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平 郭 秀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云南 芒市 678400)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滇东汉村保甲制探析
徐林平 郭 秀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云南 芒市 678400)
二十世纪前期,国民政府加强了对地方的统治,尤其是边陲滇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滇东汉村作为汉族村落的代表,成为政府压榨和剥削农民的工具。
二十世纪;滇东汉村;保甲制
滇东汉村指:呈贡县大河口村和晋宁县的安江村,(可能是新街乡的一个村庄)河村的位置便在滇池东岸的冲积盆地上。行政区划上,河村原是云南呈贡县的一个滨湖村落。它北距昆明27.5公里,由此西南行15公里可至晋宁县城,东南行28公里可至澄江县城。滇东汉村所包括的两个自然汉族村落社区,虽然都处于滇池之畔,河村和安村的居民成分都较为复杂,不具备以村落为单位的统一家族组织,而是形成了公家与会牌一类的村落非正式的基层组织。保甲制度与地方权力组织构成了一张权力统治网,对传统既得利益进行维护。
云南呈贡地区的保甲制度仍旧属于旧制,具有历史渊源性。在滇东汉村较早记载保甲制的是在安村关圣宫嘉庆十六年留下的一块碑文记载道:“关圣宫阖会四牌续捐功德贴备保证碑记:自圣治以来,户口充裕,人丁茂盛。原设保正三名,办理阖村粮赋。人民稀少,所设保正难于承顶,有今昔情形不同之势。阖村士庶【得】前县主丁批准,裁去保正一名,只留二名,于村中八寺人民轮充:【观音寺】、关圣宫、龙王寺、五谷寺,轮充保正一名;清真寺、地藏寺、土主庙、大佛寺,轮充【保正一名】;按年充办公事粮赋……。上述碑文不难看出滇东汉村的保甲制度推行是源于旧制,清朝前期就早已有之。同时此碑文还较为详细的记载了,为了解决保正“按年充办公事粮赋”的贴补,经过关圣宫“阖会酌议”,在原有公田“贴备保正收租”的基础上,四“牌”人民“续捐功德银两”每“牌”二十四两,共九十六两贴补。可见其中每年在完成上面下达的粮赋上,如果所收取的不够数,则可以由全村几组进行摊分,基本上是平均分到每“牌”。
1940年,河村制定了《乡(实应为保)公所条约》,“以期达到地方自治的目的”,这是他们立此条约的主要目的,即求达到本地方自治,这种自治只能是在本地方权力拥有者利益得到维护之下对贫苦村民的一种统治,因为此条约的订立之人主要是:“阖村士绅十七人合评”。这样合评出来的一个条款,更多是维护了地方士绅或绅耆在村中地位和权力,这样就使得保长在村中处于士绅和乡约之间,他们应有之权力和地位没有得到体现,反而成为士绅和乡约的附庸。
据胡先生的调查资料可知,保甲承担的现行公务中,主要的是催粮、征兵及其他。
(一)催粮,在前面的公家与会牌中,就已阐述过,催粮公务如果得不到地方绅士的合作和支持,仅就依靠上级政府是难以做到的。如1935年,龙街乡乡长为肖长卿,河村有粮户抗拒缴纳粮食,当肖乡长将此事呈报呈贡县府后,县财政局指示,派了一名法警下乡进行催粮,可这名法警下乡后,向被告敲索,被告付了一定的钱财后,法警佯装什么都不知道便回县交差,其后款未到县,县府只得斥责该乡长催粮不力,而乡长又只得责骂该保长无能。这样无法缴纳的钱粮到头来只能落到保长身上,有的又摊到各“会牌”身上。
(二)征兵,呈贡县属昆宜师管区,滇军六十军经常在此征兵抓壮丁,1945年,当时河村保长为李义,接上头命令,河村需出八名兵员以补六十军之缺,结果李义被抓去,打了好几次。到1946年,河村保长李义被换,改为由余某担任,其从事的公务又有所增加,主要有:“登记枪支及护照,往县府办理手续;给飞机场驻军配送柴火,按户摊派;给暂编二十四师购草送到火车站;将第一旅所购之草由乡公所转送;通知本地驻军,如有来借公粮公款者,须得上级批准,否则乡政府概不负责,不能报帐;通知本保居民今年田赋征实数字;报呈乡公所过去本村所欠粮如何报销”。这些公务主要是因当地驻军的存在而存在的,当驻军撤走,也就因此而停止,具有临时性,同时又具有很强的军事管制性和欺压性。
(三)其他事项主要有治安和教育。保长在村中还要负责调解村中纠纷,这主要属于治安一项,凡是村民之间相互发生口角,情况不算严重的,一般都由保长和绅耆进行调解,有时也有乡约参加,当然除非要有发生矛盾者,一方向保长进行投诉,保长再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调解;到时候保长命乡约将各绅士请来,听取矛盾双方的申诉,进行评定是非。这种调解具有公开性,左邻右舍都可以进行旁听,相对来说调解还算公平。教育方面主要负责村中的保立小学,教师的薪俸、文具、纸张、灯油、柴火、教育用具等,这些本来均由公家收入支付。
保甲制度是上级政府对基层农村社区进行严密控制的一种纽带,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推行,保甲制度的推行,而是一自上而下的权力的一部分,他通过官绅相结合,作为政府压榨和剥削农民的工具。美国学者黄宗智认为:进入二十世纪以后,这些介于国家机器和本村社团的人,在国家威信日益下降的情况下,既要为上面摊派、征收新的税项奔走,同时又要面对伴随着新的摊款所导致的村内矛盾,各个村对这些新的压力所作出的反应,随村庄内部结构而不同。这种村庄内部矛盾依旧是农民阶层和地方势力及基层权力的矛盾。
[1]胡庆钧著:《汉村与苗乡———从20世纪前期滇东汉村与川南苗乡看传统中国》,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30页。
[2]参见黄宗智:《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化》,中华书局,1986年4月版,第287-289页。
徐林平,男,汉族,(1983—),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科系老师,硕士,助教,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国近现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