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周大启 李万贺 张理
中莫经贸合作的优势与投资建议
◎ 文/周大启 李万贺 张理
1.地理环境
莫桑比克位于非洲东南部,领土面积80.1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630公里。高原、山地约占全国面积3/5,森林约占领土的1/4,其余为平原,地势从西北至东南大致分为三级台阶。莫桑比克的气候为热带草原气候,年平均气温20摄氏度。人口约2583万,有60多个部族。
2.行政区划和主要城市
莫桑比克全国有10个省、1个直辖市,主要城市有马普托、贝拉、楠普拉等。首都为马普托,人口为134万,坐落在莫桑比克南部海湾边,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也是非洲最大的港口之一。
3.政治与外交
(1)政局情况。1992年10月4日,莫桑比克政府和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在罗马签署了和平总协议,结束16年内战。2005年2月,总统阿曼多·埃米里奥·格布扎宣誓就职,前总统希萨诺退休,顺利实现权力交替。在2009年底举行的总统大选中,格布扎以绝对优势获胜,连任总统。2014年10月举行的第五次总统和议会选举,莫桑比克解放阵线党候选人菲利佩·纽西以57.03%的得票率当选莫国独立以来第四任总统,总统权利平稳交接。预计莫桑比克政治外交政策在今后五六年内不会有大的改变,政治形势将进一步稳定,可能逐步形成“多党合作”格局。
(2)地缘政治。莫桑比克积极发展同非洲国家特别是南部非洲周边国家的关系,实行睦邻友好政策。与南非经贸关系密切,双边贸易额近年来持续增长。截至2014年上半年,葡萄牙为莫桑比克最大投资国,投资金额为2.49亿美元。莫桑比克与博茨瓦纳、南非、斯威士兰等签署了互免签证协议,方便人员流动。莫桑比克是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东南非共同市场等地区组织成员国。2012年8月,时任莫桑比克总统格布扎成为南共体新一任轮值主席。莫桑比克积极参与地区政治、经济事务,主张加快地区经济一体化步伐、和平解决地区冲突,赞同成立非洲常备部队,对冲突国家和地区进行主动干预。
(3)外交关系。莫桑比克与英美两国关系密切。自1984年美国开始援助莫桑比克起,美国资助莫桑比克开发项目金额已累计超过35.7亿美元。莫桑比克还重视发展同西欧国家的关系。北欧诸国为其传统援助国。英、法、荷兰、瑞士、瑞典、丹麦和芬兰等国每年对莫桑比克都有数千万美元的固定财政和物资援助。英、法还积极参与莫桑比克和平民主进程,为其培训国防军。葡萄牙是莫桑比克原宗主国,两国政治、经济关系密切。
(4)中莫双边关系。我国与莫桑比克有着长期的传统友谊,是20世纪60年代莫桑比克民族独立解放运动的坚定支持者。莫桑比克取得独立的当天即与中国政府宣布建立外交关系。中莫两国签订了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和文化协定,目前正积极探讨和发展在农业及科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2013年双边贸易突破15亿美元,同比增长24%,贸易数额不断上升。2015年1月,新当选总统纽西就职后,表示将进一步提升对华合作。2015年是中莫建交40周年,届时两国将举行一系列庆祝活动,中方将组建高级别政府代表团访问莫桑比克,进一步推动双方各方面合作深入发展。
1.产业发展
莫桑比克2014年三大产业占GDP的比重约为:农业25%, 工业30%,服务业45%。
(1)莫桑比克是农业国,80%的人口从事农业。农产品和鱼产品是出口创汇的主要来源,腰果、棉花、糖、剑麻是传统出口农产品。莫桑比克有可耕地面积3600万公顷,但实际耕作约10%,制约其农业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农业发展的配套设施较落后。
(2)莫桑比克的工业比较薄弱,主要是加工工业,如铝加工、制糖、制茶、粮食及腰果加工等,主要集中在马普托、贝拉和楠普拉等市。随着铝厂等大合资企业的建成投产,工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近两年大幅上升。预计巴西淡水河谷公司今年投资的莫阿蒂泽煤炭项目和力拓公司本加煤矿以及2017年天然气开采大规模投产后,工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还将大幅上升。
2. 资源概况
莫桑比克的资源主要包括钽、煤、铁、铜、钛和天然气等,其中,钽矿储量750万吨,居世界之首,煤储量超过300亿吨,天然气推测储量3万亿立方米,但由于勘探经费不足,私营企业掌握部分资源,导致资源的具体储备量、分布范围并不十分清楚。
此外,根据官方公布的资料,在莫桑比克的加扎省、伊尼扬巴内省、索法拉省、赞比西亚省、楠普拉省和德尔加杜角省境内以及相关海域,除了蕴藏着天然气,还有丰富的石油资源。中石油以42.1亿美元的金额收购了意大利埃尼集团东非公司28.57%的股权,并间接获得其在莫桑比克北部鲁伍玛盆地4区块项目20%的权益,预计2016年鲁伍玛盆地1号区块和4号区块油气开发项目将全面开工建设,总投资将超过500亿美元,并在2018年正式规模产出天然气。这将是东南部非洲最近五年最大的油气投资项目。
莫桑比克政府为消除贫困,十分注重引进外资。1984年后陆续颁布《外国投资法》和《私人投资法》,鼓励国外企业到莫桑比克投资和兴办合资企业。1993年6月24日颁布修订了新《外国投资法》,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手续。
1.鼓励政策
(1)允许外商以货币或机器、设备以及经营外资项目所需进口的物资进行投资,也可以通过技术转让等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对外国资本在合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不设上限,允许外商开办独资企业。允许外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采购原材料,销售本企业产品,鼓励外资企业在国内招聘员工,也允许从境外聘用技术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但有比例限制),对外资企业给予税收和用地方面的优惠。
(2)按照产业政策,莫桑比克政府对外资企业实行鼓励、限制和禁止性投资政策。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包括:农业、牧业和农工企业,林业、木材业的加工和开发,矿产业的开发及加工,化工、纺织和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其他制造业,交通、通信等服务业的开发等。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范围包括:有关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公共消费及生产用电,市区民用和工业用水的供应,邮政服务,发展和管理国家公园、海域或其他法律保护的区域,武器及弹药的生产、分配和贸易。
(3)税收上的优惠政策。明确规定下列情况可享受2-10年的免税优惠:投资商分红或分得的利润、建立公共积累基金享受免税优惠、培训莫方雇员的费用、投资方或第三方投资项目贷款的利息予以免税以及免除部分进口税和消费税。
2.法律环境
莫桑比克有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且当地公司也具有与西方公司相似的现代管理制度。此外,莫桑比克还与中国、安哥拉、埃及、意大利、印度尼西亚、马达加斯加、葡萄牙、南非和津巴布韦等国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与葡萄牙、马达加斯加和意大利等国已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但是,莫桑比克在制度层面有待进一步改革。如劳动法草案达不到提高劳动力灵活性的要求,并且其政府至今尚未实施土地登记和仲裁商务纠纷等关键领域的改革。
3.金融环境
1991年以前,莫桑比克最主要的银行是莫桑比克银行(Bank of Mozambique),它既是中央银行,又是最大的商业银行。1989年末的统计数字表明,莫桑比克银行占全国银行资产的95%,除此以外,还有两家商业银行,即人民发展银行(Popular Development Bank)及莫桑比克渣打银行,前者是国有银行,后者则是英国和葡萄牙合资的私人银行。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莫桑比克向市场经济过渡之后,莫政府开始推进银行业私有化,莫桑比克银行在将其商业功能移交给莫桑比克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 of Mozambique)后,成为中央银行,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金融市场。
由于莫桑比克政府对金融市场发展采取开放政策,从而使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加强,现代化程度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莫国经济的向前发展。
莫桑比克的金融市场高度集中。目前最大的4家商业银行分别为莫桑比克国际银行(为葡萄牙所有)、莫桑比克投资商业银行(为葡萄牙所有)、莫桑比克标准银行(为南非所有)、莫桑比克巴克莱银行(为英国控股)。这4家银行控制了莫桑比克所有商业银行85.6%的总资产、84.7%的信贷业务、90.5%的存款和77.1%的银行自有资金。尽管目前还没有出现明显的垄断迹象,但这些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操控金融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能力。
当前,中莫传统友好关系正逐步从政治合作进入经贸合作大发展的阶段,目前应着重从密切经贸关系入手,借助2015年中非合作论坛的举办,将中莫关系推进到新的高度。
1.加强农业投资合作
莫桑比克土地利用严重不足。莫桑比克地处热带,土壤肥沃、水文资源丰富,适宜粮食、经济作物生长。经我国农业企业在莫桑比克试种,水稻亩产可达500公斤,每年可耕种两季,促进我国农业及有实力的非农企业在莫桑比克投资,可以带动莫桑比克农业技术水平提高,缓解其粮食供给不足的情况,同时使投资企业获得经济、社会效益。
2.多种方式支持中资企业在莫桑比克投资建设
金融机构应采用投资、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中资企业投资莫桑比克政府关注的能源、基础设施和矿业等热点领域,为企业提供国情咨询和项目资源匹配等一站式服务,推动企业“走出去”。
3.以合资或参股形式融入莫桑比克市场
莫桑比克鼓励外资企业投资的政策力度较大,我国企业在莫桑比克起步阶段可以尝试合资或参股形式逐渐融入莫桑比克市场。
4.重点推动我国优势产业转移
统筹设计钢铁、水泥、玻璃、氧化铝、船舶和化工等我国优势产能集群走入莫桑比克,探索采取BOT、PPP等方式支持中资企业在莫桑比克投资兴业。
5.加强能矿资源合作
以互利合作为基础,重点支持中资企业以参股、并购等多重形式参与莫桑比克天然气、石油和煤炭等资源的开发、建设;以能矿资源开发为基础,进行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投资;探讨以能矿合作为基础的政府财政授信合作,支持中资企业投建莫桑比克政府关注的基础设施建设。
6.加强海洋经济领域合作
利用莫桑比克丰富的海岸线资源,以投资、EPC 和PPP等模式参与港口、仓储和物流等设施建设;推动渔业、冷鲜海产等中资企业赴莫开展业务。
■ 编辑:张涵
作者单位:(周大启、李万贺,国家开发银行国际合作业务局;张理,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