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国出台《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一度被解读为互联网医疗将开闸,而现实中,更有很多人习惯了通过网络来寻医问药。对此,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宋树立在最新表态中强调,互联网上不允许开展医学诊断治疗,只能做健康方面的咨询。
“今年1月,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发改委同意在宁夏、云南等五省区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和中日友好医院,面向五省区放开全部的优质医疗资源,”宋树立表示,“但其他涉及医学诊治的工作均不允许在互联网上开展。”
据悉,按照医疗实施主体,远程医疗包括两类:一类是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医疗,主要是条件较差、医疗水平较低的机构向一些专科的或者综合性大医院来寻求帮助,这是医疗机构之间给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第二类是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向患者直接提供医疗服务。
宋树立进一步解释,由于远程医疗不同于面对面的诊治,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了确保远程医疗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对相关机构和人员都有着严格要求。比如远程医疗服务只允许在医疗机构间开展,且医疗机构开展某一个类别、某一个专科的服务要具有相应的资质,不能自身没有该专科就去开展这个专科的远程医疗服务。同时,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生也要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保证质量与安全,同时还要保障患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