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晖
贪官落马前怎么算经济账?
□姚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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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不划算,损失太惨重”。这是云南省永善县墨翰乡原党委书记陈勇的忏悔录。陈勇受贿225万元,获刑14年。他给自己算了一笔经济损失账:“我应该还可以活40年,假如每年按平均收入7万元计算,将来国家要发280万元给我,比我收受的贿赂多得多。我收受的贿赂已全部退还,现在可以说触犯法律让我‘竹篮打水一场空’。这样一对比,我经济上至少损失280多万元。”
这则1月13日《检察日报》报道的新闻,颇值得玩味。相比其他贪官的忏悔录,陈勇的忏悔录比较有特色:既有“传承”,也有“创新”。“传承”主要体现在忏悔录开篇:“我小时候家庭贫困,父母为供我上学省吃俭用。每每想到父母,我就更加发奋读书……”这显然是沿袭了“苦难的童年,奋斗的青年……”这一大多数贪官的共性人生履历;“创新”之处则是算了三笔账:亲情账、经济账、政治账。尤其是经济账,颇让人耳目一新。
按照陈勇的算法,贪污受贿在经济上属于严重亏本。如果当初没有受贿那200多万元,现在官照做,工资照拿,一辈子挣的钱肯定要比当初收受的贿赂多。陈勇因此得出自己的人生教训:贪腐在经济上也是不划算的。落马贪官忏悔录旨在现身说法,警示在职官员:看,这就是贪腐的下场——贪小便宜吃大亏,最终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这笔经济账果真能对在职官员有所警示吗?我觉得未必。陈勇这笔账的算法,以及由此得出的结论,就他个人目前的处境而言,不能说有错。其实,只要有小学数学水平,这笔账很容易算清,根本不必等到落马后才作“恍然大悟”状。那么,是什么原因让陈勇没能在受贿之前就算清这笔账呢?
这里的关键在于“此一时,彼一时”。贪官落马之前和落马之后,“算账”的方法是不一样的。以这位书记为例,任职永善县墨翰乡乡长、党委书记的两年时间里,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00多万元,相比之下,国家发给他的工资只是个零头。如果不是东窗事发,一直平平安安做官、偷偷摸摸捞钱,这辈子的“经济收入”何止280万元。这样一算,贪腐就是一件再“划算”不过的事情。
所以,贪官不是不会算经济账,而是太会算经济账;也不是“算清”的时候为时已晚,而是千算万算,没算到自己会落马。
用落马官员的贪腐教训来警示在职官员,历史上做得最“杰出”的当数明太祖朱元璋,一度规定官员凡贪污60两银子以上即枭首示众,还要把他们的皮剥下来塞上稻草,置于公堂之上以警示到任新官。贪污60两银子就没命了,这笔账算起来不仅清楚明白,而且鲜血淋漓。可即便如此,明初贪官依旧如过江之鲫络绎不绝,连朱元璋自己都惊呼:“本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夕犯!”朱元璋大力肃贪的决心毋庸置疑,他哪里想得到,贪腐不是让官员自己“算账”就可以根绝的,病入膏肓的封建帝制本身就是贪腐滋生的土壤。
落马贪官觉得贪腐不划算,并不是贪腐本身不划算,而是贪腐行为被查处不划算。贪官的经济账之所以在落马前和落马后有两种算法,皆因贪腐行为被查处的概率还不够高,某些官员依然相信贪腐的收益大于风险,故而心存侥幸。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完善发现贪官和惩治贪官的制度设计,不断强化对官员的监督和对权力的制衡,让官员不敢贪也不能贪,让贪官无一例外“伸手必被捉”。若能做到贪腐“零容忍”,官员哪里还需要通过算经济账的方式来决定自己贪还是不贪?
@永琪:如果官员都能远贪腐、近清廉,把不划算的账算在受贿之前,而非算在案发之后,那么守法清廉的官员才会多起来,抱侥幸心理的官员才会少起来。
@开心就好:贪官落马不能只算“自家账”,更应该好好反思自己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这样才能算出真正的负罪感,才能给其他官员以足够的警示。
@立马先行:不该拿的就是“高压线”“地雷阵”,靠算账算出来的再划算,为官者也不能迈出红线半步,作为官员必须有这种“底线觉悟”。否则,算账的能力越强,出事的几率可能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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