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子强 王恩清
日照港木片、大豆吞吐量已连续多年居全国沿海港口首位,但无论是装载大豆等各种粮食船舶,还是运输木薯干、木片船舶,都大量使用一种熏蒸除害高毒农药——磷化铝。近年来,在日照港装卸作业的粮食、木薯干船舶因磷化铝使用处置不当而引发着火甚至爆燃的事故多次发生,这不得不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因此,充分认识“磷化铝”熏蒸剂的理化特性和火灾危险性,了解引发此类事故的主要因素并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置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磷化铝原药为浅黄色或灰绿色松散固体,常用磷化铝的剂型为含56%磷化铝的片剂或丸剂,外观色泽略有不同,目前,广泛应用于船舱货物熏蒸剂的多为56%磷化铝的片剂或丸剂。磷化铝吸潮后会缓慢释放出磷化氢,磷化氢是其有效的杀虫成分,为有大蒜气味的无色气体磷化氢,其熔点-133.78 ℃,沸点-87.74 ℃,室温下微溶于水和酒精,不溶于热水,可溶于乙醚和氯化亚铜溶液;磷化氢剧毒,易燃易爆,能和所有金属反应。
磷化铝遇酸或水和潮气时,能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剧毒、自燃的磷化氢气体,人体吸入磷化氢气体可引起头晕、头痛、乏力、食欲减退、胸闷及上腹部疼痛等反应。严重者有中毒性精神症状,可引发脑水肿、肺水肿、肝肾及心肌损害、心律紊乱等。口服产生磷化氢中毒,有胃肠道症状,以及发热、畏寒、头晕、兴奋及心律紊乱,严重者有气急、少尿、抽搐、休克及昏迷等。当温度超过60 ℃时,会立即在空气中自燃。
在充分认识磷化铝的理化特性后,不难发现,吸潮或遇水是引发磷化铝火灾的主要因素。当然,人为管理不到位也是引发磷化铝火灾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装载粮食作物、木薯干等作业船舶大多在由热带、亚热带地区驶往我国港口过程中但温差较大,加之航行途中对货舱通风不及时或通风措施不当,导致舱壁和甲板的温度下降到露点温度以下,或舱内空气的露点温度上升到超过了舱壁、舱顶或货物的表面等处而产生露水,并沿舱壁下行到货物表面并接触磷化铝熏蒸剂,导致迅速分解产生磷化氢可燃气体,当达到磷化铝自燃温度时,发生爆燃或燃烧并引燃货物造成火灾。其次是船舶封藏后如气密性或水密性不佳,造成外部进水,导致磷化铝遇水发生剧烈反应而引发火灾。
发生事故的船舶,船员大都对磷化铝的理化特性了解不深,只知道在熏蒸期间尽量远离货舱舱口、通风口等处,以防中毒,不明白在熏蒸以后的1 ~ 3 d内,在货物表面会产生易燃易爆的磷化氢气体。造成船员在处置磷化铝熏蒸剂及残渣时只注意防毒,而忽视采取必要的防燃防爆措施。发生在日照港的几起磷化铝火灾险情中,大多都是由于船员处置磷化铝残渣不当引发。
进入磷化铝火灾事故现场应采取一级防护,佩戴空气呼吸器,着防化服。当皮肤接触磷化铝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如意外吸入磷化氢气体,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应立即输氧。如出现呼吸停止,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及时就医。
发生磷化铝火灾事故时,应使用干沙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泡沫等灭火剂。
案例:2014年2月28日18时24分,香港籍“民生1号”轮航行至日照港岚山港区2号锚地时,使用过后堆放在甲板上的磷化铝残渣遇湿发生爆燃事故,爆燃瞬间产生的冲击波将5 m 开外的生活垃圾桶炸裂,爆炸发生时所幸船员都离爆炸区域较远,且周边无任何可燃物,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的财产损失。险情发生后,日照港公安局消防支队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小组携带测温、测度、测爆装备和水泥、干沙等抢险物资,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采取干沙、水泥覆盖窒息,适时检测外部温度、磷化氢气体浓度,经过20余小时的紧急处置,成功排除险情。
在采取干沙覆盖灭火措施后,使用温感探测仪定时检测磷化铝表面温度,同时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检测毒气浓度,在温度低于60 ℃,磷化氢的浓度在<0.3 mg/m3,方可对磷化铝残灰进行进一步处理。
对于灭火后的磷化铝残留物,应通知具有专业回收资质的机构统一进行回收处理,严禁私自将残留物倒入海里或随意丢弃。
积极预防和减少磷化铝熏蒸剂火灾的发生,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此类船舶的监督管理,强化船员教育培训,规范熏蒸作业流程,科学处置熏蒸残留物,准确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处置对策,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才能减少发生此类船舶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