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模范的三种境界

2015-12-06 04:36:10张玉胜
共产党员(辽宁) 2015年6期
关键词:守法敬畏法学

文/张玉胜

2月2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不断取得新成效。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各级政府官员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其履行为民职责、实现人生价值必备的基本素质和为官之道。在依法治国渐成社会治理基本模式的语境下,由于这个“关键少数”在社会生活中所特定的管理与引领的角色功能,官员群体的法治形象无疑具有极大的示范效应和社会感染力。

官员守法须树立敬畏法治的意识。法治是社会管理的最高原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对法治心存敬畏,树立红线不可越、底线不可碰的法律至上理念。党纪国法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很大程度上缘于部分官员对法治的不上心、不在意、无敬畏。他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首先考虑的往往不是法律、民生和责任,而是自己的政绩、形象和私利。官员守法,应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自己的思维定势和行为常态,自觉把尊法学法作为岗位须知,把一言一行置于守法用法的法治规范。

官员守法须持善待权力的认知。尽管党纪国法中不乏对社会管理者权力制约和行为监督的规章制度,但由于一些官员没有摆正权力与法律的主从关系,便往往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行为怪象。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就要摒弃权力通吃、权大于法的畸形认知,自觉把权力使用关进法治的“笼子”,善待和用好这把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国殃民的“双刃剑”。

官员守法当具抵御诱惑的定力。很多时候,贪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并非一无所知,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底线失守,关键在于其罔顾法律、难敌诱惑和心存侥幸。有了尊法学法的正确认知,还须有守法用法的实际行动。而具备耐得清贫、守得寂寞和抵御诱惑的心理定力,当属领导干部政治成熟、清廉为官的重要体现。相信拒腐蚀永不沾的官员自律与伸手必被捉的违法必究的相向而行,一定会打造出民心凝聚、法治彰扬、正气通泰的法治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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