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辽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问答
文/辽信
问: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哪些诉讼费用?
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问: 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分别按照什么标准交纳?
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 万元的,每件交纳50 元。2.超过1 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 万元至20 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 万元至50 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 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 万元至200 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 万元至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 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 万元至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 元至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 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 元至500 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 万元至10 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 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 元至100 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 元至1000 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 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 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 元至100 元。
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 元至500 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 万元的,每件交纳50 元;超过1 万元至50 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 万元至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 万元至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 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 元;超过1000 元至10 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 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 元。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交纳。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 元。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 元。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 万元。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 元至1 万元。2.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 元至5000 元。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 元至5000 元。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 元。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 元。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栏编辑/程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