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叶学丽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文 / 叶学丽
确定团的工作青年群众化的方针将团的名称改为共产主义青年团
青春脚步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5年1月26日至30日在上海召开。大会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青年运动决议案的精神,规定了青年团的工作实现青年化、群众化的方针,通过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修正章程,把入团的最高年龄从28岁降到25岁,规定14岁以上25岁以下的青年才能入团。大会作出一项重要决定:把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次大会为动员广大团员积极投身第一次大革命斗争做了政治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1924年是中国革命形势不断高涨的一年。在国共两党的共同努力下,国民革命的思想在全国由南向北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广泛传播着。中国大地上出现一股向着帝国主义和军阀势力猛烈冲击的革命洪流。为了加强对日益高涨的革命运动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于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了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对于青年运动的议决案》(以下简称《议决案》)。《议决案》阐述了共产主义运动和青年运动、共产党和社会主义青年团之间的关系,明确指出:“青年运动是共产主义运动中一部分重要的工作,因共产党是这一般共产主义运动的总指挥,青年运动必须在共产党指导之下是无疑的。”社会主义青年团“在政治上是要绝对的受党的指导。”《议决案》针对当时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存在着第二党的倾向,明确指出:“这一种现象,非但使青年运动不能发展,而且有使共产主义运动分裂之虞”。因此,“共产党以后应尽力帮助社会主义青年团工作”,给以具体明确的指导。
《议决案》还提出了团的工作青年化的问题,强调了社会主义青年团在青年运动中的领导作用。《议决案》分析了青年团中绝大多数是青年学生这一现状,明确提出如何使社会主义青年团青年化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指出:“中心的问题还在社会主义青年团怎样在青年运动中吸引多数的青年的分子加入,在数量上尽量扩大社会主义青年团组织。”《议决案》认为当前社会主义青年团最重要的工作是青年工人运动、青年农民运动和青年学生运动。要求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各地青年团体中“能获得指导的地位而能指挥中国一般的青年运动。”中共四大通过的各项议决案,尤其是《对于青年运动的议决案》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三大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为了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四次代表大会的精神,动员全团准备迎接中国革命的高潮,在党的四大闭幕后的第四天,1月26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上海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有表决权)18人,代表团员约2400人。这次大会根据中共四大精神和《对于青年运动的议决议案》,认真总结了社会主义青年团自二大至三大以来17个月的工作,通过了宣传、组织、团的教育和经济斗争等决议案,还讨论通过了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告世界青年无产阶级及各被压迫民族青年书》,并修改了团的章程。
大会指出,青年团作为无产阶级青年群众的组织,其“责任是领导无产阶级青年群众为他们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大会强调青年群众要从经济斗争走向政治斗争。在《一般被压迫青年运动的决议案》中指出:“中国C.Y.的工作,并不仅限于领导产业青年工人的经济奋斗,及做共产主义的宣传,并应在一般的被压迫的青年中,有宣传和组织的活动。”在宣传工作上,大会指出必须进行国民革命的宣传和开展群众文化教育运动,要使青年群众了解他们自身的地位,他们所受痛苦的原因与救济方法,同时也应当使广大青年群众具备各种必要的关于国际的、中国的以至于本地方的政治经济知识,灌输唯物主义的学说,使他们知道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几种特性,共产主义的基本原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性质,世界革命与中国民族解放的关系。在教育训练工作上,大会提出了四个口号:“学习列宁主义”、“严守团体纪律”、“积极参加工作”、“获得青年群众”。对于团的组织建设,大会要求厉行民主集中制。各级执行委员会都要有强健有力的组织和密切的关系,以指挥工作,执行纪律,团员要在团的纪律的范围内和团组织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绝对禁止个人行动。团的组织应该扩大遍及于全国,使之成为真正青年群众的团体。支部是训练团员,分配工作,深入群众,发展及巩固本团组织的基本单位,是团在群众中活动的核心,必须要在各种群众中组织强健而能活动的支部。
大会在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将入团年龄由15岁以上28岁以下改为14岁以上25岁以下。
在这次大会上,选举了新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张太雷、恽代英、任弼时、贺昌、张秋人、刘尔崧、夏曦、涂正楚、刘伯庄等9人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张伯简、陈乔年、林育南、刘昌群、李逸等15人为候补委员。团中央局由5人组成,其分工是:张太雷任总书记兼妇女部主任和会计,并担任《团刊》编辑;任弼时任组织部主任:恽代英任宣传部主任兼学生部主任,兼《中国青年》编辑,贺昌任工农部主任兼《平民之友》编辑;张秋人任非基督教部主任兼上海地方团书记;刘尔崧、涂正楚、刘伯庄、夏曦则分任驻广东、安源、北京、湖南等地的中央特派员。
团三大通过的决议案及宣言
在大革命时期,党、团组织还都处于幼年时期,虽然有了相对明确的党团关系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保证得到完全的落实。党团组织不分,工作不分,共青团工作套用党的工作模式,不注意研究青年特点和寻找适合青年工作的方法,呈现第二党倾向,是大革命初期党团关系存在的最重要问题。如何使团的工作青年群众化,改变学院式的社会主义研究团体,党中央和团中央早就重视这个问题。1924年5月,中国共产党举行了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会议的重要议程就是探讨党团关系。会议通过了《S.Y.工作与C.P.关系议决案》,这是党团组织分化,使团组织青年化的纲领性文件。
1924年6月以后,在各地的党、团组织中迅速开展了团的组织青年化工作。但是当时由于党组织尚小,团的工作青年化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团三大抓住了党团关系一直存在的一个主要矛盾,在《组织问题决议案》中对党团关系和团的工作要青年化、群众化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1.团系带有政治性质之组织,但团应特别注意于青年工人利益的争斗,及学生群众文化运动等以引导青年加入政治活动。
2.团的政治活动,应受党的监察和指挥,有团的组织而没有党部组织的地方,团的中央应听党的指挥,去为党发展其组织或代为进行其工作,同时党也应帮助团的教育及训练工作。
3.党与团之各级执行委员会,须经常的互派代表,各支部干事会遇必要时,亦得互派代表。团员在二十五岁以上者,应酌量介绍其入党。党员在二十五岁以下者,应兼为团员,但负重要工作之党员,不必要时,可不加入。负重要工作之团员,虽过二十五岁,仍应留在团内。同时应渐次推行以年轻之团员,代替年长者之工作。团内负重要工作之党员兼团员之去留,必须经党团中央部或各级执行委员会之共同决定。
4.团须青年化,但不是将团之政治活动减弱,在政治活动上团应受党的指导,与党相符应而行。
5.党员可为团介绍团员,党员兼为团员时,只照章纳团费而不纳党费。
大会作出的上述规定是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以来工作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也是理顺党团关系,实现团的工作青年群众化的初步探索。
这次大会还完成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决定把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因为当时在欧洲社会主义青年团已成为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领导下的青年组织名称,这名称对于中国共产主义运动来讲已“不甚恰当”。为了同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领导下的青年组织相区别,表示中国青年团是真正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革命青年组织,大会决定和列宁领导的第三国际的各国青年团一样,把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大会通过的宣言郑重地宣称:“我们决议不再沿用以前那样不甚恰当的‘社会主义青年团’的名称,我们相信为要促成中国的革命运动,必须引导中国的青年认识而且信赖无产阶级的力量。所以我们用不着隐讳我们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主张。共产主义是帝国主义、军阀以及一切反革命派最恐怖的名辞,我们正应当很勇敢的揭示我们共产主义者真面目,让他们在我们的面前发抖。”
青年团三大闭幕后,共青团中央马上组织各地方团组织和广大团员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协助党开展反帝反封建运动。广大共青团员以高昂的革命热情和崭新的姿态成为推动大革命高潮到来的重要先锋力量。
团中央对团的工作青年化群众化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一是推进“党团分化”,降低团员的年龄,规定“年龄过20岁之团员,全部介绍入党”。通过“党团分化”, 有3000名团员成为党的基层组织的骨干,壮大了党的队伍,充实了党的基层组织。二是各级团组织注意关心维护青年本身利益问题,减少共青团工作偏重于政治活动的倾向。使青年团由偏重研究性的小团体,逐渐成为领导青年群众的组织,使党和团的关系更加密切,团组织更加青年群众化。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为全团以新的姿态参加第一次人民大革命运动,准备了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条件。
(作者系团中央青运史档案馆副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