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良晓)江州区检察院审议通过了《推荐遴选、公选、选调、招录干部暂行规定》,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有作为的人有地位,抓落实的人受重用,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营造向上的学习风气,形成“人人争当人才、人人皆可成才”的良性竞争导向,激励检察官争优创先,畅通江州区检察官的流动渠道,推进人才建设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暂行规定》从坚持原则、负责主体、推荐人选条件、遵循程序、施行时间、规定解释权等进行了规范,通过遴选机制,使优秀检察官进、出口有凭据,实现公平、公开、竞争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