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 政,戴妙妙
(1. 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上海 200020;2.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 201114)
试论地下空间功能耦合的可行性构造
史 政1,戴妙妙2
(1. 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上海 200020;2.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 201114)
简要论证了民防工程和地下空间构成地下单元空间在功能上进行耦合即实现“双向构造”的可能性及必要性,阐述了相应的操作系统及其机制。认为地下空间的功能耦合,是上海城市地下单元空间未来发展的基本趋势,是大都市建设的重要战略之一,也是上海民防工程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民防工程;地下空间;功能耦合;操作机制
空间的功能耦合,是上海城市地下单元空间未来发展的基本任务[1],是大都市建设的重要战略之一,也是上海民防工程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本文简要论证民防工程和地下空间构成地下单元空间在功能上进行耦合即实现“双向构造”的可能性及必要性,阐述相应的操作系统及其机制。
1.1 宏观综合规划中的实施战略
现代城市社会在严格意义上应是不断实施帕累托改进,从而实现城市资源效率最大化的社会。它必然蕴含对民防工程和地下空间的二元功能关系[2],在宏观综合规划上实施如下战略:基于地上单元空间与地下单元空间的二元空间关系,地下单元空间将融合民防工程和地下空间的二元功能,构造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功能耦合关系;并且提高对地下单元空间的边际投入效率,以实现民防功能和非民防功能的功能整合及总体均衡,拓展现代城市地下单元空间的功能效率。这是对现代城市社会构建民防工程亦即发展地下空间,在目标模式上的最优战略选择。
1.2 宏观发展中的战略抉择
民防功能和地下单元非民防功能的耦合,在现代城市宏观发展的战略抉择上具有必然性。地下单元空间是现代城市空间的稀缺资源。民防工程和地下空间都属于地下单元空间,分别具有不同的功能作用。由于城市的地下单元空间具有边际性,是城市不可再生性资源,如同地上单元空间的刚性约束,具有稀缺资源的特征。因此,在稀缺资源的约束条件下,推进民防工程建设及其地下空间发展[3,4],最为理性的选择和最优的战略,必定是在同一个地下单元空间中高度融合民防功能与非民防功能,即在同一个空间中整合不同的空间功能,以实现地下单元空间的集约化利用及其多元产出效应。这种地下单元空间的多元功能耦合,如同地上单元空间构建多元空间功能,发展城市多向度结构,具有最大的外部经济性,以及最大的空间效应[5]。民防工程和地下非民防工程建设具有建筑物理结构的相似性。民防工程和地下非民防工程在规划建筑过程中,因空间结构、施工程序和技术体系、质量标准具有相似的,因而两者之间在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的操作系统中,不存在不可交融耦合的刚性约束和相互排他的性质。而两者之间的差异,不在于空间结构不同,主要在于相似空间结构中构造不同的空间功能,由于空间结构相似,即在同一个空间结构中必然具有构造不同功能空间的同构性,以及不同的功能空间在同一个空间结构中是可能递推和互恰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应当并且可能构造多元功能耦合的地下单元空间,是城市现代性的重要标志之一。否则,如果绝大多数的民防工程和地下非民防工程在空间设置上分别属于不同的地下单元空间,则意味着城市发展方式的粗放性,以及对城市稀缺资源的低效率利用。
1.3 功能耦合的操作可行性
电子邮箱: shizheng_zero@hotmail.com
联系电话: 021-24028471
地下单元空间中民防功能与非民防功能的耦合,具有操作可行性。一是民防工程的非战时功能具备耦合地下单元空间非民防功能的可行性。现代民防的主要功能是备战和抗灾,因而其功能作用的发挥应是随机必然性,而非持续必然性的,这意味着非战时或非灾害时民防功能处于隐性状态,或功能虚拟状态[6]。这就为地下空间非民防功能的整合锲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结构。即使在战时或抗灾时期,民防功能除了指挥功能、通讯信息功能和物资储存功能等对于空间结构的依存度具有刚性之外,其余如掩蔽功能、防辐射功能、医护急救功能、短期生存功能等,则具有机动性、暂短性和可变更性的特征,其对于器械、
设备和设施等条件的依存度,要强于对场所空间的结构要求。这就为战时或抗灾时期整合锲入部分生产功能、市场功能和娱乐功能等非民防功能,在同一空间结构中提供了并存的可能性[7]。二是地下单元空间的非民防功能同样具备耦合民防战时功能的可行性。地下单元空间的非民防功能主要表现为交通运输和商业贸易。一方面交通运输和商业贸易功能对于空间结构的依存度具有相对刚性特征,但其空间结构的总容积必定大于其功能使用边际,在设计上设置了一定的机动空间,即零功能空间。因而,通过技术改进和功能重新规划,在零功能空间预设和配置机动性强、主要依赖于器械、设备等条件的民防功能空间,是完全可行的。另一方面,对地下单元空间建立起以非民防功能为基础,能够整合锲入部分民防功能转化的操作机制,以及预设民防功能的设施储备系统,这在极短的时段内实现同一个地下单元空间非民防功能向民防功能迅速转化,使民防功能由隐形状态转向显性的在场状态,发挥应战抗灾功能,也是完全可行的。三是民防工程与非民防工程具备相互功能耦合替代的可行性。事实上,民防功能和非民防功能在地下同一个空间结构中实现融合、转化和替代,已经被经验事实证明是可行的。其操作性在于,根据城市宏观规划要素,以及交通商贸体系和民防工程体系的区域性准则,在以交通商贸功能为主导的地下空间结构中预设民防功能,或者在以民防功能为主导的地下空间结构中预设交通商贸功能,并且实现双重功能对空间结构的统一设计构造,以及设备设施的统一预设置备,进而实现地下单元空间民防功能和非民防功能的同构,必然是更为科学合理的。显然,在等量地下空间容积条件下,这种同构方式比较分别构造民防工程和非民防工程,其经济成本更低,社会功能效益更大,因而是城市规划帕累托最优、城市空间集约发展的典型模式。
“十三五”期间,上海民防事业一项重要战略任务的选择,是实现民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在功能上的“双向构造”,即民防工程最大限度地配置运行非民防功能,以及地下空间最大可能地配置民防功能,逐步从根本上改变民防工程与地下空间的二元结构及其空间功能上的低效配置,实现同一地下单元空间双向功能的耦合,以边际投入获得超边际收益的效应,进一步拓展现代城市的空间功能建设[8]。
2.1 整体规划上海地下单元空间的功能双向同构
全面系统地测评上海民防工程和地下空间的结构空间以及功能作用,建立决策数据库。特别是对即建地下单元空间耦合民防功能和非民防功能,在空间布局、功能组合、设施备件等方面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系统科学的论证;对民防工程和地下非民防工程在建项目的功能耦合,实现双向构造的可能性、操作性改造设计规划,作出充分的技术论证;以及对已建民防工程和地下非民防工程实施功能耦合的结构改造、施工项目的协调统筹计划,作出论证立项,由此,建立起全市民防工程和地下非民防工程实行空间结构和功能同构的统一规划和项目梯度排序,并分类型分步骤地进行系统化的专业设计,形成上海市地下单元空间实现空间功能“双向构造”的实施纲要,从而为政府战略抉择提供决策建议书。同时,要组织各方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机构,对规划项目和实施纲要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和测算,并且组织必要的社会听证活动,为规划项目纳入上海城市建设“十三五”发展纲要的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2.2 有效推进功能双向同构配套项目的规划实施
城市地下单元空间及其功能耦合是一个复杂操作的系统,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配套、部门合作和微观协调。在空间结构规划上,民防工程和地下非民防工程的项目立项,要在实施纲要指导下对空间结构和功能设置实行综合设计,确保双向功能耦合在规划设计平台上相衔接。在功能结构规划上,要对民防功能为主、非民防功能为辅,以及以非民防功能为主、民防功能为辅的配套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特别是在空间结构布局上和配套设备设施安置上,要做到详细周密规划,充分体现功能的耦合互补。在地下单元空间和地上单元空间的综合规划上,要实行系统对接,界定不同的功能类型和层次,尤其要加强对地上单元空间和地下单元空间在空间联系“节点”上作出整合性的规划设计,以提高两个单元空间的功能流强度。由此,在实现地下单元空间功能双向同构的基础上,全市民防工程将获得功能空间的乘积效应,推动城市功能架构整体扩张。
2.3 建立健全功能双向同构的实施组织系统
地下单元空间的功能双向同构,关系城市空间结构的功能变革,涉及空间所有权、主体产权管理、资源调控配置等领域,以及规划实施的法定主体行为、工程项目配套和施工运营质量等系统,必须建立整合各领域系统的行政组织机构和操作机制,规范行政授权委托和市场化运作,凝聚社会合力,形成共建态势。在其总构架的上端,应由相关的市政府领导及工作机构担任规划项目实施的决策核心,下辖市建交委、市人防办等部门组成运作机构,形成系统决策层和执行监督层,全面负责全市规划项目的决策、执行、协调和监督,确保项目实施顶层设计和操作的规范运作。在构架的中端,建立由运作机构委托授权形成的,对市级项目及区县级大型项目的工程实施,实行全面负责的运营机构,即可以设定由主管部门权能负责制的形式予以操作。在构架的下端,建立由区县级政府及相应部门构成的运作机构,具体负责区县中、小型项目实施的工程建设。由此确保项目实施工程在最大限度内按照法定程
序及地下空间技术体系进行操作,实现对民防工程和地下非民防工程资源进行投入改造建设的系统性,以及项目实施预算结算的准确合理性,以组织机构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大限度降低经济成本的效果。
实现民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在功能上的“双向构造”,是一项长期任务,关系上海地下空间结构功能的转型和跃迁,以及上海建设国际大都市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对于发展城市社会、惠及城乡民生的战略意义十分重大。因此,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政策运行系统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保障项目实施的刚性强度和效益实现。
3.1 必须健全法规体系
要逐步建立地下单元空间功能“双向构造”和规划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系统,并赋予其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相当的法定权能,力戒游离于法定规范程序的操作现象发生。地下单元空间功能“双向构造”的实施纲要、项目实施规划一旦批准立项,即具有法定权职的约束力和行政操作的执行力以及项目时效性,任何机构主体不得随意逾越。与此同时,要制定和完善城市地下单元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程序和法规条例,特别要对城市地下单元空间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等[9,10],在法律法规层面上予以明晰界定,并建立相关的执行监督标准体系。另外,要建立地下单元空间功能“双向构造”的项目实施以及维护管理、合法经营等奖励政策措施,引导城市地下单元空间不断扩张功能的合理开发利用。
3.2 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地下单元空间的功能“双向构造”,是城市建设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超边际收益的经济载体,必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市场多元投入主体,建立市场多元投资融资体系,规范市场运作机制[11]。特别要探索制定部分地下空间结构建设和功能建设引进利用外资、社会民资的政策措施,引导外资民资拓宽对地下空间建设的投入渠道。要积极实行项目实施和地下空间经营在贷款、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城市地下单元空间的多功能开发、对渠道利用。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和准则,加强政府的引导、规范力度,形成地下单元空间的运营市场、运作模式和操作机制,逐步建立城市地下单元空间开发建设和经营利用的良性投入产出机制。
3.3 强化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地下单元空间的空间结构建设和功能的“双向构造”,具有严格的技术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标准,涉及不同主体的参与活动行为,必须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即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建项目规划实施、工程改造、功能整合的修编方案、审批制度、施工监理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以制度执行方式调控立项、施工和竣工的环节过程。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控制权能,明确监管主体的法定地位和行政执行力[12],提高全程系统监管的权威。特别要加强对工程施工和项目经营进行精细化管理和宏观调控、微观监督,把工序监管与材料供应、工程建筑结合起来,实现全程质量的层级监督与水平控制,确保项目实施工程的质量效益。
综上所述空间的功能耦合,是上海城市地下单元空间未来发展的基本任务,即大都市建设的重要战略之一,亦即是上海民防工程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References)
[1] 方世忠,李震,李寅. 土地集约利用背景下的地下空间开发[J]. 上海国土资源,2011,32(1):28-32. Fang S Z, Li Z, Li Y. Underground space development in intensive land use[J]. Shanghai Land & Resources, 2011,32(1):28-32.
[2] 江苏省苏州市民防局. 实现“三个转变”服务“两个率先”—苏州人防“十一五”建设亮点扫描[J]. 中国人民防空,2010,(10):30-33. Suzhou civil defence bureau. Implementation of the "three changes" service "two take the lead in": Suzhou civil air defense construction window scanning[J]. 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 2010,(10):30-33.
[3] 崔一帆,王文娟. 论将地下空间开发及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城市化进程[J]. 上海地质,2001,22(4):23-26. Cui Y F, Wang W J. Discussion on underground space development and civil defense construction into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J]. Shanghai Geology, 2001,22(4):23-26.
[4] 姚荷孙. 上海民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J]. 上海国土资源,2011,32(2):95-98. Yao H S. Civil defense projects construction and exploitation of underground space in Shanghai[J]. Shanghai Land & Resources, 2011,32(2):95-98.
[5] 张敏娜. 围绕服务民生加强民防宣传教育工作[J]. 中国人民防空,2010,(8):38-39. Zhang M N. Around service work to strengthen the civil protection propaganda and education of the people's livelihood[J]. 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 2010,(8):38-39.
[6] 甄燕驰. 人民防空依法行政的难点及对策[J]. 理论与实践,2002, (2):52-53. Zhen Y C. The difficulty and countermeasure of civil air defens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dministrative[J]. Theory and Practice, 2002,(2):52-53.
[7] 刘卫平. 人民防空起始小考[J]. 生命与灾害,2010,(9):12-15. Liu W P. Civil air defense start quiz[J]. Life & Disaster, 2010, (9):12-15.
[8] 徐巧英. 如何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落实科学发展观[J]. 中国人民防空,2010,(2):33. Xu Q Y. How to carry out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in the civil air defenc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J]. 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 2010,(2):33.
[9] 王瑞,曹操,王超领. 上海城市地下空间权利设置与土地管理研究[J]. 上海地质,2009,30(3):20-23. Wang R, Cao C, Wang C L. Land right instau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underground space in Shanghai[J]. Shanghai Geology, 2009,30(3):20-23.[10] 王瑞. 上海城市土地空间权利体系与登记研究[J]. 上海国土资源,2014,35(3):65-68. Wang R. The urban land space rights system and registration in Shanghai[J]. Shanghai Land & Resources, 2014,35(3):65-68.
[11] 徐金才. 如何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J].中国人民防空,2010,(3):56-57. Xu J C. How in the new starting point to further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disaster prevention construction[J]. 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 2010,(3):56-57.
[12] 黄朝明,高富宅. 试析海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范管理[J].上海国土资源,2013,34(4):53-56. Huang C M, Gao F Z. Analysis of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in Hainan province[J]. Shanghai Land & Resources, 2013,34(4):53-56.
Analysis of the feasibility of functional underground space
SHI Zheng1, DAI Miao-Miao2
(1. Shanghai Civil Defence Administration Office, Shanghai 200020, China; 2. Shanghai Institute of Quality Inspection and Technical Research, Shanghai 201114, China)
This paper briefly demonstrates the feasibility and need for underground civil defense works. Underground space units, or “duplexing structures”, are described along with their basic operating systems. The future and importance of Shanghai underground units are highlighted in terms of their role in modernizing Shanghai civil defense works.
civil defense engineering; underground space; function coupling; operating mechanism
F293.22
A
2095-1329(2015)02-0071-03
2015-02-27
2015-03-30
史政(1981-),男,硕士,工程师,主要从事民防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研究.
10.3969/j.issn.2095-1329.2015.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