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对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影响研究

2015-12-18 20:07施世强,朱里莹
安徽农业科学 2015年22期
关键词:风景区新农村建设农村

新农村建设对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影响研究

施世强,朱里莹*

(福建农林大学艺术园林学院,福建福州 350002)

摘要大多数风景名胜区内都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存在,正视风景区内农村发展存在的问题,对风景区内农村发展与风景资源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因地制宜选择农村发展模式来确立风景区内新农村建设的合理定位;通过促进产业结构的生态化、景观化,来实现风景区内新农村建设的导向性转变;通过大力推动乡村旅游,来完成风景区内新农村建设对风景区的合理补充与相互促进;通过鼓励社区参与分享风景区发展成果,来促进农村居民与风景区的相互关系,最终实现农村与风景区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风景区;农村;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S759.9

作者简介施世强(1994-),男,福建晋江人,本科生,专业:园林规划设计。*

收稿日期2015-06-09

The Study on the Impact of New Rural Construction on the Scenic Construction

SHI Shi-qiang, ZHU Li-ying*(College of Arts College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Fuzhou, Fujian 350002)

AbstractThere are numbers of rural areas in most of scenic sites of China. Facing the problems from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and landscape resource protection means a lot in practice. The study works on making reasonable position in new rural construction by finding suitable rural development model, making oriented transformation by adjusting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of agriculture oriented for ecology, market and landscape, completing each other between new rural construction and the scenic by promoting rural tourism, promot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ural residents and the scenic by encouraging community involvement.

Key words Scenic sites; Rural areas; New rural construction

据统计,66%的风景区人口密度达到50~100人/km2,风景区内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和居民存在,是一个必须正视的现实[1]。不同于城市空间,农村拥有广大的区域,包括作为居民聚落的村庄,以及村庄以外的农田、草原、森林等非城镇区域[2]。风景区内农村作为风景区内的特殊资源,应与风景区风貌协调一致。如何在保护风景资源的原则下,合理利用资源,促进风景区内农村的发展,与当地居民共享风景区发展成果,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风景区内农村发展存在的问题

1.1发展模式定位缺失风景区内农村具有普通农村的普遍性,也具有风景资源保护的特殊性,在发展和保护的拉锯中,部分农村缺乏风景资源保护意识,只注重眼前利益,盲目沿袭“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发展模式,放弃了在时代变迁中重新定位的机会,同时也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发造成了难以修复的负面影响。当本地资源和传统劳作方式不足以供养居民的时候,大量居民外出寻找机会,造成“空心”现象,导致村庄民居逐渐废弃,传统风貌逐渐消逝。

1.2村容村貌与风景区景观风貌不协调随着人口增长,部分风景区内农村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的村庄往往出现乱搭乱建,建筑密度不断增加,民居格局逐渐外扩的现象。居民出于建房成本的考虑,容易选择相对廉价、施工简单、量产的材料和工艺,削弱了风景区原有的特色乡土氛围。而部分经济较富裕的村庄,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指引,往往盲目追求建筑体量大型化,建筑外饰华丽化,建筑庭院硬化,使其陷入既非城市也非乡村的尴尬局面,与其外部风景区景观风貌不相协调[3]。

1.3居民保护风景资源积极性降低土地补偿时农民利益的难以保障是居民保护风景资源积极性降低的重要原因之一。景区居民因风景区的保护丧失了对土地及自然资源的利用权,但许多风景区管理部门并未对居民丧失的资源使用权进行足够并且合理的补偿[4]。部分风景区居民虽然获得了就业机会,但是因为其在资金和技能投入方面的能力较弱,只能从事垃圾收集、销售初级农副产品等技术含量较低、收益较少的工作,难以获得理想的收益,同时还要承担因过度开发旅游而导致的环境损害[5-6]。农民增收困难,经济利益被边缘化,对风景资源保护的积极性也相应降低。

1.4特色传统文化庸俗化风景区根据其风景资源类型的不同,可分为自然型、人文型和混合型,风景区内农村景观风貌强调乡村化、自然化的同时,也强调本土性和传统性。风景区农村内特有的语言、服饰、宗教、习俗、节庆、农产品和传统农业工艺等都具有重要的历史人文价值[4]。然而随着旅游项目的无节制开展,民族文化被过度商业化、舞台化、庸俗化甚至边缘化。如部分风景区为了扩大经济效益,过度生产廉价旅游产品,甚至争相模仿国外小镇风情,虽能满足游客的猎奇心理,但也导致风景区原有文化内涵的消逝。

2风景名胜区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研究

2.1因地制宜地选择农村发展模式在风景区总体规划的方向性引导下,风景区内农村发展模式的确定需要建立在掌握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资源普查登记(包括民居建筑的数量规模、结构类型、破损程度、风貌状况、可利用程度、基础设施状况等)、资源整理和评价(包括资源的分级利用评价和建议等),有针对性地提出保护和开发的合理利用模式[7]。位于生态保护区和自然景观保护区的村庄应建议搬迁;位于史迹保护区的村庄,可利用现有古建筑展示风景区历史文化价值,对价值一般的老建筑进行合理功能置换;位于游憩区的村庄,可进行适当的缩减和控制,严格控制建筑风貌;位于一般控制区的村庄,可适当开展乡村旅游;而位于风景区外围的村庄,作为重点发展区,可大力发展宜农产业。农村周边风景资源的价值等级和保护要求作为重要的限制因子,进行土地适宜度和承载力分析,确定农村建设用地的发展策略和利用强度[5]。

北京市根据《北京市村庄体系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对风景区内农村的发展模式进行了一系列尝试,根据不同的村庄特点发展新农村建设。①“国际文化村”模式。慕田峪村位于长城脚下,具有浓厚的传统文化气息且村民生活水平较高,形成了以长城文化为底蕴的旅游观光型村落,将原有民居合理转变为商务活动场所和艺术工作室等,打造“国际文化村”的新农村建设模式。②“绿色生态”模式。玻璃台村根据村庄原有耕地少,林果业丰富的特点,确定以绿色为主题,发展观光旅游业,根据原有村庄的山地布局,使用本地材料和工艺,采用“原拆原建”的原则,在原址上重建,且不再开辟新的建设用地,保留村庄原有的风貌。玻璃台村还利用太阳能采暖,生物技术处理污水等,打造“绿色生态”的新农村建设模式。③“探幽寻古”模式。北京老赵家台村拥有古宅老院,历来以“老旧”著名,现有居民多为老人,为了防止这样一个富有深厚历史人文特色的老村随着新村的建立而消失,将赵家台老村打造成风景区内的“林中驿站”,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并实行特许经营的情况下,为热爱探幽寻古的游人提供饶有趣味的休闲景点,为摄影、绘画、影视制作等艺术人士提供创作场所[3]。

2.2促进产业结构生态化和景观化随着现代社会对农业需求的扩张,传统单一的农业生产逐步向现代农业生产线转变。在坚持风景资源的保护和风景文化传承的原则下,对农村生态要素进行分析和提炼,将气候、水文、地形等各要素空间分析图进行迭置,可构建最安全适宜的景观生态用地格局[8]。

农业产业结构需要首先确定主导产业,并通过研究其产出物、废弃物和副产品,逐步确定辅助产业,在注重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景观肌理的前提下,实现资源保育与资源多重利用相结合。例如紫藤山生态养殖园根据地域结构特征,划分了原生态保护区、山林生态恢复区、湿地生态恢复区、生态养殖区、生态游憩区和生态服务区6类不同功能的生态管理区。利用原生态保护区、山林和湿地生态恢复区,涵养水源,为生态养殖和游憩构建绿色屏障和活水源库。生态养殖区进行综合养殖;生态游憩区提供休闲养生、素质教育、科普展示、观光游览等游憩活动;生态服务区承担研发培训和餐饮购物功能。在兼顾景观视觉效果、游憩活动适宜性以及养殖适宜性的需求的同时,形成市场导向的生态农业景观,促进风景资源保护[8]。

2.3大力推动乡村旅游乡村旅游被认为是实现“大农业”和“大旅游”有机结合的最好途径,事实上,依托风景区的农村旅游不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可以作为风景区的重要补充[3-5]。

特色农业生产生活活动和农产品是农业休闲旅游的重要内容之一。传统的“刀耕火种”式的生产方式可以给游客带来体验式的过程。例如西湖风景区通过“农家茶楼(旅店)”的形式,对传统民居风貌要素进行再利用,将茶农种茶、采茶、制茶、卖茶和泡茶的一系列农业生产方式和餐饮服务有机结合,既促进了风景区资源的保护,又增加了龙井茶的附加值,并且改变了当地居民的工作时间和节奏,增加了农民收益和就业机会[9]。另一方面, 对散落在民间的传说、典故历史遗迹等历史文化细节和碎片进行挖掘整理,也有利于乡村景观风味的营造,是对传统农耕文化的传承和提升。如西湖梅家坞对村内的周总理纪念室、“十里琅珰”古道等历史文化经典进行整修;茅家埠村恢复了“上香古道”、“都锦生故居”等一批文化景点;龙井村恢复了龙井村龙眼、小龙井等景点;灵隐村恢复了天竺香市、白乐古桥、乐水轩等一批文化景点[9]。

2.4鼓励社区参与分享发展成果 农村社区泛指分布在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广大农村地区,由农村人口构成的社区形态。由社区居民参与分享风景区建设的发展成果,在编制风景区规划时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并给予落实和反馈,有利于增强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和协调资源保护与农民利益的关系。将社区居民纳入风景区建设的过程,客观上为风景区的旅游发展降低了成本,也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就业机会。例如通过协议,按一定比例提供如旅游设施管理员、维修人员、森林防火、绿化种植人员等就业岗位[10]。管理部门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旅游意识和风景资源保护意识,还可以对其进行教育和培训,安排其进入导游等风景区宣传性行业,使其主动参与和维护风景资源。如武夷山等风景区在对农村社区居民进行教育和培训后,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其驾驶竹筏,适时宣传武夷山秀美的风景以及维护风景资源的意识。

3结语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正视风景区内农村作为村庄发展的普遍性和保护风景资源特殊性,统筹农村发展和风景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寻求风景资源保护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的道路上,根据区域特点,选择相应的农村发展模式,是为了确立合理的定位;促进产业结构的生态化、景观化,是为了顺应现代农业生产转变,形成市场导向的生态生产景观;大力推动乡村旅游,是为了农村资源合理转化为对风景区进行合理的补充和相互促进;而鼓励社区参与分享风景区发展成果,是为了更好地调动农村居民保护风景资源的积极性,实现农村与风景区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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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曾彩桦.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与居民权益保障的冲突与协调[J].中国园林,2013(7):54-57.

[5] 陈战是.农村与风景名胜区协调发展研究——风景名胜区内农村发展的思路与对策[J].中国园林,2013(7):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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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欧阳奇高,颜颖.风景名胜区新农村建设的模式探讨:以北京市风景名胜区内村庄为例[J].中国园林,2009(1):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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