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补偿首次纳入四川林业补助管理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林业厅联合下发《四川省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从预算管理、分配方式、补助对象、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检查验收等方面对该省林业补助资金管理予以规定,并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将湿地补偿纳入林业补助管理。《办法》规定,林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的林业补助资金将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此外,湿地补助管理也将纳入管理。根据《办法》,湿地补助主要用于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试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保护奖励等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