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区管理要素——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重要性

2015-12-03 15:52周军
今日湖北 2015年17期
关键词:居民社区建设

■文/周军

浅谈社区管理要素——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重要性

■文/周军

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街居制”管理体制的社会基础——社区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随着社会转型、企业转制和政府职能转变,“单位中国”趋于瓦解,在此过程中,数以千万计的“单位人”回归到社区后变成“社区人”。而社区现状的改变对社区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新现状新要求

目前,全国8.7万个城市社区平均每个社区的居民人数已超过1万人。全国大约有6.7亿的城镇居民和2.6亿的流动人口生活在城市社区,其中包括数以千万计的低保人口、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都需要纳入社区管理与服务的范围。社区在承担着组织居民开展社区自治活动的基础上,还承担着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文体教育、劳动就业、低保救济、社区禁毒、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社区消防、商业维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家政服务等多样化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工作内容得到了极大拓展的同时,这也迫切要求居民委员会要不断提升处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与水平,优化社区功能,以适应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需求,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面对我国社区发展的现状,加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成为了提高社区管理质量的着力点。

新时期,社区是居民栖息的港湾,生活的家园,同时也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社区管理服务的质量与效率直接关系到亿万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而社区管理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关键在于健全有效的社区管理体制。社区自治无疑是在“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家的事大家办”的原则上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共建社区的有效途径。

二、发展与问题并存

目前,我国居民参与社区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但在中央领导对社区建设问题的关注下,社区自治工作在探索过程中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首先,从1999年时,从全国开始设立的26个社区建设实验区起,发展到目前全国各地除西藏地区外已开展了全面推广。湖北省甚至提出将社区自治作为城市建设工作的“永恒主题”。

其次,社区自治进行了深入的探索,社区自治从局限于一个街道一个区域,现在有的城市如武汉,已在全部城区展开了推广工作。

在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社区自治的发展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当前的实际情形仍然是由街道和居委会以行政方式管理着社区内的大量事务。而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多以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动员、劝服下被动参与为主,而自愿参与为辅。被动的参与既不能对社区事务开展有效的决策,也难以实现居民对社区公权力的监督。因此,目前在社区自治工作中,存在着居民对社区管理缺乏参与的积极性、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单一化、参与期望与参与现实的差距等问题。

三、意义深广 亟需发展

我国现在既是经济的黄金发展期,又是各类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凸显期。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使社会系统中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得到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社区已逐渐形成城市基层的社会共同体,使社区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的同时,社区管理还面临着繁多的任务。而旧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必须大力推进社区建设,构建参与广泛、功能完善、和谐高效的管理新体制,以保证社区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公民的主体意识日趋成熟,对履行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有了深刻的理解认识。这些因素为城市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和居民自治,提供了重要的实践依据和前提条件。在改革旧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过程中,加强社区居民的参与作为改革旧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工作中一项,从大的社会背景来看,是政府逐渐“还政于民”的表现。

城市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是在基层实行直接民主的一种最好形式,实质上就是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区居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对社区事务的直接管理,这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因此,居民的参与是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实践,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我国的民主制度有着重要的作用。

积极扩大社区居民参与,加强社区管理组织的居民自治功能,不仅是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也是实现城市社区和谐的重要途径。社区的管理离不开积极主动的居民,因为只有居民才最了解自身的需求。政府和管理组织只有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才能促进社区自治的真正实现,对社区管理制定的政策才能真正做到高效、经济、切中要点。

四、扫清障碍 创造未来

为了更好地应对社区发展的需求以及加强社区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在社区管理中对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工作亟需大力发展与推广。而对解决居民参与到社区管理的种种障碍的解决,是发展的重要条件。

首先,发展居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积极性需要培养和促进。个人的自主需要通过对社会参与才能实现,而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内在动力在于是否对社区具有认同感和归属感。我国许多城市都存在居民对社区管理活动参与热情不高的现象存在。因此通过组织能有效激发居民兴趣和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活动,才能真正引导居民参与到社区管理工作中来,使社区自治的观念成为一种公认的、基本的社会价值观。

其次,社区自治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明确社区自治组织的合法地位,社区无法有效的开展自治工作。目前,社区管理参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但从上世纪八十年,国家民政部发起中国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活动至今,在中国城市社区发展与建设问题上的相关法律却依然是个空白。明确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工作的权利及地位,形成一套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参与程序将成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的着力点。只有进一步完善社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社区管理上形成一种权责分明、互相制约、协调互助和完善管理的新管理制度时,才能更好地为社区提供服务。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情况下,基层民主建设越来越突显着重要作用。而居民参与到社区管理中程度的高低将是衡量社区自治程度的重要标准。提高居民在社区管理工作中的参与,将对实现我国城市社区的管理水平的提高,完成规范有序管理社区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持续的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单位:武大测绘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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