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恒
摘 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企业要生存发展,所得税的管理自然不可忽视。本文从强调涉税鉴证法律地位的提高着手,再引出延伸涉税鉴证的项目空间,以及拓展涉税鉴证的政府购买、推广涉税鉴证的高端项目和建立涉税鉴证的信用体系来对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的强化工作进行具体说明。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鉴证;思考;强化
涉税鉴证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其不仅能帮助企业规范纳税的体制和行为,还能使企业为社会带来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以下就关于强化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的思考和建议展开具体论述,为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鉴证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一、让涉税鉴证的法律地位合理提高
对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后可以发现,发现关于企业在所得税具体操作方面还存在缺陷,具体表现为:第一点,在相关立法上具有十分明显的模糊性。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指出应该按照规定要求将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附送。在《税收征管法》却规定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通过通过委托税务代理人方式来办理税务方面事宜,但明确范围只是用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项目;第二点,虽然注册税务师有可依据的法律文件证明有唯一出具所得税涉税鉴证报告的能力,但在实际生活中还是要受到来自相关部门法规文件约束,实际执行能力得不到保障。例如在外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审查项目上,本应该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查账报告,但实际上纳税申报表的审查,在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相关条例;第三点,在现目前关于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方面,注册税务师的审核意见缺乏权威性。税务机关对注册税务师的需求相对企业要强一些,但在有关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的申报、审核环节还是存在忽视注册税务师执行能力的现象,一些企业甚至并不把涉税鉴证纳入所得税管理工作。因此,通过以上种种可以看出,要切实落实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的基本工作,则要将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出台,让注册税务师能通过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将唯一性和必要性的地位得到体现。
二、将涉税鉴证的项目空间合理延伸
在无具体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鉴证条例规定出台前,各地方政府也拟定了相关的条例规定。对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鉴证报告的业务范围做出圈定,其中规定的业务内容有税前弥补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率或税前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毛利差年终汇算调整等。随后国家也出台了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鉴证的管理办法,来保证涉税鉴证工作的法律性和高效性,因此政府部门要遵循涉税鉴证的相关法律展开税务工作,对涉税鉴证的具体管理制度和条例进一步完善从而保证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让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作为鉴证主体法律性地位得到体现,对于从事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以及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实行公告制度和备案管理制度,对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鉴证报告以及工作底稿要进行规范,并遵守执业操守。
中小企业因为规模小、数量多,涉税鉴证工作就显得杂乱繁多,税务机关往往管理起来略显吃力不说,需审计的资料也十分海量,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就可以通过招标将有能力的税务师事务所委托帮助其处理计税资料审核工作。在关于纳税调整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方面,税务师事务所通过审计出具相关涉税鉴证报告,再由税务机关依照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来评估纳税对象和稽查选案,也从此方面可以提高对中介机构涉税鉴证的监管力度。由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的税前报批项目,税务机关可以不再重复审查。若已经由注册税务师出具鉴定意见的审核项目,税务机关要做出改变或否定意见的,应该和该项目注册税务师进行透明、公开、稳定的沟通交流。不管是在管理体系上还是主导层次上,都应该认识到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密不可分的关系,只要保证注册税务师制度在我国税务事宜上具有相对权威的地位,税收征收改革以及社会民主法制建设才可以顺利进行。
三、将涉税鉴证的政府购买能力拓展
税务机关可以将注册会计师以及资产评估师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成功经验借鉴来使用注册税务师专业服务,政府可以通过招标购买形式委托税务师事务所来处理需要纳税人举证的审核审批项目。如此一来,税务机关就会在减少工作量的同时也将工作任务高效完成,对于建立透明、高效的涉税审批流程也有较大帮助,还可以促进税务师事务所良性竞争增强业务能力。企业所得税税前审核备案项目可以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再进行后续管理。对于工作量较大且不容易直接控制管理明亏实赢的中小型企业,应该让注册税务师对其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年审并出具涉税审查报告,若经过审查需要补税的项目,由税务机关行驶征税权利,事务所收取审计工作相关费用。此外,对于一些税收控制重点项目如房地产,须通过政府招标形式来进行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年审,对于其涉及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要出具具体审查报告,房地产通过注册税务师审查的补税自查后进行补税处理。对于能委托给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审核以及审批工作,都可以让纳税人直接委托注册税务师来完成,将审批流程简化。
四、将涉税鉴证的高端项目推广
我国现目前的税务师事务所还是通过上个世纪80年代末外商引进税务代理体现演变发展形成的,其服务形式主要是先通过注册会计师将年检报告向外资企业提供,再由涉税鉴证相关机构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要缴纳的税额审查后出具审计意见,在相关立法上并没有将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相关业务明确规定为注册税务师的专属业务,所以导致在涉税鉴证高端项目上业务仍被注册会计师垄断,导致注册税务师与注册会计师在企业同期资料报告和纳税调整上竞争激烈,也导致企业所得税鉴证的高端业务没有规范并独立的执业准则和约束体系。所以国家或相关主管部门应出具相关行政法规,将上市企业公司所得税以及涉及到涉税鉴证等税务事宜纳入资信度高的税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税务师的特有法定业务。税务机关还可以将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高端业务管理办法和执业标准具体规范,让涉税鉴证机构处理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鉴证工作得到约束。将注册税务师的社会公信力提高,建立涉税鉴证高端业务市场运营竞争体系,通过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实行,让税务师事务所打开全国性的高端市场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并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企业公司审计以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交易涉税服务的取费标准作为参考来执行税务师事务所在涉税鉴证高端业务上的相关收费,建立透明、规范的收费报价体系,在高端收费标准以及收费竞争方面将涉税鉴证高端业务的执业操守以及社会认知保证。
五、将涉税鉴证的信用体系合理建立
对注册税务师鉴证服务对象要更加规范合理,加强管理注册税务师以及税务师事务所的资质,注册税务师鉴证服务要更加规范,让我国注册税务师在行业内树立良好口碑。所以,通过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及完善各级注册税务师信用档案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来监管注册税务师鉴证服务行为,并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将税务师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将注册税务师鉴证服务的秩序合理规范,让类似纳税信誉等级、纳税人资质认定以及纳税评估等鉴证服务功能随着政府机构改革而逐渐投入应用,保证注册税务师鉴证服务系统的服务范围更加广泛,服务平台功能更强大,将税务行业的管理更加统一有序。对税务执法和涉税鉴证的执法关系要充分认识,对注册税务师在执业服务方面的日常监管要严格督查,对于涉税鉴证服务的监管要更加规范,没有涉税资质却将涉税服务提供的中介资质要依法查处,要保证涉税鉴证的事务所以及注册税务师在社会各界的良好口碑以及诚信资质。
六、结束语
企业所得税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管理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鉴证信用体系建立,不仅能更加规范企业税务清缴和管理工作,更是为我国税务机关在税务审查方面提供良好帮助,让税务工作更加明晰化、简易化、高质量化。所以,让企业税务工作有效开展,从而减轻税务机关负担,强化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曲军,魂秋萍.强化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的思考和建议[J].注册税务师,2011,(11):42-44.
[2]袁东霞.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的风险研究[J].现代商业,2014,(27):242-243.
[3]王蕴.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与思考[J].经济视野,2014,(16):73-73.
[4]易明.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时代经贸,2010,(8):217-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