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融合 与时俱进
——质量监督如何在“互联网+”的形势下加强行政有效性

2015-12-15 05:18何云福
中国质量监管 2015年8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电子商务监管

■文/何云福

创新融合 与时俱进
——质量监督如何在“互联网+”的形势下加强行政有效性

■文/何云福

“互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创新发展相互作用共同演化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的高度概括。“互联网+”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新形态,而且是社会发展的新动力。政府工作报告首提“互联网+”概念,引发各方关注。

国务院发布的《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就深刻地指出,要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

近期,《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政府监管部门要为“互联网+”营造宽松环境,构建开放包容环境,完善信用支撑体系,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需要主动适应新常态,促进“互联网+”与产品质量监督的深度融合。

“互联网+”对质量监督提出新课题

“互联网+”改变了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引领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全面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构筑了创新、创业的繁荣局面,并且逐步改变着传统行业。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已经是不可逆转,冲击着实体的零售行业。消费者通过网络充分反映个性化消费意愿,追求品质和个性的“定制”,影响着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模式。互联网上,大量的产品质量资讯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消费偏好,对产品舒适度、耐用性、便利性等使用性能的要求日益凸显,促使生产销售企业根据消费者需求调整生产销售方案。

由于互联网的加入,产品质量监督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发生新变化,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传统的监督抽查为主的监督措施出现了一系列难以适应的问题。“互联网+”对产品质量监督而言,需要的不仅是一种方式的创新,更需要思维方式的转变。当前需要认真研究“互联网+”形态下,政府部门传统的监管方式如何创新、改造、升级,以适应形势的需要。监督抽查为主的产品质量监督方式必须与时俱进,贴近电子商务,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不断改进完善,优化流程,强化措施,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互联网+” 改变质量监督的方式

一是从“监督”到“服务与监督”结合。电子商务发展正在进入密集创新和快速扩张的新阶段,日益成为拉动我国消费需求、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引擎。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既要通过采取监督措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的净化,更要服务、扶持、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将“服务与监督”相结合,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起联合监管机制,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充分发挥电商平台的主体作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召开质量分析会,培训标准和规定,帮促电商平台整改,查找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提升电商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大力提倡信用监管,推动电商平台企业依据政府监管、企业内部检测、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对网店经营者实行信用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将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清理出电商平台。

二是对传统的监督抽查流程进行再造。电子商务产品的监督抽查不再是常规的抽样人员与生产经销企业直接“面对面”的抽查,抽样环节变化为买样环节,带来一系列的差异。需要按照“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制定适应电子商务特点的新型监督抽查工作程序。如电商抽查对象确定、买样流程、样品确认、抽查后处理等一系列工作程序,需要将常规监督抽查程序升级改造为“监督抽查2.0”版程序。

加紧推进“互联网+”监督抽查新流程的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防止由于制度的缺失导致监管的缺失或监管的任性。将网上监督抽查的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抽查实施模式是单独对线上产品实施抽查,建立网上抽查、落地查处工作机制。另一种抽查实施模式是在量大面广的日用消费品监督抽查中,开展“线上线下联动抽查”,将监督抽查向网上销售业态延伸。无论何种模式,实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都要按照新业态特点,提高抽查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强化抽查结果的后续处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公布电子商务监督抽查的结果,真实反映各类消费形态的质量状况,切实保障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及网店提高质量意识,做好整改,并且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为基础,对存在问题的电商产品进行源头追溯,强化后续执法处置。

三是形成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监督新机制。电子商务交易量大,交易迅速,产品多样化,如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涉及面大,影响大,风险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适应互联网特点,以网上热销的消费品为重点,以产品质量中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因素为内容,建立以风险信息采集为基础、风险监测为手段、风险评估为支撑、风险控制为目标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体系,形成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

结合电子商务特点,开展灵活多样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将网上销售量较大的产品、婴童等特定人群用品、新型产品、特定时节产品等电子商务产品作为风险监测重点。充分发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灵活性、能动性,既可以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实施监测,又可以对标准以外的项目参照相关国内外标准实施监测,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对于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通报电子商务平台,加强监管部门与电商平台的联动,发挥电子商务平台的主体作用。同时,及时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风险预警,吸引电子商务消费群体的关注,积极引导消费,切实保障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运用大数据,打造质量监督新利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的特点已经演化为数量巨大、变化迅速、类型多样、价值低密度,也就是所谓“大数据”的新浪潮。“互联网+”质量监督需要有效运用大数据,建立“产品质量大数据”平台,通过对互联网数据的采集和运用,突破原有的工作模式,在未完成交易、网购评价及网上投诉中,寻求监管方式的创新。

“产品质量大数据”包括检验机构检测数据、企业质量管理信息、召回信息、政府部门抽检信息、突发质量事件信息、媒体舆情报道、消费者体验、伤害信息、质量投诉信息、消费趋势、行业状况分析信息、产品技术前沿信息、标准信息、国外产品质量信息等等。“产品质量大数据”的收集突出互联网信息渠道的采集,如门户网站、专业网站、即时通讯工具、微信、微薄、论坛、购物网站、政府网站和博客等。“产品质量大数据”的关键是深入分析数据流,解读这些海量数据,从而有效运用数据,达到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有效性的目的。

“互联网+”质量监督需要运用“产品质量大数据”,分析互联网时代产品生产销售的新特点,对质量监督造成的影响;分析消费者个性化定制与生产加工的关系,寻求监管的切入点;分析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在安全性能的检测之外,增加对产品使用性能的监督;分析电子商务销售排名、品牌排名,确定监督的重点产品和对象。将大数据的思维方式引入质量监督工作的全过程,运用“产品质量大数据”的分析结果制定监督工作方案,以质量监督结果数据的分析评价为重点,探索实施评价性抽查,形成贴近时代脉搏、接地气的监管新方式。

(作者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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