二)调查结果分析

1.老年人经济来源问题

图1.1 老年人经济来源

如图1.1所示,在被调查的老人当中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靠子女赡养费生活的老年人在数据中占到23.5%,这一部分老年人其生活或者是生存基本上依赖于子女,自我保障的水平几乎为零。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关注老年人的劳动能力问题。老年人在年老以后,体力和行动能力会较壮年时期大大下降,获取生活资料的能力也不如从前,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老年人在年老时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一旦到劳动和经济能力都下降时,老年人的生活就将会陷入困境,养老也就成为了一个很困难的问题。

2.老年人参保问题

图1.2 老年人参保数据

从图1.2可以看出,城市老年人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占很大比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有一定比重,而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老年人非常少,两类保险都只占很小一个比例,选择其他养老保险的较多,在所有被调查者中没有参加任何保险的占很大比例。说明人们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还不足、了解还不深;而企业年金的参与人数也非常少,说明企业由于实力不雄厚或是不重视而没有大力开展企业年金项目。

3.对老年人关爱少的问题

图1.3 老年人对社区举办活动的需要

图1.4 社区是否有老年人服务机构

由图1.3和图1.4,我们可以得出社会给予老年人关爱少的问题:

在本次的调查中,在询问老人们关于“您的社区是否有专门的老年人社区服务管理机构”的问题,回答有的只有18.83%,高达43.95%的老人回答没有,另外还有34.98%的回答了不知道。由此可见,调查的社区为老年人服务不到位,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老年人服务管理机构缺失非常严重,大部分的老年人所在的社区都没有为老年人提供系统的服务,并且在社区服务方面的宣传力度也不够大,这导致社区服务水平停滞不前。所以说社区服务还需要不断地完善,服务水平也有待提高,社区服务可提升的空间很大。

4.老人医疗问题

本次调查结果如图1.5,从生病治疗方式来看,42.2%的老人在生病之后会接受正规治疗,在生病之后进行“采取简单治疗”、“间歇性治疗”的达5 2.5%。但仍有近4%的老人在生病后选择“不治疗”。由此得知,过半数的老人生病之后,并未接受正规治疗。

图1.5 老年人看病方式

三、老年人群体的弱势特征

老年人的界说不仅仅是从年岁心理特点的角度进行界定,很大程度上包含了社会经济特点。他们经历了生活和工作的磨练,积累了丰富的见识,具有年轻人不具备的一些优势,但随着其离开工作岗位,身体条件也出现衰退,在社会中一般处于弱势的地位。

(一)身体机能的衰退

老年是一个漫长的生理阶段,人因年龄的增大,各项身体机能都会呈现出弱化的趋势。因此,在老年人群体有很多都是身体健康严重下降、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他们的社会地位自然会严重下降,有些甚至连基本的公民权利也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二)社会地位的下降

老年人从原来的工作岗位离开,离开自己从事了几十年的工作环境,这种生活的的转变会让老年人有一种失落感,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大大地减少。此外,退休后失去了继续学习的动力,会让老年人很难再跟上高速发展的时代。在这种条件下,老年人很容易被排除在政治生活、经济生产甚至生活领域之外,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势必会极速下滑,这很容易让老年人感觉到自己被这个社会和时代所抛弃。

(三)经济能力的下降

随着老年人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取得的经济收入势必会减少甚至消失殆尽,即老年人的经济收入呈减少态势是不必置疑的。另一方面,老年人由于其认知能力的弱化,其对自己财产的管理能力也会下降,这样一来,其它家庭成员会干预老年人的财产支配,故老年人的财产收入和支配都会明显减少。

四、老年人权益保障中的问题

法律作为社会各群体维权的主要手段,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中也充当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目前关于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已经有较为明朗的法律体系。但是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的不足

关于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主要以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干,以各地方的一些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为支干,构成我国目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

1.宪法规定的不足

宪法中对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规定还停留在老年公民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层面上。随着时代的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内涵和外延均有所变化,宪法中关于老年人的权益规定似乎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物质层面,而是应该在社会参与和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这也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需要。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不足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地方性法规起了一个纲领性的作用,同时也为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指明了方向,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得到法律的保障更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所以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应该有更高的要求。

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地位要更明确,便于实际操作。

②立足当下国情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体系结构。

3.地方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中的不足

地方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的主要问题在于缺乏地方特色,没有具体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这也是由我国各地的经济、文化、历史的差异性造成的。

目前,一些地区尚未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而已经存在的法律法规也存在操作性差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

4.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中的不足

老年人权益保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工作,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供了根本原则和纲领性意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依然有很多不明朗的地方。老年人权益保障包括的项目繁多,如医疗、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内容。若是将这些内容笼统地包含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必将影响其操作性,使老年人权益不能落到实处。

五、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改进建议

随着人口老龄化钟声的敲响,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也浮出水面。老年人权益保障措施的加强主要可以从立法和社会体制方面实现,也可以通过教育,从道德层面来实现。

(一)老年人法律保障制度体系的完善

立法原则的统一。立法的统一应为任一法律体系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无论是重复立法、分散立法还是与上位法相抵触都不利于法制的统一。

法制统一最终的目的,是防范立法违法和立法失序,确保中央对于立法权的控制,防止立法成为国家冲突与国家分离的催化剂或副产品,使法律有必备的系统性、体系性、稳定性、协调性和权威性。

(二)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完善

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逐步建立覆盖农村所有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险体系,按照“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给予农村老年人经济上的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2.加强老年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及完善,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建立起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把《老年法》等有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落实到实处。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扩大农村老年人法律援助受援面,实现援助网络无缝覆盖,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4.积极探索以家庭为焦点,依靠社区的模式,为农村老年人供给必要的糊口支援、医疗保障、精神安慰,建立在孝道文化基础上的家庭养老传统应当获得传承和发扬。

5.兴修恰当的文化生活举措措施,如健身房、图书室、乐趣活动中心等,踊跃构造老年人开展相关的文娱活动,丰硕老年人社区活动。

六、结语

社会向着文明的方向发展,科技进步和世界和平使人的平均寿命得到很大的提高。这使各国都会面临人口老龄化的问题。

本文从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现状作了简要的分析研究。指出在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中的几点突出问题。并对未来立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本文以对万州区老年人的实际调查为依据,研究了老年人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这些调查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改善之道。希望对该体制的建设和完善有一定的研究意义,并为日后老年人权益的保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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