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兴业银行与日伪对东北的资金控制

2015-12-18 05:49孙汉杰付丽颖
外国问题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伪满洲国东北

孙汉杰 付丽颖

(1.吉林工商学院 旅游学院,吉林 长春 130507;

2.东北师范大学 日本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24)



伪满兴业银行与日伪对东北的资金控制

孙汉杰1付丽颖2

(1.吉林工商学院 旅游学院,吉林 长春 130507;

2.东北师范大学 日本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24)

摘要][内容 伪满兴业银行是东北沦陷时期为贯彻日伪统治意图而成立的金融类特殊会社,其成立的本意除统一货币、整顿金融秩序外,更重要的是为伪满洲国的工矿业生产筹集资金。伪满兴业银行成立后,从吸收存款、发行债券和借用款三个方面来积极发挥资金集聚功能,主要以发放贷款和票据贴现两种方式发挥资金分配功能,为日伪控制下的东北地区工业生产和社会资金向军备及相关基础产业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伪满兴业银行;日伪;伪满洲国;东北;资金控制

伪满兴业银行成立于1936年12月7日,是东北沦陷时期日伪为理顺金融市场、调配产业资金而建立的一个重要金融机构,与伪满中央银行一起成为贯彻日伪统治意图的两个金融类特殊会社之一。“七七”事变爆发后,日本侵略战争陷入长期化,日本的工业生产重点转向军需产业,日伪控制下东北地区的工业生产也随之改变,社会资金向军备及相关基础产业集中,伪满兴业银行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内关于伪满兴业银行的研究比较少,除在研究东北沦陷历史或者金融史的成果中有所提及外①如解学诗著《伪满洲国史新编》、洪葭管著《中国金融通史 第四卷》等。,多是亲历者口述或整理撰写的相关资料,如《经济侵略》一书中收录了孙耀廷《我所知道的伪满兴业银行》和康孝根、付文成合写的《满洲兴业银行在吉林的金融侵略》两篇文章[1]590-603。 本文在介绍伪满兴业银行成立的背景与过程后分析其业务范围与职能,并从资金集聚和资金分配两个角度来分析日伪统治者如何借助伪满兴业银行来实施资金控制。

一、伪满兴业银行的成立

伪满兴业银行成立的目的有三:一是完成货币统一;二是改组东北地区的主要日系银行;三是为工矿业生产筹集资金而成立政策性银行,这是最为重要的。

“九一八”事变后,日军迅速占领了东北地区,日本采取“以华制华”的统治策略[2],建立并扶植了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当时东北地区货币体系混乱,不同本位、材质、国别的货币并存、混用[3],繁杂的货币制度阻碍了日本对东北的殖民统治和经济掠夺。为此,伪满洲国成立后数月即在合并“四行号”②“四行号”为“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地区最重要的四家官办银行——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和黑龙江省官银号四者的总称。的基础上成立了伪满中央银行。伪满中央银行成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统一东北地区的货币。从1932年7月到1935年8月用了3年的时间,原“四行号”发行的货币和过炉银、镇平银等特殊货币基本收兑、清理完毕。而朝鲜银行发行的金票和横滨正金银行发行的钞票因涉及侵略者内部利益而迟迟无法解决。1935年11月4日伪满洲国财政部发布《日满“两国”关于通货政策的声明》,声明中提到“对过去动辄影响国币稳定的朝鲜银行券,决定其与国币统一的根本国策”[4]158。与此同时,日本政府亦发表声明,称如在伪满洲国继续流通日本银行券,“不仅徒增国内币制紊乱,且将阻碍国币对外价值的稳定”[4]158。因此,须在适当的时机使“我国银行券与国币施行统一的方针”,并强调,“为便于国币比值的稳定,当前应首先实行者,乃对在满的朝鲜银行业务给予必要的限制”[4]159。

伪满洲国成立后,日伪对东北地区的民间银行进行整顿。到1936年末,个人经营改组为股份公司并增加了资本的有19家银行,因无力经营而歇业者有27家,个人独资经营的银行已不复存在[4]184-185。在对中国方面的银行进行整顿之后,伪满中央银行基本控制了东北地区的金融业务。但对日本方面的银行,如横滨正金银行、朝鲜银行、正隆银行、满洲银行等,伪满洲国的统治则有力不从心之感[4]196。因横滨正金银行已经废止发行钞票[5]755,且担负着伪满洲国和日本之间汇兑业务的统一清算之责,其存在有利于日伪的金融统制。而其他三家银行的业务,特别是朝鲜银行在东北地区发行朝鲜银行券,则给伪满洲国的统治带来困难,因此,日满政府商议将上述日本方面银行改组成为伪满洲国的法人[4]755。1936年12月3日伪满政府公布敕令172号《满洲兴业银行法》,12月7日伪满兴业银行宣告成立,资本金3 000万元,首任总裁为原日本大藏省理财局局长富田勇太郎[6]484。

伪满兴业银行继承了朝鲜银行在伪满洲国内各支行以及满洲银行、正隆银行的总分行(正隆银行在天津、青岛两地的支店除外)的全部业务,于1937年1月1日起正式营业[7]1。伪满兴业银行总行位于新京特别市(长春市)大同大街202号,50余个分支机构遍布东北各地*关于伪满兴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数量有不同的说法。《满洲国史分论》称有支行及办事处45个(包括关东州),此后又增加至66家。。到1943年,已经扩展为67家分支机构[7]9-10。

《满洲兴业银行法》第1条即明确说明“政府为谋金融之圆滑,并供给产业开发所需资金,特令设立满洲兴业银行”[8]295。所谓“金融之圆滑”,无非是使日伪统治者意志能够被顺利贯彻、满洲“产业开发”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二、伪满兴业银行的业务与职能

伪满兴业银行与伪满中央银行同为金融特殊会社,受伪满政府直接管理。伪满兴业银行虽为股份公司形式,也经营普通银行业务,但与一般银行之间存在非常大的区别。其中最大的差异在于,伪满兴业银行是受政府直接管理的特殊金融机构,为伪满政府的金融统治服务。伪满兴业银行成立的首要目的是为“产业开发”提供长期的、低利息的资金。

伪满兴业银行业务范围非常广泛,除商工业金融、贸易金融、中小金融之外,供给满洲国产业开发资金是其重要任务。根据《满洲兴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伪满兴业银行的基本业务如下:

1.汇票及其他商业票据的贴现;

2.有确实担保或保证的放款;

3.各种存款及活存透支;

4.代人保存;

5.汇兑及押汇;

6.代素有交易的公司、银行或商人收取各种票据之款项;

7.应募或认购地方债或以满洲产业开发为目的公司的公司债;

8.办理国债、地方债、公司债或股份的募集,收取其缴纳款项或本利金或分红金的支付[8]296。

作为国策会社,除上述业务之外,伪满兴业银行还要在经济部大臣的命令与许可下办理一些特殊业务。这些业务包括:将余裕资金用来购买国债证券、地方债证券或其他财政部大臣指定的有价证券;向公共团体、非盈利法人或合伙企业,以及以“满洲”产业开发为目的的公司进行无担保放款。《满洲兴业银行法》法第22条明确了伪满兴业银行的为筹集产业资金而发行债券的特权,即“满洲兴业银行得限于已缴资本金额的十五倍发行满洲兴业债券”[8]297。并且这部分债券的发行无须经股东会决议。

为在日本发行债券,伪满兴业银行还特地在日本东京设立了东京支行。其主要业务如下:

1.日本与满洲国的汇兑交易。

2.下述资金构成的存款以及日满之间外汇交易产生的短期存款业务。

伪满洲国企业在日本募集股票、资本金收取、红利支付以及其他与股票相关的事务、企业债券、借款的本利金偿还等事务。

3.募集满洲兴业银行债券以及与前借款相关的业务。

4.上述各项的附属业务[7]15。

三、伪满兴业银行的资金集聚功能

伪满兴业银行成立后,原来在中国东北从事特产金融的日资、中资和英美资本的银行,渐次萎缩,特产金融几乎仅为中央银行、兴业银行、横滨正金银行三行所有。就1938年8月起至1939年3月的实际收入来看,伪满洲国的总融资金额中伪满兴业银行占45%,横滨正金银行占35%,伪满中央银行占16%,本地普通银行仅占剩余的4%。其中,横滨正金银行所占份额为对海外的出口金融[5]755。

伪满产业资本的来源,一是靠日本帝国主义财团的供给,二是通过伪满兴业银行、伪满中央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吸收储蓄存款和投资来实现的。这里从存款、债券和借用款三个方面来考察伪满兴业银行的资金集聚功能。

(1)存款

伪满兴业银行创立时,从旧的三家银行继承的存款余额17 800万元,1941年12月末增加至98 500万元,是最初的5.5倍[1]591。和伪满洲国存款总额相比较,1937年末兴业银行的存款额为整个伪满洲国所有银行存款额的30%, 1941年升至34%,此后有所下降,1945年6月末降至23%。伪满兴业银行的存款垄断可见一斑。

伪满兴业银行的存款业务除包括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活期存款、特别活期存款(又称小额活期存款)、其他存款等普通银行的存款业务之外,还有公金存款和定期积金(兴业积金)业务[7]117-118。所谓公金存款,是指军队、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等的存款,为与普通客户的存款相区别而设立的,具体包括:省、县、市公署以及市政府、海关等官署的公有存款,军队存款,领事馆存款,警察局存款等。公金存款中又有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活期存款、特别活期存款等各种区分[7]117-118。所谓定期积金即零存整取存款,这种存款使得吸收社会小额零散资金,并将其用于长期投资成为可能。

从存款类别看,伪满兴业银行成立初期,定期存款数量最多,约占总存款额的50%,此外,通知存款、活期存款和特别活期存款的比重各为15%左右。随着时间推移,伪满兴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都在不断增加,到1940年底,总存款额达到73 941 万元。定期存款总额由1937年6月末的11 101万元增加至21 027万元, 在伪满兴业银行总存款中的比重由53%下降至28%。与此同时,活期存款的增长非常迅猛,由1937年6月末的31 359万元增至222 679万元,增长了6倍,在总存款中的比重由15%增长至30%;以小额存款为主的特别活期存款也由1937年6月末的3 045万元增加至13 213万元,增长了3倍多,在总存款中的占比由14%增至18%(见表1)。公金存款和兴业积金的数量虽少,增加速度却非常快,与1937年6月相比,1940年12月二者的数额分别增加了33倍和88倍,达到了2 815万元和1 955万元。总体来看,伪满兴业银行的存款增长的同时,显示出定期存款增加慢,活期存款增速快的趋势。由于活期存款随时可能被支取,若以活期存款收入进行长期贷款支付,易形成借贷款之间的期限错配,不利于伪满兴业银行的资金稳定和业务发展。

(2)债券

发行债券是《满洲兴业银行法》赋予伪满兴业银行的一项特殊权利,其目的是为重点产业的发展提供长期、低息资金,这有助于解决存贷款期限错配问题。伪满兴业银行在“国外”发行债券时,由政府对其还本付息进行担保,这也成为伪满洲国从日本进行长期融资的一个重要途径[7]339。

伪满兴业银行发行的债券主要有兴业金融公债和满洲储蓄债券两类。

表1 1937~1940年伪满兴业银行的存款情况(单位千元,为月末值)

资料来源:満洲興業銀行『満洲興業銀行の使命及業況』,1941年,第5页。

1937年1月23日,为筹集产业开发资金,伪满洲国制定《兴业金融公债法》,该法规定,伪满政府可分期发行日币公债4 500万元,贷给伪满兴业银行作为信贷资金。公债年息为4%。1月25日,伪满财政部发行第一期“兴业金融公债”日币2 500万元,公债价款规定到1947年2月1日前还清。1937年8月20日,伪满洲国经济部发行第二期兴业金融公债日币2 000万元,公债价款规定到1947年8月1日前还清[4]446-448。

1937年11月30日,伪满政府制定《满洲储蓄债券法》,该法第一条规定“为获得经济开发所需必要资金,政府可随时令满洲兴业银行发行满洲储蓄债券”[7]344。伪满洲储蓄债券是在政府的命令下动员国内资金,吸收民间剩余购买力的重要途径。因其发行目的主要在于吸收民间小额零散资金,故票面金额多在20元以下[7]344。与兴业债券不同,伪满洲储蓄债券的发行收入需要先存入伪满洲国政府,再依照政府指令以伪满中央银行的名义存入伪满兴业银行,伪满兴业银行记入其他存款项下。伪满洲储蓄债券的发行额度不受“已缴资本15倍”的限制,具体发行额由经济部大臣决定[7]344-345。

表2是1938年至1945年6月间伪满兴业银行发行兴业债券和储蓄债券的情况。1938年伪满兴业银行发行兴业债券1 000万元,储蓄债券近600万元;1941年发行兴业债券超过1亿元,储蓄债券2 680万元;1944年伪满兴业银行发行兴业债券超过2亿元,储蓄债券6 427万元;1945年发行数额继续膨胀,仅上半年的发行额就达到了1944年全年水平。

表2 伪满兴业银行发行的兴业债券和储蓄债券(单位:千元)

注:根据伪经济部《金融参考资料》。

资料来源:吉林省金融研究所《伪满洲中央银行史料》,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515-517页。

(3)借用款

借用款是伪满兴业银行吸收资金的第三个渠道。伪满兴业银行的借用款包括政府借款、借入款、票据再贴现和存款透支四种形式。其中,政府借款是为了提供“产业开发”所需的长期低息资金,伪满兴业银行从伪满洲国政府借入的款项。借款期限长、利息低是其重要特征。伪满兴业银行的借入款专指由朝鲜银行和安田银行(旧正隆银行的母行)的相关者提供的长期借入金和伪满中央银行、朝鲜银行和日本兴业银行等的短期借入款[7]226-227。

1937年,伪满兴业银行借用款9 452万元,其中政府借款6 500万元,约占三分之二。1938年起伪满中央银行开始向伪满兴业银行提供借款,第一年提供借款1 780万元,此后增加虽快,但与政府借款数额相差并不悬殊。1943年伪满中央银行给伪满兴业银行的借入款由上年的26 102万元猛增至98 945万元,增长了2.8倍;1944年在此基础上又增长了18亿元。1945年,伪满兴业银行借用款379 975万元,其中政府借款22 886 万元,所占比重为6%,伪满中央银行借入款351 589万元,占总借用款的92.5%[4]516-517。伪满中央银行成为伪满兴业银行最重要的融资来源。

伪满中央银行对伪满兴业银行借款增加的背后,是伪满中央银行货币发行量的暴增。受重点发展战争相关领域的畸形产业政策影响,伪满洲国的民生产业受到严重抑制,日用品生产萎缩,消费品价格不断上涨,人民生活十分困苦。伪满中央银行滥发纸币,导致伪满洲国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伪满中央银行向伪满兴业银行提供借款,用于支持重点产业的生产,使得东北社会经济生活进一步畸形化。

四、伪满兴业银行的资金分配功能

伪满兴业银行的放款业务包括贷款和票据贴现两块。其中贷款业务分为6类:支票放款、证书放款、活期透支、公共放款、年收入放款、定期放款;票据贴现业务包括商业放款和跟单汇票两种[7]146-147。其中,公共贷款、分期贷款、定期贷款为长期放款。产业开发资金供给是伪满兴业银行的重要使命,因此代表产业金融的年收入放款、定期放款对该行业务具有重要意义。产业放款是伪满洲国及关东州的公共放款以外的企业基于产业开发之必要的长期放款,放款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计入分期贷款或定期贷款账户。放款期限在1年以下的,则分别计入支票放款、证书放款、活期透资或者商业放款等账户之中[7]196-197。

1937年5月1日,伪满政府公布《重要产业统制法》,规定21种重要的轻重工业为重要产业,采取“一业一会社”制度进行垄断经营。伪满兴业银行的贷款主要投向了重要产业中的特殊会社。

日本关东军从1935年着手拟订伪满洲国的“产业开发计划”,原关东军参谋、“九一八”事变策划者之一片仓衷在1935年11月日满实业会的讲话中表明了伪满洲国经济政策是为了“满足国防的要求。为此,将全力倾注于重要产业,尤其重要的是重要产业中与国防关系密切的产业。”甚至主张可以在“导致物价上涨,或者使其他经济部门受到压制,造成发展不平衡状态”下进行[9]507。1937年1月25日《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纲要》作为关东军的决定案送交伪满政府执行[9]508。伪满兴业银行前期的资金投向完全以“产业开发五年计划”为指针,重点投向了工矿、建筑等行业。

1937年12月末,伪满兴业银行对外贷款余额25 899万元,约占同期伪满洲国总贷款额的三分之一。1940年12月末,伪满兴业银行对外贷款余额增至129 457万元,三年时间增加了4倍。从贷款流向看,主要流向了工矿、建筑行业。其中工业接受的贷款最多。1937年12月末,伪满兴业银行提供工业贷款资金1 917万元,占其贷款总额的10.5%;1945年12月末,伪满兴业银行提供工业贷款资金62 374万元,是1937年同期的32.5倍,占同期伪满兴业银行贷款总额的48.2%。伪满兴业银行贷放的矿业资金的增速也非常快,从1937年12月末到1940年12月末增长了21.2倍,达到12 533万元。商业、农业贷款增长缓慢,1940年12月末仅为1937年12月末的2倍和3.7倍。伪满兴业银行的特产资金贷款在1937年12月末仅次于商业资金,为4 238万元,到1940年仅有1 687万元(见表3)。

表3 1937~1940年伪满兴业银行贷款投向情况(单位千元,为月末值)

资料来源:満洲興業銀行『満洲興業銀行の使命及業況』,1941年,第9-10页。

1941年12月22日,伪满国务院公布《战时紧急经济方策要纲》,要纲提出:(1)为适应太平洋战争爆发的“紧急事态”,进一步“整备强化产业经济的战时体制”;(2)“活用伪满洲国”的“自给资源”,强化同朝鲜、华北等“大陆诸地区”的“经济联系”;(3)考虑伪满洲国“国防上的特殊地位”,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应“集中地应急满足日本战时紧急需要”[9]688。在“满足日本战时紧急需要”的政策之下,伪满兴业银行的贷款进一步地向工业领域特别是军需工业集中。1943年11月29日,伪满政府公布《对事业资金之特别保证令》,提出“伪满洲国政府认为满洲兴业银行、兴农公库有必要发放为扩大生产或战时急需之资金时,经济部大臣得令其发放。政府对借款之偿还和利息支付予以保证”[4]468。尽管伪满政府为军需工业敞开资金无限供应之门,然而投资不可能无限替代原料与劳动力,因原料供应短缺、劳动力供给不足,靠增加资金投入扩大产出的政策难以为继,钢铁、煤炭等产品的产量也出现下降。

综合来看,伪满兴业银行成立伊始就是贯彻日伪金融统制意图的特殊金融机构,其成立的本意除统一货币、整顿金融秩序外,更重要的就是为伪满洲国的工矿业生产筹集资金。随着中日战争的长期化,日伪控制下的东北地区工业生产和社会资金迅速向军备及相关基础产业集中,在此过程中,伪满兴业银行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孙邦.经济掠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

[2] 洪葭管.中国金融通史 第四卷[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221.

[3] 付丽颖.伪满建国前东北地区的货币体系[J].外国问题研究,2013(2):17.

[4] 吉林省金融研究所.伪满洲中央银行史料[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

[5] 满洲国史编纂刊行会编.满洲国史分论[M].东北沦陷十四年史吉林编写组,译.东北师范大学校办印刷厂印刷(吉林省内部资料准印证第90098号),1990.

[6] 吉林省图书馆.伪满研究资料——《满洲国现势》[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7] 満州興業銀行総務部.満州興業銀行読本[M].1944.

[8] 李茂杰.伪满洲国政府公报全编:第36卷[M].北京:线装书局,2009.

[9] 解学诗.伪满洲国史新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冯雅]

Manchurian Industrial Bank and Japanese Capital Control in Northeast China

SUN Han-jie1FU Li-ying2

(1.Institution of Tourism,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Changchun,Jilin,130507;

2.Institute of Japanese Studies,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Jilin,130024)

Abstract:The Manchurian Industrial Bank was one of the special financial companies which were established in order to carry out the domination of the puppet. In addition to integrating the currency and rectifying financial order,but more importan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anchurian Industrial Bank is to accumulate capital for the mining industry. The Manchurian Industrial Bank accumulated capital by the ways of absorbing deposit,issuing currency and borrowing money,it played the capital allocation function mainly by loans and bills discounting. The Manchurian Industrial Bank played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collecting the industry production and social capital to the military and related industries.

Key words:Manchurian Industrial Bank;puppet;Manchukuo;Northeast China;capital control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01(2015)02-0080-06

[中图分类号]K265.61

[作者简介]孙汉杰(1975-),男,吉林松原人,吉林工商学院旅游学院讲师;付丽颖(1978-),女,辽宁沈阳人,东北师范大学日本研究所副教授。

[基金项目]吉林省社会科学 “伪满洲国的金融制度研究”(编号:2012JD0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编号:12QN046;QT15005)。

[收稿日期]20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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