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纪委印发《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打造上下联动、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
《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纪检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办法》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对纪检机关(机构)领导班子,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改组等处理。对纪检机关(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谈话诫勉、书面诫勉、党纪处分,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近年来,四川省纪委坚持把责任追究工作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指导15个市(州)制定“一案双查”或责任追究办法。今年1-9月,全省追究监督责任70人(单位),同比上升100%。(贺贵成)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