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成为“领导工具”

2015-12-08 01:58李满春
共产党员(辽宁) 2015年16期
关键词:用权工具权力

文/李满春

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是“三严”的关键所在,是对掌握公权力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核心要求。

权力具有强制性、利益性、可交换性、扩张性。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曾说过,“任何拥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怎样让权力不被滥用?就是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历史告诉我们,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依法治国是“姊妹篇”,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用权为民”。这是严以用权的根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有正确的权力观,始终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也是划分马克思主义政党权力与其他权力的分水岭。习近平总书记2007年在地方任职的时候就曾经说过,各级党的领导干部,“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目标是为民谋利”。“三个第一”把党员干部权力的本质阐述得十分清晰精辟。1945年5月,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群众是从实践中来选举他们的领导工具、他们的领导者。被选的人,如果自以为了不得,不是自觉地作工具,而以为‘我是何等人物’!那就错了。我们党要使人民胜利,就要当工具,自觉地当工具”。“三个第一”是“领导工具”的时代表达,为严以用权勾勒了质的规定性和自我约束的圭臬。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这是严以用权的核心。这就是要坚持依法用权,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行使权力,实现权力法定化,切实把握好权力边界,划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体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要牢记权力不是个人的而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党纪国法约束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法律作为一种信仰镌刻在心灵上,把法律作为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防止利用权力设租、寻租。

塞·约翰逊曾说过,“权力不易确定之处始终存在着危险”。“权力不易确定之处”就是自由裁量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严以用权的保障。只要掌握一定的行政资源,都有或大或小的权力。凡是权力,都体现为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都有决定、决策、决断的空间。是秉公还是谋私?要用实际行动作出回答。秉公的“公”是公共、公平、公正、公事之“公”,秉公用权就是要讨论问题讲民主、决策问题讲程序、执行决议讲纪律,确保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在制度规定的监管控制之中。

绝对权力意味着绝对腐蚀。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贯主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公权自身的内在要求。“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这是严以用权的底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真正做到即使位高不擅权、纵然权重不谋私。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尺度的基本观点,是我们党把群众路线作为法宝的源头。所谓甘当“领导工具”,就是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以百姓心为心,忠诚干净担当地做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列宁曾说过,“在人民群众中,我们毕竟是沧海一粟,只有我们正确地表达人民的想法,我们才能管理”。只有真正明白“为了谁、我是谁、依靠谁”,认清自己是“沧海一粟”,才能对人民群众有敬畏。有了这种敬畏,才能把为民用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作为严以用权的注脚,把“三个第一”作为每天照一照的镜子,把“领导工具”作为严以用权的本质特征,从而永远“正确地表达人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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