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林渊,郑 瑞
(1.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延安716000;2.陕西师范大学环发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历史学研究
南朝賵赙制度研究
杜林渊1,郑 瑞2
(1.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延安716000;2.陕西师范大学环发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賵赙制度作为中国古代丧葬制度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在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南朝賵赙制度中丧葬中心的变化由注重死者的安置向提高丧礼规格转变,由传统的赙赠实物形式向其他形式转变;以皇帝的参与为代表,丧礼的规格不断提高,形成了以赠官赐谥为体,多种表现形式相融合的新的賵赙特点。賵赙制度的这些变化与南朝时期社会动荡、战乱不断、经济凋敝、玄学盛行,门阀士族兴盛等因素密不可分。
丧葬礼俗;南朝;賵赙制度
赗赙制度是中国古代丧葬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赗即赠送,按照古义专指赠送丧主车马器;赙即赙送,即生者向死者或死者家属馈赠物品以示哀悼和吊唁,同时也有“助葬”之意*如《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载:“秋七月,天王使宰亘来归惠公、仲子之赗。……赗者何?丧事有赗。赗者,盖以马,以乘马束帛,车马曰赗,货材曰赙,衣被曰襚。”《春秋谷梁传·隐公元年》载:“七月,天王使宰亘来归惠公、仲子之赗。……赗者何也?乘马曰赗,衣衾曰襚,贝玉曰含,钱财曰赙。”《仪礼·既夕礼》载:“公赗玄纁束,马两……若赙,入告……赠者将命,摈者出请,纳宾若初……知死者赠,知生者赙。书赗于方,若九,若七,若五。书遣于策。”《说苑·修文》载:“舆马曰赗,货材曰赙,衣被曰襚,口实曰含,玩好曰赠。知生者赙、赗,知死者赠、襚。赠、襚所以送死者,赙、赗所以佐生也。”这几条记载尽管不完全一致,但都表达了赗赙所具有的送死和佐生的功能。所谓送死,当指所赙赠物品随死者尸体埋葬以供死者在“另一个世界”使用;所谓佐生,当指赙赠物品可以帮助“主丧人”置办死者丧事或继续生活所用。。先秦时期的赗赙制度十分繁复庞杂,且各诸侯国可能还有各自的特点,在文献中也有零星的记载,近年来大量考古学资料的公布,从而使得这些记载得以印证,有的学者就此已有很好的研究*主要有:黄凤春:《楚国丧归制度研究》,载《江汉考古》,1999年2期;曹玮:《东周时期的赗赙制度》,《考古与文物》,2002年6期。。两汉时期的赗赙制度,文献中没有明确、系统的记载,《汉书》、《后汉书》等文献的列传中也只能见到一些零散的记载,已有学者曾就此做过论述*主要有:杨树达:《汉代丧葬制度考》,清华学报单行本,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陈戍国:《中国礼制史·秦汉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12月;齐书深:《汉代丧赠刍议》,《求是学刊》1995年2期;李如森:《汉代丧葬礼俗》,沈阳出版社,2003年6月;高崇文:《西汉诸侯王墓车马殉葬制度探讨》,《文物》1992年2期;韩国河:《秦汉魏晋丧葬制度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杜林渊:《东汉赗赙制度研究》,《东南文化》,2007年2期;H、杜林渊:《汉代丧归制度研究》,《江汉考古》2009年3期。。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动荡的时期,也是丧葬制度发展的变革时期,由于战乱不断,经济凋敝,佛教、玄学盛行,加之门阀士族兴起等多种因素,丧葬制度等发生了一些变化。《魏晋南北朝賵赙制度探讨》一文[1],则分别对三国时期和两晋时期的賵赙制度进行了探讨,指出魏晋时期,賵赙内容较之东汉,更加复杂多样,内涵也更为宽泛,官爵谥号等凡是能够昭示皇恩、彰显死者的行为均可以算作賵赙的一部分。
南朝时期是魏晋南北朝动荡时代的高潮阶段,也是由动荡、分裂转向和平统一的过渡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对魏晋时期有所继承,同时也有了新的发展。賵赙制度作为丧葬制度的重要一部分也不例外。本文就南朝时期的賵赙制度做一探讨。
刘宋是南朝四个连续的封建政权中统治时间最久的王朝,从公元420年到公元479年。宋的建国者是宋武帝刘裕,但他当皇帝不到三年就病死了。之后是少帝刘义符,也仅在位一年。刘宋时在位时间最长的是文帝刘义隆(424—453)。在文帝统治时期,继续实行了武帝时整饬吏治、抑制豪强、奖励耕织、减轻赋税等措施。刘宋前期的国势和社会经济都有所发展,特别是文帝元嘉时期,南方地区出现了东晋以来少有的承平之世,在丧葬礼俗方面也呈现出新的内容。根据对《宋书》所载内容的分析,刘宋时期的賵赙内容(官赙)主要分为“佐生”和“送死”两个方面。
(一)佐生,包括丧葬费用的支出,以及抚慰死者家属等,依据性质可分四类:
1.以钱财、布帛为主。刘宋时期,钱财、布帛的赙赠和东晋时期一样,无定制。但相比东晋时期,刘宋赙赠的对象更少,赙赠钱财的数量也大量减少,最多如王弘“可赐钱百万”,与东晋时期赐钱最多的桓温,初赐“钱二百万,布两千匹,”及葬又“赐钱五千万,绢二万匹,布十万匹”*《晋书》卷98《桓温传》中所载桓温卒后,“皇太后与帝临于朝堂三日,诏赐九命衮冕之服,又朝服一具,衣一袭,东园秘器,钱二百万,布二千匹,腊五百斤,以供丧事。及葬,一依太宰安平献王、汉大将军霍光故事,赐九旒鸾辂,黄屋左纛,缊辌车,挽歌二部,羽葆鼓吹,武贲班剑百人,优册即前南郡公增七千五百户,进地方三百里,赐钱五千万,绢二万匹,布十万匹,追赠丞相。”房玄龄:《晋书》,中华书局出版,1974年。相比,差别悬殊。根据《宋书》的记载有受赐钱帛的仅如下几人:王弘,赐钱百万;庐陵孝献王义真,赐钱十万,布百匹;刘延孙,赐钱三十万;刘秀之,赐钱二十万,布三百匹;陆徽,赐钱十万;徐豁,赐钱十万,布百匹*相关文献见《宋书》所载个人本传。下文所引相关文献并同见中华书局版本的《南齐书》、《梁书》、《陈书》。沈约:《宋书》,中华书局出版,2003年;萧子显:《南齐书》,中华书局,1972年;姚思廉:《梁书》,中华书局,1973年;姚思廉:《陈书》,中华书局,1972年。。
2.少量的谷物。如王弘“可赐钱百万,米千斛”;刘延孙“可赐钱三十万,米千斛”;陆徽“赐钱十万,米二百斛”。
3.赐食邑。两晋时期就有追封爵位的礼俗,但并不赐食邑,而且同追赠官职相比,数量较少。刘宋时期,追封爵位的数量依然不多,但封爵者多赐食邑。《宋书》中的相关记载主要有刘穆之、临川烈武王道规等十四人*检录《宋书》,死后赐食邑者主要有:刘穆之、王弘、王镇恶、孟龙符、孙处、虞上进、临川烈武王道规、王华、王昙首、始安王休仁、始平孝敬王子鸾、刘秀之、江方兴、殷孝祖等14人。,如刘穆之,“……可赠侍中、司徒,封南昌县侯,食邑千五百户。”
临川烈武王道规“……进封南郡公,邑五千户。高祖受命,赠大司马,追封临川王,食邑如先。”
4.极个别的赐地。如孙处“更赠一州,即其本号”,庐陵孝献王义真“可赠以一郡,赐钱十万,布百匹”。此外也有极为特殊的赐赠,如徐湛之“可令妇居本宅,厚加恤赐”。
(二)送死,内容较为庞杂,从治丧、下葬到祭祀等,涉及丧葬用品、赠官赐谥、墓地以及丧葬礼仪等,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丧葬用品和丧葬礼仪(规格)。丧葬用品包括东园秘器、朝服、衣服等。历代的东园都是官属作坊,专门负责制作丧葬用器(明器)。汉魏文献中记载,王公大臣死后,皇帝会赐予东园之器,种类以秘器为主,同时赙赠朝服、衣服等,以表示帝王对王公大臣的重视和哀悼之情,但并无定制。但就《宋书》记载来看,刘宋时期没有赠赐东园秘器、朝服、衣服的记录。丧葬礼仪包括加羽葆、鼓吹、班剑、配享庙庭等。《宋书》中关于丧葬礼仪的记载比较多,其中尤以配享庙庭为荣。如刘穆之“太祖元嘉九年,配食高祖庙庭”,王弘“赠太保、中书监,给节,加羽葆、鼓吹,增班剑为六十人,”王镇恶“高祖受命,追封龙阳县侯,食邑千五百户,谥曰壮侯。配享高祖庙庭。”
2.赠官赐谥,赠官是古代朝廷对功臣的先人或本人死后追封爵位官职;赐谥是指大臣死后,天子依其生前事迹评定褒贬给予称号。因此,赠官赐谥即可以表明生前获得的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又可以表明受皇恩尊宠荣耀之事,是汉魏以后亲贵大臣的丧事中作为等级划分的必行之事,代表着官员死后名位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这在南朝赗賻诸内容中表现最为明显,主要表现为追赠官职、追封爵位、赐谥号等,所赠官爵达数种之多,且屡有改赠,最终的官爵决定了采用丧礼的级别。
考察《宋书》可知,刘宋时期对逝去官员所赠官职上至诸公、诸位从公、诸将军、诸卿,下至州郡刺史、太守,以及各种加官、散官等。赠官依据的不仅是官员生前官号大小、班品高下并且是卒前官号而非一生仕宦的最高位,而在赠官资格上正常情况下多以官居三品作为底线的,对于个别死于国事或遭乱被杀者则往往不限于等级给予赠官。《宋书》中对赠官的种类的记载就有丞相、诸公、都督、大司马、各类将军、特进等共55种官职*检录《宋书》可知,官员死后所赠官职种类主要有:丞相、诸公、都督、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位从公(开府仪同三司)、骠骑将军、卫将军、征北将军、太常、光禄勋、车骑将军、抚军将军、镇军将军、征西将军、安南将军、安北将军、平南将军、平北将军、辅师将军、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征虏将军、辅国将军、龙骧将军、冠军将军、抚军、特进、侍中、左光禄大夫、右光禄大夫、光禄大夫、散骑常侍、金紫光禄大夫、散骑侍郎、中书侍郎、给事中、刺史、太守、使持节、持节、寻尚书、中书监、黄门郎、常侍、詹事、中书郎、秘书监。,这些作为赠官的官名官号既有真正的职官,如三公九卿、刺史太守,也有将军、开府、特进、光禄大夫这样的散官;涉及的对象有江夏文献王义恭、柳元景、始平孝敬王子鸾、刘秀之、刘穆之等216人次*检录《宋书》可知,死后赠官者主要有:江夏文献王义恭、柳元景、长沙景王道憐、义欣、衡阳文王义季、始平孝敬王子鸾、刘秀之、殷孝祖、巴陵哀王休若、萧思话、王弘、袁淑、沈庆之、刘穆之、临川烈武王道规、南平穆王铄、建平宣简王宏、刘延孙、义庆、殷景仁、何尚之、徐湛之、刘勔、庐陵孝献王义真、遵考、袁湛、孔季恭、刘绍、江湛、王景文、褚湛之、王华、殷孝祖、傅迪、刘损、刘琳之、王惠、谢弘微、王准之、王悦、鄱阳哀王业、臧熹、义融、范泰、檀祗、顾觊之、檀韶、刘粹、孟怀玉、义基、义宗、蔡那、向靖、王谦之、江夷、刘朗、王镇恶、刘怀肃、义欣子颢、刘式之、垣閬、庾悦、古翰、刘道产、佼长生、羊希、陆徽、孙处、刘怀默、垣护之、刘嶷、刘怀慎、思考、王球、范泰、朱脩之、王应之、张敷、张永、孔季泰、谢莊、王介、沈演之、郑鲜之、王僧淖、颜延之、何偃、谢景仁、孔灵符、刘垣、刘元谅、刘元粹、刘韶、王元德、孙康祖、垣询之、王昆之、沈畅、王微、江方兴、王诞等101人。,实际上赠官的只有101人。大多数人的赠官位号都是多赠以散号或荣銜,如刘穆之死后“追赠穆之散骑常侍、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王弘死后“赠太保、中书监,给节,加羽葆、鼓吹,增班剑为六十人,侍中、录尚书、刺史如故。谥曰文昭公,配食高祖庙廷”。
总之,刘宋时期所赠官职的种类有所减少,但出现一些新的赠官类型,如持节、黄门郎等;对于追封爵位而言,则要比追赠官职的数量少,而且多数追封爵位者兼有赐食邑*检录《宋书》可知,官员死后赠官追封爵位兼有赐食邑者有:县侯有刘穆之、刘式之、王弘、江方兴、殷孝祖、王昙首、王元德、孙处、王诞;县子有袁豹;县男有孟龙符。,如刘穆之在赠官赐爵后,“重赠侍中、司徒,封南昌县侯,食邑千五百户。”
赐谥号,汉魏时期,官员卒后谥号是加在爵号前连称的,以别于生前,意义重在对其道德行为的评判。故对赠谥的要求要比赠官更为严格,范围也更小,东晋时期这种状况有所改变。《晋书·王导传》载:“自汉魏已来,赐谥多由封爵,虽位通德重,先无爵者,例不加谥。导乃上疏,称‘武官有爵笔谥,卿校常伯无爵不谥。甚失制度之本意也’。从之。自后公卿无爵则谥,导所议也”[2]。从此,朝臣无爵位军功者卒后亦可加谥,显示了在死后的加赠中,官职的重要性已等同爵位而开始作为赠谥的标准了。刘宋继承了东晋以来的赐谥制度,赐谥成为这一时期赗賻的主要形式之一。检录《宋书》相关记载可知,三品以上的官员正常死亡或战死者一般均赠有谥号,且与赠官的资格和标准基本相符。如王镇恶卒后被“追封龙阳县侯,食邑千五百户,谥曰壮侯。配食高祖庙廷”。
3.丧葬礼仪的逾制使用,主要用于具有特殊功勋或位高权重的王公大臣。其中送葬礼仪最为尊崇,为特加殊荣,由于极少使用,多依故事(即前代同类事情的处理办法)。刘宋时期享有此殊荣的只有长沙景王道憐“追赠太傅,持节、侍中、都督、刺史如故。祭礼依晋太宰安平王故事。鸾辂九旒,黄屋左纛,緼綡,挽歌二部,前后部羽葆、鼓吹、虎贲班剑百人。”
南齐的建立者是齐高帝萧道成原为宋朝的禁军将领。479年,他逼宋顺帝“禅让”皇位,建立齐朝,史称萧齐或南齐。萧齐的统治一直比较虚弱,后来在齐东昏侯萧宝卷时,统治危机加剧,“内难九兴,外寇三作”。501年,萧道成的族弟萧衍以报兄仇为名,在襄阳起兵,进攻建康。南齐灭,立国23年。502年萧衍称帝,建立梁朝。梁朝历55年。齐梁二朝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具有内在的联系性,丧葬制度方面也不例外。根据《南齐书》和《梁书》的记载,齐梁时期的赗賻内容可分为“佐生”和“送死”两个方面。
(一)佐生,包括丧葬费用的支出,以及抚慰死者家属等
1.以钱财、布帛为主。齐梁时期钱财、布帛的赙赠与东晋和刘宋时期一样无定制,但赙赠人员的范围而赙赠賻钱和布帛的数量却减少,賻钱的赙赠多是一二十万或者三五万。如曹景宗“诏賻钱二十万,布三百匹”,柳庆远“賻钱二十万,布二百匹”,张弘策“钱十万,布百匹”,江淹“钱三万,布五十匹”等。
2.赐蜡。赐蜡是中原地区传统的葬俗之一*关于赐蜡,汉魏文献中相关内容虽记载少,但从《颜氏家训》卷7《终制篇》中所载:“至如蜡弩牙、玉豚……并须省停”看,之推立制嘱子孙死后不设蜡弩牙,说明蜡弩牙当是仕宦阶层中常见的从葬物,赐蜡疑用于蜡弩牙之制作者。但蜡弩牙究竟为何物,迄今为止的考古出土资料并没有显示,因此赐蜡最主要的作用可能有办丧事之的“蜡烛”所有。。两晋时期赐蜡、谷物的数量虽然不多,但文献资料中依然有零星的记载。刘宋时期,赐赠谷物的例子虽少,《宋书》中仍有记载,但却无赐蜡礼俗的记载。齐梁时期,则发生了变化,《梁书》、《南齐书》和《南史》的相关内容中只有赐蜡的记载,且受赐的人数极少*检录《梁书》、《南齐书》和《南史》的相关记载,齐梁时期的官员死后受赐蜡的主要有:禇渊、柳世隆、萧赤斧、张弘策、谢朏、吕义之、王份、袁昂、孔休源。,却没有一条有关赙赠谷物的记载。
3.极少数官员赐食邑。刘宋时期出现追封爵位的同时兼有大量的赙赠食邑的现象,到了齐梁时期,追封爵位的数量相比前朝更少,赙赠食邑更是极少。考籍文献,只有萧颖胄、邓元起、庾域和刘坦四人享此殊荣。如《南齐书·卷三十八·列传第十九·萧颖胄》“可封东郡公,邑三千户,本官如故”。
(二)送死,内容庞杂,从治丧、下葬到祭祀等,涉及丧葬用品、丧葬礼仪、赠官赐谥以及墓地等
1.丧葬用品和丧葬礼仪。丧葬用品包括东园之器、朝服、衣服、棺木等。齐梁时期赐东园之器、朝服、衣服较为常见,多“诏给东园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袭”,如禇渊“给东园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袭”,柳世隆“诏给东园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袭”等。也有极少数人“给温明秘器,敛以衮服”,如靖惠王宏(梁)、南平元襄王伟(梁)、豫章文献王(南齐)、竟陵文宣王子良(南齐)。丧葬礼仪包括加羽葆、鼓吹、班剑、配享庙庭等。根据文献记载,齐梁时期无配享庙庭的记载,但加羽葆、鼓吹、班剑等的记录很多。此外,这一时期丧葬礼仪的僭越使用者相比前朝较多,丧葬礼仪的规格也比较高。
2.赠官赐谥,为齐梁时期赗賻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追赠官职、追封爵位,赐谥号等。和两晋刘宋一样,赠官职较为复杂,多以高官显位为赠,或赠本官,所赠官职较广,与当时官职略有差异,所赠官职多达数种之多,但多为三品以上。根据《南齐书》记载,南齐时所赠官职名称就有37种,其中既有诸公、太宰、太尉等中央的高级官号,也有刺史、太守等地方长官名号*检录《南齐书》可知,官员死后所赠官职种类主要有:诸公、太宰、太保、太尉、司空、大将军、位从公、常侍、都尉、右将军、中军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光禄大夫、左光禄大夫、右光禄大夫、太常、抚军将军、征北将军、安北将军、左将军、辅国将军、抚军、镇北将军、特进、镇东将军、后将军、廷尉、禄尚书、侍中、金紫光禄大夫、散骑常侍、给事中、刺史、太守、持节。。涉及的官员有54人*检录《南齐书》可知,死后赠官者主要有:禇渊、王俭、竟陵文宣王子良、范冲、柳世隆、王僧虔、临川献王映、武陵昭王晔、沈文季、长沙威王晃、萧坦之、江袥、始安贞王道生、遥昌、李安民、吕安国、安成恭王暠、刘悛、胡谐之、始兴简王、王广之、安陆昭王缅、何戢、王琨、王延之、褚炫、沈冲、何昌寓、王思远、沈昭光、遥欣、王慈、蔡约、陆慧晓、萧景先、王玄邈、周磐龙、曹虎、刘善明、苏侃、尹略、焦度、遥光、刘怀珍、张绪、崔祖思、褚澄、萧赤斧、谢瀹、萧慧基、萧惠休、孔志圭、周颙、胡谐之等54人。。赠官中既有职事官号,也有散号或荣衔的散官,多数人还多种官号叠加在一起,如禇渊卒后,“赠公太宰,侍中、录尚书、公如故。给节,加羽葆鼓吹,增班剑为六十人。葬送之礼,悉依宋太保王弘故事。谥曰文简。”而梁朝时期所赠职官,根据《梁书》记载有35种*检录《梁书》可知,官员死后所赠官职种类主要有:都督、太宰、太尉、司空、大将军、位从公(开府仪同三司)、常侍、太常、骠骑大将军、骠骑将军、中军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光禄大夫、左光禄大夫、征北将军、镇西将军、护军将军、信威将军、宣惠将军、抚军将军、仁威将军、贞威将军、卫尉卿、仆射、侍中、金紫光禄大夫、散骑常侍、尚书令、刺史、持节、黄门侍郎、中散大夫。,赠官中各类将军称号明显增多。涉及的官员蔡道恭、王茂等61人*检录《梁书》可知,死后赠官者主要有:蔡道恭、南平元襄王伟、王茂、庐陵威王续、靖惠王宏、贞惠世子方诸、曹景宗、柳庆远、韦睿、王莹、南康简王绩、张缵、谢举、张嵊、吕僧珍、仿昉、王暕、忠壮世子方等、杨公则、张弘策、王珍国、昌义之、杜則、萧颖达、范云、马仙琕、张齐、冯道根、兰钦、王规、郑绍叔、张充、柳恽、羊侃、韦粲、蔡撙、柳惔、何敬容、张缅、韦爱、朱异、沈约、谢朏、王錫、王佥、鄱阳忠烈王恢、萧子恪、萧子显、臧盾、江子一、萧子范、顾协、陈庆之、孔休源、王神念、柳忱、谢览、江子四、何佟之、丘仲孚及陶弘景等61人。。
与刘宋时期比较而言,齐梁时期追封爵位和追赠官职相比,数量则较少,只有萧颖胄、邓元起、庾域等几人。而赐谥号依然是赗賻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因为崇尚玄学的原因,许多文人亦获特殊谥号,如刘峻“门人曰玄靖先生”。
3.极个别赐棺材、墓地。如王俭“冢墓材官营办”,萧赤斧“诏賻钱五万,上材一具,布百匹,蜡二百斤”。
4.丧葬礼仪的逾制使用,仍主要用于具有特殊功勋或位高权重的王公大臣。其中以送葬礼仪最为尊崇,为特加殊荣,由于极少使用,故多依故事。齐梁时期获此殊荣者共五人,豫章文献王、禇渊、王俭、萧颖胄、竟陵文宣王子良。
另外,也有皇帝亲自参加丧葬活动,为其素服举哀的特殊礼遇。如萧颖达“病卒,时年七十四,上为素服举哀,赠右光禄”。柳惔卒,“高祖为素服举哀”。
侯景之乱后,梁朝统治走入绝境。557年,梁朝武将陈霸先废敬帝自立,国号陈。陈朝在武帝和宣帝时期,政治情况较梁末有所改变,江南社会经济有所恢复。陈后主叔宝时,荒淫无道,不理政务,大修官宅,国势日下。589年,隋军攻入建康,俘后主,陈亡。陈朝时期的赗賻制度与其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根据《陈书》的记载,陈朝的赗賻内容(官賻)可分为“佐生”和“送死”两个方面。
(一)佐生,包括丧葬费用的支出,以及抚慰死者家属等
1.以官给丧事为主。陈朝时期有关诏赠钱财、布帛的记载非常少,多为官给丧事。由《陈书》可知,诏赠钱财、布帛的只有杜之伟和谢贞二人。而官给丧事的比较多,共有15人。
2.赐赠食邑。追封爵位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赗賻内容之一,但赐食邑者并不多,且数量很少。宋朝时期,追封爵位者多赐食邑。齐梁时期,只有极个别的官员赐赠食邑。根据《陈书》的记载,陈朝有赐食邑的只有吴明彻、周铁虎、程文季、司马甲四人,如周铁虎卒后,“赠侍中,护军将军,青、冀二州刺史,加封一千户”。
此外,也有极个别的赐赠谷物事例,如谢贞“勑賻米一百斛,布三十匹。其子给衣粱”。
(二)送死,内容庞杂,从治丧、下葬到祭祀,涉及丧葬用品、丧葬礼仪、赠官赐谥以及墓地等
1.丧葬用品和丧葬礼仪。丧葬用品包括东园之器、朝服、衣服、棺木。如司马甲“给朝服一具,衣一袭”,沈恪“诏给东园秘器,仍出举哀,丧事所需,并令资给”等。丧葬礼仪包括加羽葆、鼓吹、班剑、配享庙庭等,其中尤以配享庙庭为荣。依据《陈书》的相关记载,陈朝时期享有相关丧葬礼仪的有周文育、胡颖、徐度等13人。
2.赠官赐谥。陈朝时期的赠官赐谥和两晋、宋齐梁三朝一样,包括追赠官职、追封爵位、赐谥号等,所赠官职数量达数种之多。追封爵位与追赠官职相比,数量更少,《陈书》记载中,有追封爵位者只有吴明彻、周铁虎、程文季,周炅四人。赐谥号也是陈朝赗賻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非常普遍。但是和宋齐梁三朝相比,陈朝赐谥号的数量相对较少,也有许多不赐谥号的例子。如赗賻较重的周铁虎“赠侍中、护军将军、青、冀二州刺史,加封一千户,并给鼓吹一部,侯如故”,但并未赐谥号。总体而言,陈朝赠官赐谥的数量比较少,这应该与陈朝立国时间短,大量官员入隋有关。
3.极个别的赐墓地、棺木,给墓所立碑。如杜之伟“诏赠通直散骑常侍,賻钱五万,布五十匹,棺一具”,颜晃“诏赠可农卿,谥曰贞子,并赐墓地”,蔡景历“给鼓吹一部,并于墓所立碑”。
4.丧葬礼仪的逾制使用。和前朝一样主要用于具有特殊功勋或位高权重的王公大臣。送葬礼仪最为尊崇,为特加殊荣,由于极少使用,多依故事。陈朝丧葬礼仪的僭越使用者,由《陈书》的记载只有衡阳县王昌。《陈书·衡阳献王昌列传》载“赠侍中、假黄钺、都督中外诸军事、太宰、扬州牧。给东园温明秘器,九旒銮辂,黄屋左纛,武贲班剑百人,辒辌车,前后部羽葆鼓吹。葬送之仪,一依汉东平宪王、齐豫章文献王故事。仍遣大司空持节迎护丧事,大鸿胪副其羽卫,殡送所须,随由备办。谥曰献。无子,世祖以第七皇子伯信为嗣。”
5.皇帝亲自参加丧葬活动。主要为皇帝素服,御驾亲幸其宅等。如蔡景历“二年,輿驾亲幸其宅”,沈炯“文帝闻之,即日举哀,并遣吊祭”,司马甲“及葬,后主自刻鋕銘,辞情伤行”。
赗賻制度作为古代中国丧葬礼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先秦到两汉魏晋时期,有了很大的发展。不仅是赙赠的种类内容更加复杂多样,而且赙赠的内涵也更为宽泛,除赙赠钱帛物品外,赗赠官爵谥号也被纳入进来,从广义上讲,凡是能够昭示皇恩,彰显死者行为,均可算作赗賻的一部分。南朝时期的赗赙内容主要分为“佐生”和“送死”两个方面。从公元420年刘裕建立宋朝,到公元589年隋军攻入建康,169年时间历经四朝。尽管政权更迭相对频繁,但在赗赙内容上却有很大的继承性。由于各朝国力的强弱及统治政策等情况的不同,宋齐梁陈四朝在赗赙内容上亦有诸多变化和发展。
首先,在“佐生”方面,宋齐梁陈四朝既有继承,也有变化发展,具体表现为:
1.宋齐梁陈四朝的赗赙内容在佐生方面,都是以钱财、布帛的赙赠为主。四朝对于钱财、布帛的赙赠,均无定制。但总体上来看,由刘宋到齐梁,再到陈朝,钱财、布帛的赙赠对象越来越少,到陈朝时期多为官给丧事,很少有具体数量的钱财和布帛赙赠。
2.赐食邑也是南朝时期赗赙在“佐生”方面的主要内容之一。两晋时期就有追封爵位的礼俗,但同追赠官职相比,数量极少且并不赐食邑,到刘宋时期,追封爵位的数量依然不多,且封爵者多赐以食邑。刘宋一朝共有14人追封爵位并赙赠食邑,齐梁时期被赙赠食邑的人数相比刘宋明显减少,只有萧颖胄、邓元起、庾域、刘坦4人,陈朝赙赠食邑的人也只有4人。
3.两汉魏晋时期,朝廷往往对部分逝去的官员赙赠少量的谷物、蜡甚至墓地作为特殊礼遇,南朝时期也出现了少数的赙赠谷物、蜡和墓地等赗赙内容,但只有在个别朝代出现且人数极少。根据文献记载,南朝时期,只有刘宋时期有赙赠谷物和墓地的记载,而赐蜡的礼遇方式只有齐梁时期,与两晋时期相比,南朝时期赙赠谷物和蜡的数量已大大减少。
其次,在“送死”方面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丧葬用品、丧葬礼仪、赠官赐谥、丧葬礼仪的僭越使用以及皇帝亲自参加丧葬活动和赐棺、墓所立碑等几个方面。
1.丧葬用品和丧葬礼仪是南朝时期赗赙内容在“送死”方面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各朝在这方面却有很多不同之处。根据《宋书》记载,刘宋时期没有赙赠东园秘器、朝服、衣服等丧葬用品的记载,但对丧葬礼仪,加羽葆、鼓吹、班剑,配享庙庭等的记载比较多,而且尤以配享庙庭为荣;齐梁时期赙赠丧葬用品多“诏给东园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袭”,也有少数人“给温明秘器,敛以衮服”,在丧葬礼仪方面,加羽葆、鼓吹、班剑的记载很多,但没有配享庙庭的记载;陈朝时期,丧葬用品赙赠和丧葬礼仪的使用,相比刘宋、齐梁时期比较完备,丧葬用品和丧葬礼仪,包括东园秘器、朝服、衣服的赙赠,加羽葆、鼓吹、班剑,配享庙庭等的使用,都有记载。
2.赠官赐谥是南朝时期赗赙内容在“送死”方面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南朝时期,追赠官职、追封爵位和赐谥号等成为这一时期赗赙的主要形式。综合四朝文献记载可知,所赠官职种类非常复杂,赠官封爵达数种之多,且屡有改赠,多以高官显位为赠,或赠本官,所赠官职较广,与当时实际官职略有差异。《宋书》记载,刘宋时期赠官种类达55种之多,且多一人获赠数种官职。《南齐书》记载南齐时期赠官种类37种,而由《梁书》记载,梁朝赠官种类达35种,陈朝和宋齐梁陈三朝一样,赠官种类非常复杂;而爵位的追封相对于追赠官职而言,宋齐梁陈四朝都有受封者,数量较少且受封的人数各有不同;赐谥方面,宋齐梁时期受赐的人数较多,受赐人数较少的是陈朝,因为崇尚玄学的原因,许多文人亦获特殊谥号,如刘峻“门人曰玄靖先生”。
3.丧葬礼仪的逾制使用是南朝时期赗赙内容在“送死”方面又一表现形式,主要用于具有特殊功勋或位高权重的王公大臣,其中送葬礼仪最为尊崇,为特加殊荣。由于极少使用,故多依故事。统计显示刘宋时期仅1人,齐梁时期有5人,陈朝有1人享此礼遇。
4.皇帝亲自参加官员丧事活动是对官员及其家属的最高礼遇。汉魏时期的文献有关于此的记载较少,而两晋南朝时期有殊勋者,皇帝却时有素服、舆驾亲幸的记载,逝者的丧葬礼仪规格也不断提高,以致无章可循,多依故事。此外,齐梁、陈朝时期在赗赙内容中出现了给墓所立碑的记载,这是以往文献中所不见的现象。
南朝是中国古代史上最为动荡的朝代之一,朝代更替频繁,战乱不断,经济凋敝,佛教、玄学盛行,加之门阀氏族兴起等多种因素,丧葬制度的变化导致了赗赙制度发生了变化。首先是获得赗賻的人数减少。由于朝代更替频繁,战乱不断,统治集团之间为争权夺利,巩固统治,大量的官员因政治立场的不同死于权利争夺,或死于统治者的猜忌等。从文献资料中记载可知,大量的官员是被诛杀而死的,故出现了不少追赠追封现象。其次是南朝时期官賻的数量大量减少,賻钱的赙赠数量与两晋时期相比,差距甚大。造成这一变化的原因一是因为时局动荡朝代更替频繁,导致国家经济凋敝,财政困难,国库空虚无力大规模赙赠;二是由于薄葬观念的盛行。东汉末年以来盗掘猖獗,再加上曹魏倡导薄葬,反对厚葬。魏晋时期战乱不断,统治阶级更注重于现世享乐,厚葬有所收敛,南朝承袭了两晋时期的丧葬观念,官賻的赙赠减少;三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玄学盛行,崇尚清谈,士族思想意识形态的改变,以及处世观、价值观的转变,也对当时的丧葬观念产生了极大影响;最后是丧葬中心的转变。南朝时期继承了两晋时期丧葬中心变化的趋势,即由注重死者的安置向提高丧礼规格转变,由传统的赙赠实物形式向其他形式转变。以皇帝亲自参加高级官员的丧事活动为代表,使得丧葬礼仪的规格不断提高,实际上反映了整个社会观念的转变。
南朝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寒门逐步登上政治舞台,为了更好的维护统治阶级特权,巩固封建统治,在继承和发展汉晋赗賻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以赠官赐谥为主体,多种赙赠表现形式相互融合的赗赙体系,这对后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而寒门次门获赙赠者的大量出现,甚至赙赠的品级及内容数量超过高门子弟,昭示了皇权与赙赠的紧密关系,这当于最高统治者通过赙赠来加强皇权,间接调节门第,进行所谓的社会秩序重新整合的统治策略有关。
[1]张鸿亮.魏晋时期賵赙制度[C]∥洛阳汉魏陵墓研究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
[2]房玄龄.晋书·王导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1746-1747.
[责任编辑 高 锐]
On the Fengfu (赗赙)System in Southern Dynasties DU Lin-yuan1, ZHENG Rui2
(1.Yanan university School of history culture and tourism,Yanan 716000,Shaanxi;2.Northwest Institute of Historical Environment and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Xi'an 710062,Shaanxi)
Abstract:As one of the important elements of funerary rites in ancient China,Fengfu system showed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at different times.During the Southern Dynasties,the Fengfu system was inherited from Jin Dynasty's.During this period,the most important work of funerary rites still changed.Those changes included that people paid more attention on improving the funeral specifications than placing the dead,and people transformed the traditional physical form to other forms.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emperor represented the great improvement of funeral specifications.It had formed some new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engfu system that the government grant given and the posthumous title given had become the main form and of a variety other forms of representation.those changes of Fengfu system are inseparable from the current system of unrest social, the continued war, the languished economy, and the metaphysics prevalence.This had a great impact on future generations.
funeral conduct; the Southern Dynasties; FengFu system
2015-04-04
杜林渊(1970—),男,陕西吴起人,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郑 瑞(1990—),女,陕西宝鸡人,陕西师范大学环发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
K239.1
A
1004-9975(2015)03-00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