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式江
(作者系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战略地位,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纲领性文件及配套文件,最近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又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写进五年规划任务目标,这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已经从理论创新走向实践深化。要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就必须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和要求,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应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加重、生态系统退化严峻形势的现实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必由之路,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增加人民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负责任举措。
我们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经验教训的历史总结,是发展理念和执政理念的深刻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不是放弃对物质生活的追求,回到原始、初级的生活方式,形成历史发展倒退,而是要超越和扬弃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和不合理的消费模式,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理念和素质,使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可承受力相协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生态文明的本质是人与自然相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住建部门是城乡建设活动的主管部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参与者,必须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确保各项工作符合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一是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这一科学论断是习总书记在浙江任职时提出的,他指出“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的优势,那么绿水青山也就变成了金山银山”。在我省“多规合一”以及城乡规划管控等工作中,必须融入这一理念,通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这一稀缺资源,将海南的自然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二是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中国自古以来就强调天人合一,大拆大建、挖山填湖等过度干预自然生态的行为从来就不是科学发展。必须强化尊重自然、顺势而为的理念,推动城乡建设与自然相融,依托山水地貌优化城镇形态和功能,提高绿色规划、设计和施工水平。三是树立开发与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但保护为先、节约为先,始终贯彻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理念,通过划定生态红线、控制开发强度、优化空间利用,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一)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和判断上来。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建设生态文明写入报告,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之一;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作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改革思路;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是密集出台一系列文件,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与此同时,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60多次谈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如“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在海南考察时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希望海南“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着力在‘增绿’‘护蓝’上下功夫,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当个表率”。这些新思想、新论断,为全国特别是海南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城乡、实现永续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和任务要求。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和判断上来,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中央和省委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下。
(二)认真把握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系列文件对住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今年5月和9月,党中央、国务院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许多条款直接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其中推进绿色城镇化、健全空间规划体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加强节能减排、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等内容都是大篇幅阐述,特别是第一次系统明确了“多规合一”的思路、目标、方式方法、工作重点,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并就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办法提出专门要求。这些新要求赋予了住建部门更大的责任,全省住建系统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把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积极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
(一)全力推进“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推进“多规合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也把“多规合一”列为重点内容之一。作为全国唯一的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省,在中央深改办的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直接推动下,目前我们已编制完成《海南省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市县“多规合一”工作全面启动,“多规合一”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也正在推进。下一步将按照中央深改办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力抓好《海南省总体规划》修改完善以及“多规合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市县“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指导,深入梳理并协调市县各类规划的矛盾。通过省域和市县域“多规合一”工作,推动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明确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统筹基础设施“五网”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和自然岸线格局,确保全省“一盘棋”的发展理念和要求落到实处,并为全国“多规合一”工作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二)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推进绿色城镇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海南具有自然生态及地理空间的优势,有条件在推进绿色城镇化上走在前列。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开展“多规合一”工作,坚持把全省作为一个大城市统一规划布局,通过编制和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积极构建“一环、两级、多点”的城镇空间结构,促进全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乡村协调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强化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管理,严控规划区外建设,确保城市建设与城市产业、人口聚集相适应;加强以城中村、城市危旧房为主的棚户区改造,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加强城市设计工作,保护自然景观和文化古迹,积极营造“望山见水记乡愁”和“因天时、就地利、传人文”的多样性城镇形态。提高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水平,实施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绿色示范小区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三)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开辟农村广阔发展空间”的重要载体,加快推进我省1000个美丽乡村创建活动,提出《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方案》,提高村镇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完善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和指引。把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作为农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关键之战,计划“十三五”期间改造农村贫困户D级危房17.5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2703户,因地制宜实施整村推进危房改造。以农村危房改造为引导,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建房报建和风貌管控工作,规范农村建设秩序,积极营造特色各异的乡村形态,支持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业。继续深入开展农村“清洁家园”行动,积极实施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生态优良、环境优美、产业支撑的美丽乡村。
(四)深入推进违法建筑及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治理违法建筑顽疾,保持良好的城乡卫生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基本要求。今年以来在省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和各市县政府迅速行动下,我省违法建筑及城乡环境卫生两个专项整治行动均取得阶段性成效。违法建筑整治方面,截至11月7日,全省今年拆除违法建筑638万平方米,其中6月1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拆除459万平方米,腾出土地约2000亩;城乡环境整治方面,各市县城区、景区、景点以及乡镇主要通道环境卫生有较大改观,特别是海口、三亚、琼海、乐东等市县通过“双创”、“双修”、创文明城市等活动,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问题得到明显治理,群众参与环保、爱护家园的意识显著增强,城乡环境整体更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下一步,结合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一是深入推进违法建筑整治专项行动。保持强力推进态势,以打违促报建、以报建促风貌;以城中村为突破口加强拆改结合,加大对拆后土地和空间的规划设计、合理利用,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绿则绿;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开展“无违建村”和“无违建镇”创建活动;更加注重宣传工作,积极发挥群众和媒体作用,营造“违建可耻、违建必查、守法光荣”的有利氛围。二是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全面加强重点区域保洁,推行环卫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推动传统的人工清扫向现代化的机械清扫转变,争取到2017年底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进一步完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鼓励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处理设施,包括垃圾焚烧、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等;注重依法治理,强化责任机制,把整治环境“脏乱差”等全面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通过持续的环境卫生整治,争取到2017年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有根本改观。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