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暴力之现实与法律思考

2015-12-10 05:45杨淑娟孙璐露赵凌云
医学与法学 2015年6期
关键词:暴力行为规制医患

杨淑娟 孙璐露 赵凌云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

医院暴力之现实与法律思考

杨淑娟 孙璐露 赵凌云

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访谈法以及问卷调查法等,采用整群抽样和随机抽样的方法,对C市五所三级甲等医院的相关医护人员和普通群众以及C市内的四家大众媒体,进行了问卷调查,对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以及新闻媒体对医院暴力事件的认知进行实证调查,分析了医院暴力产生的原因及法律规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医院工作场所暴力;法律规制;防范

当今社会,在全世界范围内,医院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性问题,[1]严重影响着社会秩序的稳定,制约着医学的发展和进步,加剧了社会的诚信危机。

一、“医院工作场所暴力”的定义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医院工作场所暴力”(以下简称“医院暴力”)是指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在从业场所内受到的对其自身安全的威胁,这种威胁包括辱骂、袭击等明确意义上的,也包括精神攻击类含蓄意义上的伤害。[2]医院暴力分为心理暴力和身体暴力两种。“心理暴力”是指故意用力反对他人或集体,导致对身体、脑力、精神、道义和社会发展的损害,包括口头辱骂、污辱、威胁、攻击、折磨和言语的骚扰。“身体暴力”是指以体力攻击导致身体及心理的伤害,包括打、踢、拍、扎、推、射、咬等暴力行为,还包括躯体的性骚扰和强奸(含未遂)。[3]

二、医院暴力现状

世界组织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报告指出,全球超过一半以上医护人员遭遇过医院暴力伤害;医院暴力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可能左右医疗品质与医护人员留任意愿,严重威胁医疗服务体系。故其呼吁各国予以重视,要将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作为第一要务。[4]

2006年,有调查显示,超过半数以上的发展中国家的卫生从业人员经历过医院暴力事件。相关文献显示,德国、意大利等国家的医护人员遭到身体暴力的占总体的11%~25%,而遭受心理暴力的则高达38%~90%左右。[5]

在我国,医患纠纷恶化成为医院工作场所暴力的事件层出不穷。有调查显示,近十年以来,全国发生恶性暴力伤医事件40起,且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共造成7人死亡、28人受伤;每年每所医院发生谩骂、威胁等医院暴力的平均数为27.3次,医院发生医院暴力的比例为63.7%。[6]由此可见,作为全球的一大公共卫生问题,医院暴力在我国重要转型时期,其演变正急剧恶化,此类事件正呈现着高增长、高频率、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更加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其所带来的后果,它为整个医疗服务行业以及社会带来了恐怖色彩。这不仅破坏了医护人员从业的自豪感,也抵消掉了医护人员的执业热情,影响着医院乃至于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同时误导了舆论导向,给整个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和社会舆论负担。[7]

三、医院暴力的实证研究

医院暴力事件是由多种因素所致、由多方参与的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从根本上体现了医患间的信任危机,也从侧面体现出现行医疗体制的缺陷。专业知识缺乏、信息的不对称、患者因冲动易致医院暴力。[8]笔者针对医院暴力产生的根源、影响等对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以及媒体人员进行实证研究,以期了解医患双方以及媒体等对医院暴力产生原因的认知、大众媒体对有关医院暴力的报道及其产生的效能、利益、作用方式、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寻找有效规制医院暴力的法律途径。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研究选取C市内六家三甲医院工作人员、四家媒体机构(电台、电视台、报纸及网络媒体)工作人员以及C市内的普通群众进行问卷调查。医务人员问卷发放530份,收回有效问卷517份;普通群众问卷发放430份,收回有效问卷400份;媒体工作人员问卷,发放470份,收回有效问卷458份。

(二)结果与分析

1.医务人员对医院暴力的形式认知及经历调查。

根据对过去十二个月内医院工作人员对有关医院暴力形式认知的分析可知,部分医院工作人员在过去的十二个月中经历过医院工作场所暴力,其形式包括语言暴力、躯体暴力以及性暴力(见表1)。

2.最易发生医院暴力的科室。

根据对医院不同科室有关工作人员遭遇医院暴力率的调查可知,最易发生医院暴力的是急诊科、影像科室、门诊科室(见表2)。

3.被调查医院工作人员对医院暴力实施者的认知。

根据对医院暴力实施者的相关认知调查可知,由患者实施的医院暴力超过50%;而由患者家属实施的医院暴力高达84.7%;还有一部分其他人参与医院暴力,其所占比为20.3%(见图1)。

表1 医院工作人员对医院暴力发生形式的认知(N=517)

表2 不同科室工作人员遭遇医院暴力比率

图1 医院工作人员对医院暴力实施者的认知

4.媒体工作人员在进行相关报道中与医院的关系调查。

对媒体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得知,有将近一半的调查对象认为仅就事件本身进行调查,报道无须需经过医院;而对报道案件来源地调查发现,仍有一定比例的新闻仅凭患方自述来进行报道,说明媒体在报道医疗纠纷案件时有一定的主观性,从而增大了医院暴力发生的几率(见图2)。

图2 媒体在进行相关报道时与医院的关系调查

四、防范医院暴力的法律思考

(一)现行法律对医院暴力的规制

1.行政法律对医院暴力行为的规制。

暴力分三种:对人、对物、对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等涉及的相关规定,可以成为医院暴力的法律规制。如:敲诈勒索医生或毁坏医院财物的、乱用舆论、随意向媒体捏造事实,在医院外打横幅等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2.刑事法律对医院暴力行为的规制。

《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诽谤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等,对情节严重的医院暴力行为规定了刑罚法律责任。

3.民事法律对医院暴力行为的规制。

《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对医院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制,规定医院暴力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行政法规对医院暴力行为的规制。

2012年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2014年公安部制定《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均对医院暴力行为做了专门的规定,尤其是2014年“两会”后“两高”联合公安部、司法部、卫计委紧急出台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了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现行法律对医院暴力的法律空白

1.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公共场所的立法空白。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共场所”的界定主要是指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等,医院不在其中。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单位仅仅属于内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保级别远不同于公共场所。

2.“医疗场所的暴力行为”界定的法律空白。

是否有必要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来规制医院暴力行为,现阶段还存在适用法律不明确,政府出台的文件多,法律效力等级不高、法条分布比较零散等问题。

3.医院暴力法律责任追究的法律空白。

医院暴力多为精神暴力。在这样的医院暴力情况下,医护人员多数受到的是精神损害或轻伤以下的身体暴力,不能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没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安全,因此,对于施暴者无法进行刑事追究,甚至不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4.医疗暴力特别法空白。

出台相应的医院暴力的防暴指南,针对尚未达到法律处罚条件的轻暴力或精神暴力,以特别法的形式加以规制,这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立法问题。

(三)法定立法机关对医院暴力的立法关注

目前日益严峻的袭医、伤医等医院暴力事件,引起了广大医务工作者和社会的关注,2014年、2015年两年的全国“两会”提案中,代表多次针对医院暴力事件提出建议和对策,如2014年,89名政协委员共同签署联名界别提案,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在医疗场所发生的暴力伤医,将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到公共场所范畴,呼吁专门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2015年,凌锋代表提出“紧急提案”——建议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范畴管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14年主要工作中提出,对待污染环境、暴力伤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应予以严惩。相关部门应针对涉医犯罪的惩处提出建设性意见,依法审理王英生故意杀人案等一批暴力伤医犯罪案件。

五、医院暴力的社会根源及建议

(一)医院暴力产生的社会根源

1.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

患者及其家属由于对医学知识了解较少,加之医护人员解释模糊,导致其对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而一旦无法达到预期期望的治疗效果,患者及其家属随即产生悲伤、愤恨等消极情绪,认为是由于医护人员治疗不当才导致治疗效果不佳的,进而发展成为过激行为,产生医院暴力。

2.医生超负荷劳动。

医疗机构卫生人力资源分布不合理,多数病人集中在大城市条件较好的大医院,而基层医院却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医院医生为完成巨大工作量,不得不缩减每位病人的看病时间,导致在解释病情、回答患者疑问时一带而过,不能真切考虑到患者心情,医患沟通出现障碍,这就为医院暴力埋下了隐患。

3.医患双方缺乏沟通。

通过对医院暴力案件总结分析的结果显示:医院暴力的类型中情感宣泄所占比例最大,因此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注意医患沟通方式。

4.失实的新闻媒体炒作。

现有部分新闻媒体,不能坚持职业操守,一味争取曝光率及新闻效应,或片面报道、或夸大其词、或颠倒黑白,失真报道医疗纠纷问题,在舆论引导和社会传播中无形地增加了患者及家属产生或实施医院暴力动机概率。

5.“医闹”行为的扩大化。

部分不法市民利用患者及其家属悲愤心理及其求快求财的心理,聚众开展“医闹”扰乱医院正常营业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扰乱社会安定。但有部分执法部门却将其归结为医疗纠纷,不予制止,不予处置。

6.高额赔付判例的导向。

法院高额赔付判例导向使得少数病人或家属把医院讨说法当成生财之道。

(二)解决对策

1.构建医方与媒体方的信息沟通平台。

医方应搭建可信任的真实的信息交流沟通平台,在平台上将医疗纠纷等负性事件予以准确通报、总结原因、分析结果、找出对策,实现医患双方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平化,打消患者疑虑。借助媒体的宣传在为医疗行业提供警示的同时,改善医患关系,重建医患间信任的桥梁。

2.加强医务人员沟通技巧的培训,对因寻果。

鼓励医院工作人员在发生纠纷事件时要与医院的纠纷解决部门及时沟通,尽量避免事情向恶性方向发展。让医护人员掌握相关法律常识,关注患者伦理需求,提升医护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度和信任度,增强处理相关事件的能力。

3.医院建立危机应急机制。

医院暴力是医院内部最有可能发生的危机之一,建立危机应急机制也是医院管理中的重要一环,由医院建立相关危机应急处理小组,并积极利用媒体这一资源将信息最大限度地公布给大众,尽量为解决危机提供最好的环境。

4.加强医院管理,完善配套改革。

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医院管理:多渠道减低医药费用;加强基础和医疗安全管理,加强医患沟通,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购买医疗责任险和医疗意外责任险,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公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医院暴力严重危害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不仅对患者及其家属与医护人员之间的信任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也严重干扰了医院乃至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对医院暴力产生的原因进行系统的分析,找出关键节点,提出可行性对策,对有效改善医患关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从人文角度上回归和谐医疗具有重要意义。

[1]王声湧.应该把伤害纳入疾病的控制工作[J].中国公共卫生,2002,18:1156.

[2]陈祖辉.广州市医院工作场所暴力流行病学研究[D].广州:南方医科大学,2011.

[3]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4]Gallant-Roman,M.A.Strategies and tools to reduce work placeviolence[J].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OccupationalHealth Nurses,2008,56,449-454.

[5]汪健健,赵丽萍.医院暴力事件现状及对策研究发展[J].医学与社会,2013,3:13.

[6]赵兵辉.医院暴力事件逐年递增,多配备保安治标不治本[N]南方日报,2013,10.

[7]樊利华,周辰宇.医院工作场所暴力现状、影响及应对策略探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3,1:33.

[8]世界卫生组织.工作场所暴力威胁卫生服务[R].北京:世界卫生组织简报,2002.

(责任编辑:魏洋)

On the Reality of Hospital Violence and its Legal Reflection

Yang Shujuan Sun Lulu Zhao Lingyun

In this paper,by using literature analysis,interview,and questionnaire surveymethod,adopting the method of cluster sampling and random sampling,the author delivered questionnaires to relevant staff in five first-class hospitals and the general public as well as fourmassmedia in C city,investigated medical staff,pa-tients,their families and the newsmedia's perception of hospital violence empirically,analyzed the causes of the hospital violence and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pointe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workplace violence in hospitals;laws and regulations;precaution

杨淑娟,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孙璐露,吉林省卫计委临床检验中心工作人员。赵凌云,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4级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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